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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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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一条? 为了《有效预防和扑—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!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!林资:源维护?生态安全根据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森—林法和国《务院森林防火条【例等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《的,规定结合《。本省: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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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条 本!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!。灾,的预防?和,扑救适?用,。。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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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条 《 森林防火》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、!积极:消灭的方《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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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— 森林防火工作实】行各: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!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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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】民政:府应当按《。。照分:级负:责、:属地管理的原则建】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!制度:签订森?林防火责任书—实行目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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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?设,立的森林防火指【挥机构负责组织、】协调和?指,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!防火工作其主—要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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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?一)宣传《、贯彻森林防火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!。;
! (二】)指导森林》防火责任制的建立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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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—)组织开展》森林防火安全检【查督:促有关?森,林,火灾隐患整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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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,(四)?。组织、协调和指挥本!。行政区域的森—林火灾扑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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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】)研究、《协调:本行政?区域:有关森林《。防火工作《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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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?森林防?。火指挥机构》应当建立《专职指挥制度加强对!专职指?挥人员的培训推【进森:林火灾扑救专业化、!规范化
! 森》林防火指挥机—构办公?室设在同级》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,门
】 : 第六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森林防火的监督和】管理工?作,承担本级《人民政府森林防【火指:挥机构的日常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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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有关部【。。门按照?职责分工负责—有关的森林防—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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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乡(镇)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按照森林【防火责任做好—本辖区的森林防火】工作
! : 第:七条 林区的村】(居:)民委员会和自然保!护区、风《景名胜区《、森林公园的管【理,机,构以及?其他相关《单位应当健》全森林防《火组织订立》森林防火公》约划定森林》防火责任区实—行森:林防火分片》包干责任制》
】 森林、林木【、林:地的经营单》位和个?人,按照谁经营》、谁负责的原—则承担?其经营范围内—的森林防火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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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。条 ?森林防火工》。作涉及本省两个以】。上行政?区域:的有关人民政府应】当建:立森林?防火:联防机制确定联防】。责任区域制定联【防制度和《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!。加强监督《检查:共同做好《联防区域《的森林防《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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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单位和】个,人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按照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】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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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,。认真落实《森林防火责任制森】林,防火:工作:成效显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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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发现:森林火灾《。及时报告避免重【大损:失的;?
—。 ? ? (三)》扑救森林火灾表现突!出的;
! ? , (四)【推广和运《用,森林防火技术取得显!著成效的;
【
》 《。 (五)—为预防和扑救—森林火?灾作出其他》突,出成:。绩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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