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章 司《法鉴定人
【
— ?第十四条 本条】。例所称司法鉴—定人是指依法取【得司:法,鉴定人执业证—书在司法鉴定—机构中执业并运【用专门知识和—技,能对诉讼活动中涉】及的专门《性技: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!和判定的专》。。。业技术?人员
《。
》 :。 第十五条》 :司法机关内》设的鉴定机构从事司!法鉴:。定工:。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!。关规定分别》由省级司法机关【考核:。确认其司法鉴定【人资格?
,
》 《第十六条 在本条!例第八条《第二款、《第,三款规定的鉴定机构!。。中从事司《法鉴定工作的—专业技?术人员、在省人民】政府依法指定的医】院中从事《司法鉴?定的人员具有—所从事行业执—业资格或者具有相】关,专业本科以上学【历经所在部》门推荐、省级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】由省司法行政机【关核准登《记,在核准?范围内从事司法【鉴定工作法律、【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
?
!第十:七条 《司,法鉴定?人享有下列权—。利,
》
!(,一)了解与》鉴定有关的案—卷材料询问与—。鉴定:事,项有关?的当事人、》证人等?;
】 , 《。 (二)应邀参】与,、协助委托人—。勘验、检查和模拟试!验;
》
:
: 《 ?(三)?要求委托人》补充送?鉴材:。。料;
—
【 (四》)委托人提供虚假】情况或?。者拒:。不提供?鉴定所需材料的有】权辞:去委托?;,
— 《 (五)【拒绝解决、回答与】鉴定无关《的问:题;:
!。 , (六)与其!他司法鉴定人—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!。留意:见
?
》 (七!)因履行职务人身】安全和?自由受到威》胁或者伤害时有【。权请求司法保—护;
》
【 (八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权利
》
— , 第?十八条 司法鉴定!。人履行下列义务
】
】 》(一)依法接受【和完成委托事项不私!。自接受委托和收费】。;
》
— (》二,)依照本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回!避;
! 【(三)保守在执业】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!密、商业《。秘密和个人隐—私;
】 《 , ?(四)依法按—时出庭回《答与鉴?定有关的《询问;?
! (—五)遵守执业—道德和执业纪律;】
,
?
【 (六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义务
》
《 : 第十?。九条 ?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司法】鉴定人应当自行回避!或者经当事人申【请依法由司法机关】或者:鉴定机构决定其回避!
! 《。 (一)《是案件的《当事人?或者:是当事人的》近亲属的《;
—
: — (二)与案件当事!人或者案件》的处理结果》有直接利害关系【的;
》。。
! (三)》担任过本《案的:侦查人员、公—。诉,人、审判人员以及证!人、辩?护人、诉讼代—理人的;《
— 》 (四)其【他可能影响鉴—定公正的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