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章 《法律责?任 :。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未取得司法—鉴定许可证》擅自设立司法鉴定】机构或者擅自面【向社:会开:展司法鉴定》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责!令停止?。违法鉴定《。活动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1万元以【。上,3万:元以下的《罚,款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对提交》虚假证明文》件或者?采取其他欺》诈手段骗取》设立登记的由省司】法行政机关》予以注销有违法【所得:的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二条  《司法鉴定《机构有?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!予,警告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?法所:得并处违法所得1】倍以上3倍以—下的罚?款;:情节严重的由省司法!行政机关吊销—其许可证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一)接受司法机!关办案人个》人,委托进行司法鉴【定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?二)超越核》准登:记,的,范围进行鉴定或者】接受委托后转—委托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其他违反法律、】法规的行《为 【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三条— , ,司法鉴定《人有下?。列情形?之一的?由司法行政机关【给予警告《有违法?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并处违?法所得1倍》以上2倍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停止【。执业3个《月以上1年以下【的处罚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同》时在两个以》上司法鉴定》机,构执业的《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私自接受委—托,、私自收费》的; 【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接受委托【后无正当理由拒【绝鉴定?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)应—当回避而《未回避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超过》鉴,定期限?未作出?鉴定:结论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泄露—当事人商业秘密和】个人:隐私的; 》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无正当理由【不,按时出庭《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收受案】。件当事?人,财物或者接》。受当事?人吃请的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 司—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?由省司法行政—机关吊销其司法鉴】定人:执业证书 】 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)—泄,露国家秘密的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因》过失导致鉴定错误】造成严重后果—的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)故意出!。具虚假鉴定结论的】; 【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对:送鉴材料管》理不善导致毁损、】灭失无法进》。行鉴定的 —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?五条  司法鉴定人!在鉴定活《动中违?反,。法律规?定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,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六条  司法鉴定!机构:和司法鉴定人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!人造成损失的应【当依法给予》赔偿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 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!他有关管理机关【的工:作人员在司法—鉴定管理工》作,中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:分,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