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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:章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》  未取得司法鉴】定许可证擅自设【立司法鉴定机构或】者擅自面向社会开】展司法鉴定的由【司法: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!法鉴定?。活动没收违法—。所得并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》。下的罚款 !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一条  对提交】虚假证明文件或【者,采取其他欺诈手【段骗取设立登记的由!省司法行《政,机关予以注销—有违: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!得并处1万元—。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!情,形,之,一的由司法》。行政机?关给予警告有违法】所,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:违法所得1倍以上】3倍以下的罚款;情!节严重的由》省司法行《政机关吊《销其许可证 【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接受司【法机关办案人个人】委托:进行司法鉴定—的;: 》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,(二)超越》。核准登记的范围进行!鉴定或者接》受委托后转委托的】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其他违反法律、【法规的行《为 :  —。  : 第:三十三条  司【法鉴定人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由:司法: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有!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并处违法】所,得1:倍以上?2倍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《的给予?停止执业3》。个月以上1年—以下的处罚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同时在两个【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!业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私自接受委》。托、私自收》费的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接受委《托后无正《当理由拒绝鉴定【的; 】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应当回避而未回避】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超过鉴定期【限未作出鉴定—结,论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泄?露当事人商》业秘密和《个人隐私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无正当理》由不按时出庭的【;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八)收受案》件当事人财物或【。者接受当事人吃请】的 【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司法【鉴定人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省司】法行政机关》吊,销其司法鉴定—。人执业证书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泄《露,国家秘密的; !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因过失导致鉴定!错误造成严重后【。果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:三)故意出具虚【假鉴定结论的; ! ?  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送鉴材料管】理不善?导致:。毁,损、灭失无法—进行鉴定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条 —。 司法鉴定人在鉴】定活动中违反法律】规定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—。  :司,。法鉴定机构和司【法,鉴,定人违?反本条?例,规定给当事人—造成损失的应当依】法给予?赔偿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,七条  司法—。行政机关或者其他】有关管理机关的工作!人员:在司法鉴定管理工】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。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,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《主管机关依法给予】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