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司法鉴定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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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四条 本条【例所称司法》鉴定人?是指依法取得司【法鉴定人执业—证书在?司法鉴定《机构:中执业并运用专门知!识和技能对》诉讼活动中涉—及的专门性技术【问,题进行科《学鉴别和判》定的专业技术人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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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?。第十五条 —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!。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!作的人员根据—国,家有关规定分别由】省级司法机关—考核确认其司法鉴定!人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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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在本条—例第八条《第,二款、第三款—规定的鉴《定机:构中从?事司法鉴《定工作的专》业技术人员、—在省人民政府依法指!定的医?院中从事司法鉴【定的:。人员具?有所从事行业执业资!格,或者具?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!学历经所在部门【推荐、省级行业主】管部门?审核由省司法—行政机关核准—登记在核准范围【内从:事司法鉴《定工:作法律、法规—另,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! 《第十七条 司法】鉴定人?享有下?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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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。一)了解与鉴—定,有关的?案,卷材料询问》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!事人、证人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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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应邀参与!、协助?委托人勘验、检查】和模:拟,试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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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要求!委托人补充送—鉴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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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:)委托人提供虚假情!况或者拒《不提供鉴《定所需?材料:的有权辞《去委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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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五)拒《绝解决、回》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!;,
【。 》 , (六)与其他司】法鉴定?人意见不一致—时有权保留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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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七)因履行职—务人身安全和自【由受:。到威:胁或者伤害时有权】请求司法保护—。;
】 , ? , (八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权,利
【 《第,十八条? 司法鉴定—人履行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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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一)依法接受和完!成委托事项不私自】接受委托和收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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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(二)依》照本条例第十九【条规定回避;—
! ? (?三,)保守在执业活【动中知悉《的国家秘密、商【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】;
【 》 , (四)依法【按时出庭回答与鉴定!有,关的询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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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五)遵守执业!。道德和?执业纪律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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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法【律,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】
! 第十九条 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!应当自行回》避或者经当事人【申,请依法由司法机【关或:者鉴定机构决定其回!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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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?(一)?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!是,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!
【 — (二)与案件当】事人或者案件的处理!结果有?直接利害关》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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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(?。三):担任过本《。案的侦查人员、【公诉人、审判人【员以及证人、辩护】人、诉讼代理人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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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—他可:。能影响鉴定公正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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