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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》章 司法鉴定人 】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本条例所称司法!。。鉴定人是指依—法取得司法》鉴定人执业证—书在司法鉴定机构】中执:业并运用专门—知识:和技能对诉讼活动】中涉及的专》门性技术问题进【行科学鉴别和判【定的专业技术—人,员  】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—司,法,机关内设的鉴定机】构从事司法》鉴定工作的人员根据!国家:有关规定分别由省】级,司法机?关考核确认其司法鉴!定人资格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在》本条例第八》。条第二款、第三【款,规定的鉴定机构【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!的,专业技术《人员、在省》人,民政府依法指定【的医院中从事司【法鉴定的人员具有】所,从事:。行业执?业资格或者具有【相关:专业:本科:以上学历经》所在部门推荐、【省,级行业主管》。部门审核《由省司法行政机【关核准登记》在核准范《围内:从事司法鉴定工作】法律、?法规:。另有规定的从—。其规定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:司,法鉴定人享有—。。下列权利 【 , ,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: (一)了》解与鉴定有关—的案卷?。材料询?问与鉴定事项—有关的当事》人、证人等;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应邀参与、协助委】托人勘验、检查和模!拟试验;《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要求委!托人补充送鉴材料】;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委托人提供!虚假情况或者拒【。不提供鉴定所需【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!; : : 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五)拒—绝解决、回答与鉴定!无关的问题; !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)与!其他司法鉴定人【意见不?一致时有权保留意】见, 》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。。七,),因履行职务人身安全!和自:由受到威胁或—者伤:。害时有权请》求司法保护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?),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权利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司法鉴【定人履行下列—义,务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依法接》。受,和完成委托事项不】私自接?受委托和收费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,依,照本:条例第?。。十九条规定回避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保守在执业活】动中知悉的国家【秘,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!隐私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依法—。按时:出庭回答《与鉴定有关的—询问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遵守执业道】德和执业纪》律;: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六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! —   ? 第十?九,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司?法鉴:定人应当自行回避】或者经当事人—申请依法由司法【。机关:或者鉴?定机构决定其回避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《)是:案件的?当事人?或者是当《事人的近亲属的;】 》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与案件当事—人或者案件的处理】结果有直《接利害?关,系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担任过—本案的侦查人员【、公诉人、审判【人员:以及证人、辩护【人、诉讼《代理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其他】可能影响鉴定公【正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