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二章 森林火】灾的预防 【 : ?  : , 第十条《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!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发:展改革部门根据【上一级森林防火规】划结:合本地实际组织【编,制本行?政区域?的森林防《火规:划报: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施》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林《业主: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!院森林防火条—例的规定编》制森林火灾应急【预案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!级人民政府林—业,主,管部门备案 !  ?  : 井冈山《、庐山、南昌西山】以及其他林区的国家!级自然保护》区、风景名胜区和】。森林公园《的,管理:机构应当编制本【区域森林火灾专项】应急预案报省人【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。门备:案  】。   县级》人民政?。。府应当组织林区的乡!(,镇)人民政府—。、,街道办?事,。处根:据森林?火,。灾应急预案制定森】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!;村(居)》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!林火灾应《急预案和森林—火灾应?急处:。置办:法的规定协助做好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】工作 —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和《单位应?当,根据实?际情况组织开展森林!火灾:应急预?案演练 !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森林防】火规划建立火灾监测!。。预警:系统和指《挥通信系《统设置火情瞭—。。。望台、火险监—测站和电子监控、】无线通信等》设施、设备;在林区!。主要入口或者人【。员活动频繁的—地方:设立森林防火警示】宣传标?志;合?理营造?生物防火林带或【者开设防火隔—离,带建设防火通道;按!照,国家规范要求建【设森林火《。灾扑救物资储备【。库储备森林》防火物资和器材【 : :     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破坏或?者非:法占用森林防—火警示宣传标志、】火情瞭望台、火险监!测站和电子监控【、无线通《信等设施、》设备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《 各级?人民:政府及其林》。业、教育、》司法行政、广—播电视等部门—和新闻?媒体应当组》织和开?展经常性《的森林防《火宣:传普及森林防—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!险知识增强全社会森!林防火意识 】     每年!10:月为本省的森林【防火宣传月》春,节、清明、冬至等】森林火灾易发期各级!人民政府、村—(居)民委员会【和有关单位》应当采取《有效措施加强森林防!火,宣传 —    》 第:十四:。条  在林区依【法,开办工矿企业、设立!。旅,游区、新建》开发区或者建设其】他可:能影响森《林防火安全的工程设!施的应当营造生【物防火?林带: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!、设置森林防火【警示宣传标》志等森林防》火设:施,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!该建:设项目?同步规划、同—步设计、《同步施工、同步【。验收:规划、?验收阶?段有关项目审批【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!同级:。人民政府林》业,主管部门的意见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  电力、!电,信线:路和石油天然—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!任单位应《当定期对穿越林区的!电线、电缆、管道】进行安全《检测检?修采取有效》防火:措施防止因线—。路、管?道,故障引?发森林火灾 】 ?    因》林木生长《危及电?。线、电?缆或者其他》管线安全导致森林】火灾隐患的应当【。及时采取《消除:措施需要砍伐—林木的应当依法【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!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六,条  县级人民政】府和:有森:林防火任务的管理机!构应当根据实—际需要建立》专业:森林消防队伍 【  — ,  林区的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》处,和林场应当根—据实际需要建立【半专业森林消防【队伍: 》     》县,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!森,。林经营单位和林【区的村(居)民委员!会建立群《众,扑火应急队伍—  【  : 专业、半专业森林!消防队伍《和群:众扑:火,应急队伍应》当配备扑《救工具和装备定期】进行培训和演练 】。 :    — 省、?设,。区的市人《民政府?设立的森林消—防机构负责指导本】。行政区域森林消【。。。防队伍的建设和教育!。培训:工作: — ,。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林区的村(居)民】委员会和森林、【林木:、林地?的经营单位、个人应!当根据实《际需:要配备?专职或?者兼职护林员承【担下列森林》防火职责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宣传森林防!火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政》。策讲解防火》知识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!火制止违《反规:定的:野,外用:火行:为,消除火灾隐患—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及时报》告火情?参加森林火灾扑救】。协助调查《森,林火灾案件 —  —   ?林区的?村(居)民》委,员会可以根据—实际:需要配?备森林火灾》信,。息员森林火》灾信:息员:应当及?时报告火情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,八条  森林—防火是?一项全年性的工作每!年,1,。0月1日至》翌年4月30日【为本省森林》防火:重点期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可以】根据本地《实际决定提前—或者延长《森,。林防:火重点期决》定提前或者延长森】。林防火重点》期的应当向社会公】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!府森林防火指—。挥机构备案》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,府应当根《。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!资源分布状况和森】林火灾发生规律【划定森林防火区【 并向社会》公,布 ?。 《 ,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森林防【火指挥机《构,。应,当,组织: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!。。区内有关单》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!行检查;《对,检查中发《。现的森林火灾隐患】。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》门应当及时向有关】单位下达森林—火灾隐患《整改通知书》。责令:限期整改消除隐患】 —    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!防火:指,挥机构?和林区的乡(镇【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建:立,二十四小时值班制】度 【  :  春节、清明【。、冬至期间和春耕备!耕、秋收季节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!关部门和人员—。加强野外用火监测】严防森林火灾—发生  !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— 森林防《火重点期内禁—止在森林防火—区,。。烧荒、烧《田埂草、烧》草木灰、焚烧—秸杆、吸烟、烤火】、野炊、《焚香烧纸、燃放烟】花爆竹?等一切野外用火【。  【 ,  因造林整地、】烧除疫木等特—殊情况确需野—。外用火的《必须经县级人民【政府批准《。 《     申请野!。外用火的《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! 《。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向,县级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提交包】括用:。火目的、《地,点、面积以》及防火安全措施等】内容的书面用—火,申请 《 ,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县级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:部门应当实》地核查用火》。单位或者个人的防】火,。安全措施 》 ,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县级?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!起五个工作日内提】出是否予以批准的】。意见: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决定予以批—准的:应当报上一级人民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!构备案;不予批准】的应当将不予批准】的理由书面告知用火!。单位或者个人 【 《 ,  :  经批准野—外用火的县级人民】政府林业主》管部门应当书面告】知所在地的乡(镇】)人民?政府由所在》地的乡(镇)人民】政府有计划地—组织实施并派员配合!。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到》现场:进行指?导 》  ?   经批准—野外:用火的用《火,单位或者个》人应:当指定专人负责【事,先开好防火隔离带组!织扑火?人,员在森林火》险等级?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!。用火;用《火结束后应当—检查清理《火场:。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!防失火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 森林!防火重点期内森【林、:林木、林地的经营】。单位:和个人应当》设置森林防火—警示宣传标》志并对?进入其经营范围【的人员进行森林防】火安全宣传 【  》  : 进:入,林区的旅客列车【和汽车?司乘:人员应当对旅客【进,行防火安全》教,。育严防?旅客丢弃火种 !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十二《条  ?森,林防火重点期内【。省,人民政府可以决定】。在森林防火区设立】。临时性的森林防【火检查站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和》。。有,森,林防火任务的管【理,机,。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!巡查:执行:检查:、巡查任务的人【员应当佩戴专用标】志对:。进入车辆和人员进】行森林防火检查【对携带?的火源、火种、【易燃易爆物》。品应当集中保管任何!单位和个人应—当,予以配合 — ?    《 ,第二:十三条  森林【防火重点期内—预报有?高温:、,干旱、大《。风等高火险天气的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划定森】林高火险区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!要时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!要发布命令》严禁一?切野:外用火;对可—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!。民生:活用火?应,当严格管理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四条  《。。县以上气象主管【机构应当及时提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】级预报信息必—要时实施《人工影响天气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】等级 》     【广播、电视、报【。纸、政府门户网站等!应,当根据森林》防,火指挥机构的—要求无偿向》社会播发或者刊登】森林火险天气预【报 》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, 对:无民事行《为能:力人:和限:制,民事行为《能力人负有》监护责任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履》行,监护职责严防被监】。护人进入森林用火】、玩火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