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森—林火灾的预防 】 《  ?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应当: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!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!划结合本地实—际组: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!森林防?火规划报本级—人民:政,府批准后《组织实施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应当依照—国务:院森:。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编!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!报,本级:人民: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!人民:。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:备案 】    《井冈山?、庐山、南昌西【山以及?其,他林区的国家级自然!保护:区、风景名胜区和森!林,公园的管理机构【应当编制本区—域森林火灾专项【应急预案报》省,人民政府林业—主,。管部门备案 !    》 县级人民政府【应当:组织林区的乡(【镇):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根据森林》。火灾应急预案制【定森林?火灾应急《处,置办法;村》(,居)民委员会应当】按照森林火灾应急】预案和森林火灾【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!协,助,。做好森林《火灾应?。急处置?工作: :  》 ,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,部,门,和单位应当》根据实际情况—组织开展森林—。火灾应急预案演【练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森林防火规【划建立火灾监—测,预警系统和》指挥通信系统设【置火:情瞭望台、火险监测!站,和电子监控、无线通!信等设施、设备【;在林区主》要入:口或者人员活动频】繁的地方设立—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!志;合理营造生【物防火林带或—。者开设防火隔离带】建,设防火通道》;按:。照国家规《范要求建设》森林:火灾:扑救物资储备—库储:备森林防火物资【和器材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破,坏或者非法占—用森林防火警示【宣传标志、火情瞭望!台、火险监测—站和电子监控—、无:线通信?等设施、设》备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各!级,人民政府及其林业、!教育、司法行—政、广播电》。视等: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!组织和开《展经常性的森—林防火宣传普及【。森林防火法》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!识增: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!识 : ,  》  :。 每年?10:月为本省的》森林防火宣传月春节!、清:明、冬至等森林火灾!易发期各级》人民政府、村(居】。)民委员会和—有关单位应当采取】有效:措施加强《森林:防火宣传《 :。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在林区依!法开办工矿企业、】设立旅游区、新建】开发区或者建设其】。他可能影《响森林防火安—全的:工程设施的应当营造!生物防火《林带或者开设防【火隔离带、设置森林!防,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森!林防火设施森林防火!设施应当与该建【设项目同步》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!步施工、《同步验收规划—、验收?阶,段有关项目审批【部,门审批?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的意见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电力、【电信线路和石—油,天然:气管道的森》林防火责《任单:位应当定期》对,穿,越林区?。。。的,。电线、电《缆、管道进行安全】检测检?修采取有效防—火措施防止因—线路、管道》故障引发森林火灾】 ?    — 因林木生长危及】。电线、电缆或者【其他管线《安,全导致森林火—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!取,消除:措施需要砍伐—。林木的应当依法报】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》。 县级人民政府【和有:森林防?火任:务,的管理机构应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!专业森?林消防队《伍   !  林区《的乡(镇《。)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和林场应当根据】实际需要建》立半专业森林—消防队?伍 《。     县级!人民政府应》当指导森《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!村(居)民委员【会建立群《。众扑:火应急队伍》 《     专业】、,半专业森林消—防队伍和群众扑【火应急队伍》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!装备定期《进行培训和演练【 《     省【、,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设立的森—林消防机构》负责指导本行—政,区域森林《消防:。队伍的建《设和教育培训工【作,。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林】区的村(居)民【委员会和森林、林木!、林地?的经营?单,位、个人应当根据实!。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!兼职护林《员承担下列》森林:防火职?责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宣传森林防火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!策讲解防火知识【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巡】山护林管理野外用】火制:止违反规定的—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!灾隐患; 】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及时—报,告火情参加森林【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!林火灾案件 【。 ,  《  : 林区的村(居【。)民委员会可以【根据:实际需要配备森林火!灾信息员《森林火灾信息员应】。当及时报告火情 】 , ?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: 森: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!的工作每年》10月1日至翌年4!。。月30日为本—省森:。林防火重点期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可以】根据本地实际决定】提前或者延长森林防!火,重点期决定提—前或者延《长森林防火》重点期的应当向【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!人民政府森》林防火指挥机—构备案 !  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本行政—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!状况和森林火灾发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】火区 并向社会公布!    !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森林防火《指挥机构应当组织】有关部门对森林【防火区内《有关单位的森林【防火工作进行检查;!。对检查中发现的【。森林火灾隐患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应当《。及时:向,有关单位下》达森:林火灾?隐患整?改通:知书责令限》期整改?。。消除隐?患, ,    】 森:。林防火重点期内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!防火指挥《机构和?林区的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应当建立二十四】小时值班制度 !     春】节、清明、》冬至:期间和春耕备—耕、秋收季》节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有关部门和》人员加强野外—用火监?测严防森林火灾【发生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森林防火重点!期内禁止在》森林防火区烧荒【、烧田埂《草、烧草《木灰、焚烧秸杆、】吸烟、烤火、野炊】、焚香烧纸、燃放】烟花爆竹等一切【野外用火 — 《    因造林整地!、烧除疫《木等特殊情》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!须经县?级人民政《府批准 《 》    《申请野外《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!。办理 《 《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向县级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?部,门提交包括》用火目的《、地点、面》积以及防火安全【措,施等内容的书—面用火申《请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县级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实:地核查用火单—位或者个人的防【火安全?措施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。。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应《当自: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!日内:提出是否予以批【准的:意见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决定予以批】准的:应当:报上一?。。级,人民:政府森林防火指挥】。机构备案;》不予批?准的应当《将,不予批准《的理:由书面告知用火单】位或者?个人 【。     经批准野!外用火的县级人民政!府,林,业主管部门》应当书?面告知所在地—的乡(?镇)人民政府由所】在地的乡(镇—),人民:政府有计划地组织】实施并?。派员配?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主管:部门到现场进行【指导: 《。 ,  :   经《批准野外用火—的用火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指【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!。防,火隔离带组织扑火】人员在森林火险等级!三级:以下天气条件下【用火;用火结束后】应,当,检查清理火场确保】火种彻底熄灭严【防失火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,一条  森林防火】重点期?内森林、林》木,、,林,地的:经营单位和个—人应当设置森—林防火警示》宣传标志并》对进入其经营范围】的人员进行森林防】火安全宣传 】    — 进入林区的旅客】列车和汽车司乘【人员应当对旅客进】行防火?安全教育严防旅客】丢弃火种 》 :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  —森,林,防火重点期内省人】民政府?。可以决定在森林防】火区设立临》时性的森林防火【检查站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和?有,森,林防火任《务的管理机构—应当加强森林防火】巡查执行检查、【巡查任务《的人:员应当佩《戴专用标志对—进入车辆和人员进】行森林防火检查对携!带的:火源、火《。种、易燃易爆物品应!当集中保管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予以》配合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 森!林防火重点期内预报!有高温、干》旱、大风等高火险天!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?划定:森林高火险区—规定森林高火—。险,期必要时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可》以根据需《要发布命令严—禁一切?野外:用火;对可》。能,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!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!理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, 县以上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?及时:。提供:。森,林火险气《象等级预报信息【必,要,时实施人工影响天】气作业降低森—林火险等级 】  《 ,  广播、电—视、报纸、政府【门户网站等应—当根据森林防—。火指挥机构的要【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!者刊登?森林火险天气—预报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对《无民事行为能—。。力人和限制民事【行为能力人负有监】。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!。应当履行监》护职责严《防被监护人进入森林!用火、玩火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