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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司!。。法鉴定人 》 ?。 :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本条例【所称司法鉴定人是】指依法取得司法【鉴定人执业证—书在司法鉴定机构】中执业并运用专门知!识,和技能对诉讼活动中!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!题进行科学》。鉴别和?判定的专业技—术人员 》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司】法机:关内设的鉴》定机:。。构从事司法鉴—定工作的人员根【据国家有关规—定分别由《省级司法机关考核】确认:其司:法鉴定人《资格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 在本】条例第?八条第二款、第三款!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!事司: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!术人:员、在省人民—政府依法指定的【医院:中,从事司法鉴定—的,。人员具有《所从事?。行业执?业资格或者具—有,相关专业本》。科以上学历经所【在部门推荐、—省级:。。行业主?。管部门审核由省司法!行政机关核准—登记在核《准范围内从事司法鉴!定工作?法律、法规》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—。定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司法鉴定人!享有下列权利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了解与鉴】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!问与鉴定事项—有关的当事人—、证人等; !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)应】邀参与、协助委【托人勘验、》检,查和模拟试验;【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要求委托人补】充送鉴材料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委托人提—供虚假情况或—者拒不提供鉴定【所需材料的有权【辞去委托;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拒绝解决、回答与!鉴定无关的问题【;,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六)与【其他司?法鉴定人《意见不?一致时有《权保留意见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因履行—职务人身《安全:和自由受到威胁【或者伤害时有权【请求司法《保护; 《 :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八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,他权利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:  司法鉴定人履行!。下列义?务 《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一?)依法接受和完【成委托事《项不私自《。。接受委托和收费;】。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依照《本条:例第十九条》规定回避; —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保守】在执业活动中知悉】的国家秘密》、,商业秘密和》个人:隐私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依法按时出庭】回答与鉴定》。有关的询问; 【 》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》遵守执业道德—和,执业纪律;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法?律、法?规规定?的其他义务》 —   ? 第十九《条  ?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司—法鉴定人应当自行】回避:或者:经当:事人申请依法由【司法机?关或者鉴定》。机构决定《其回:避 【 ,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一》),。是案件的《当事:人,或者是当事》人的近?亲属:的,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与案件】当事人或《者,案件的处理结果【有直接利害关—系的: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三)?担任过本案的侦查】人员、公诉人、审】判人:员以:及证人、辩护人【、诉讼代理人—的; — ,。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? (四)其他可能影!响鉴定公正的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