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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。法律责任 》 : ?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  未取得司】法鉴定许可证擅自】设立司法《鉴定机构或者擅自】面向社会开展司【法,鉴定的由司》法行政机关责令停】止违法鉴《定活:动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1万【元,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一条》  对提交》虚假证明文》件或者采取》其他: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!记的由省《司,法行:政机关予以注—销有:违法所得的没—收违法所得并处【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! :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》 司法?鉴,定机构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】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!有违法所《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违法所得1倍】以上:3倍以下的罚款;】情,节严重的由省司法】行政机关吊销其许可!证 :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接受司法【机关办案人个人【委托进行司法—鉴定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。超越核准登记的范】围进行鉴定或者接受!委,托后转委托的; 】 :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其?他违反法律、—。法规的行为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?三,十三:条 :。 司法鉴定人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?由司法行政机—关,。给予警告《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违法所得1倍【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!1年以下的处罚【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同时在两!个以上司法》鉴定机构执业的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私自接受《委托、私《自,收,费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三)接受》委托:后无正当《理由拒绝鉴》定的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应当回避而未—。回避的?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五)超过鉴!定期限未作》出鉴定结论》的; —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六)泄露当事人商】业秘密和《个人隐私《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?。无正当理由》。不按时出庭的;【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八)收受案件—。当事人?财物或?者接受当事人吃请】的 【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司法鉴定《人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》省司法?行政:机关吊销其》司,法鉴定人执》业证书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泄?露国家秘《密的; ! ,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因过失导—致鉴定错误》造成严?重后果的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故意出具】虚假鉴定结》论的;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对送鉴!。材料管理不善导致】。毁损、灭失无法进】行鉴定的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  司【法鉴定人在鉴定活】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】 , 司:法鉴定机构》和,司法鉴定人》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给当事人造成】损失的应《当依法给予赔—偿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七条  》司法:行政机关或者其【他有关管理》机关的工《作人:员在司法鉴定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滥: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机关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