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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未取得】司法鉴?定许可?。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!机构或者擅自面【向,社会开展司法—鉴定的由司》法行政机关》责令停止违法鉴【定活动没收违—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 ,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:条 : 对:提,。交虚假证明》文件或者采取—其他欺诈手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由!。。省司法?行政机关予以注销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?并,处1:万,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 :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司法鉴定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司法行政机关】给予:警告:有违法?所得的?没收:违法所得并》处违法?所得1倍以上3倍】以下的罚款》;,情节严?重的由省司法—行政机关吊销其【许可证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一)接受司—法,机关:办案人个人委托【进行司法鉴定—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超越核【准登记的《范围进行鉴定或者接!受委托后转》委托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:)其:他违反?法律:、法规的行为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司法鉴定人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司法行?政,机关给予警告有违】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《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!以上2倍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给予停止执—。业3个月《以上1年以下—的,处罚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同时】在两个以上司—法鉴定机《。构执业?的; ?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私自接受》委托、私自》收费的?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接》受委:托后无正当理由【拒绝鉴?定的:; 》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应当回避而未】回避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。)超过鉴定期—限未作出鉴》定结论?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六)泄露》当事人商业秘—密和:个人隐私的》;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七)无《正当理由《不按:时,出庭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八)收》受案件?当事人财《。物或者接受》当,事人吃请的》 , ,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《司法鉴定人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省【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其!司法鉴定《人执业证书》。 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泄露国家《。秘密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因过失《导,致鉴定错误造—成严重后《果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故意出》具虚:假鉴定结论的; ! 《 , ,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(《四)对送鉴材—料管理不善导—致毁损、《灭失无法进行鉴定】的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司法【鉴定:人在:鉴定活动中违反【法,律规定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,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 司法鉴定机】构和司法鉴定人违】反本条例规定给【当事人?造成损失的应当依】。法给予赔偿 】 : ,  :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!他有关管《理机:。。关的工作《人,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!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?或者上?级,主,管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,。刑事责任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