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司!。。法鉴定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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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本条例【所称司法鉴定人是】指依法取得司法【鉴定人执业证—书在司法鉴定机构】中执业并运用专门知!识,和技能对诉讼活动中!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!题进行科学》。鉴别和?判定的专业技—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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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司】法机:关内设的鉴》定机:。。构从事司法鉴—定工作的人员根【据国家有关规—定分别由《省级司法机关考核】确认:其司:法鉴定人《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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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在本】条例第?八条第二款、第三款!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!事司: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!术人:员、在省人民—政府依法指定的【医院:中,从事司法鉴定—的,。人员具有《所从事?。行业执?业资格或者具—有,相关专业本》。科以上学历经所【在部门推荐、—省级:。。行业主?。管部门审核由省司法!行政机关核准—登记在核《准范围内从事司法鉴!定工作?法律、法规》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—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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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司法鉴定人!享有下列权利
】
《 【 (一)了解与鉴】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!问与鉴定事项—有关的当事人—、证人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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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应】邀参与、协助委【托人勘验、》检,查和模拟试验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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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:三)要求委托人补】充送鉴材料;
】
— (【四)委托人提—供虚假情况或—者拒不提供鉴定【所需材料的有权【辞去委托;》
,
— (五!)拒绝解决、回答与!鉴定无关的问题【;,
— 》。 (六)与【其他司?法鉴定人《意见不?一致时有《权保留意见》
【 【(七)因履行—职务人身《安全:和自由受到威胁【或者伤害时有权【请求司法《保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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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八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,他权利
【
第十】八条: 司法鉴定人履行!。下列义?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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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?)依法接受和完【成委托事《项不私自《。。接受委托和收费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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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依照《本条:例第十九条》规定回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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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(三)保守】在执业活动中知悉】的国家秘密》、,商业秘密和》个人:隐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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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)依法按时出庭】回答与鉴定》。有关的询问;
【
》 :。。 《 (五)》遵守执业道德—和,执业纪律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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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六)法?律、法?规规定?的其他义务》
— ? 第十九《条 ?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司—法鉴定人应当自行】回避:或者:经当:事人申请依法由【司法机?关或者鉴定》。机构决定《其回:避
【 , : : (一》),。是案件的《当事:人,或者是当事》人的近?亲属:的,;
! ? , (二)与案件】当事人或《者,案件的处理结果【有直接利害关—系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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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:(三)?担任过本案的侦查】人员、公诉人、审】判人:员以:及证人、辩护人【、诉讼代理人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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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? , , ? (四)其他可能影!响鉴定公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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