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总则
《。
【 第一》条 为了有效【预防和扑救森—林火灾保《障人: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】护森:。林资源维护生态安】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!森,林防火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! 第二条 本省】行政区?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!。和扑:。救适用本条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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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森林防火工—作实:行预防为《主、积极消灭—的方针
【
: ? 第四条 —森林防火工作—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!政,首长负责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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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按照分【级负:责、属地管》。理的:原则建?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!制度签?订森林防火》责任书实行》目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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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设《立的森林防火—指挥机构负责组【织、协调和指导【。本行:。政区域的森林—防,火,工作其主要职—责是
】。 : 》 (一)宣传、贯】彻森林?防火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政—策;:
:
! (二》)指导森林防—火责:任制的建立;—
【 (】三)组织开展森林防!火,。安全检查督》促有关森林》。火,灾隐患?整改;?
【 , 《 (四)组—织,、,协调和?指挥本?行政区域《的森林?火灾扑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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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五,)研究、协调本行政!。区域有关《森林防?火工作的重》大,问,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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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森—。。林,防火: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!。职指:挥制度加《强对专职指挥—人员的培训》推进:森林火灾扑救—。专业化、规范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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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】防火:。。指挥: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!。人民政府林》。业主管部门
【
— , 第:六条 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《区域森林防》。火的:监督:和管:理工作?承担本级人》民政府森林》防火:指挥机构的》日常工作《
【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—。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有关的森林—防,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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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乡(镇)人民!政府、街道》办,事处:应当按照《。森,林防:火责任做好本辖区】的森:林,防火工作
》
【 第七条 林】区的村(居)民委员!会和自然保》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!森林公园的》管理机构《。以及其?他相关单位应—当健全森林防火【组织:订立森林《。防,火公约?划定森林防火—责任区实行》森林防火《分片包?干,责任制
! ? 森林、林木、【。林,。地的经营单》。位和:个人按照谁经—营、谁负《责的原则承担—其经营范围内的【森林防火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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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。条 :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!本省两个以上—行政区?域的有关人民政【府应当?建立森林防火联【防机制确定联防责任!区域制定联防制【度和措施《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!监督检查共同做好】联防区域的森—林防:火工作
】
第九条】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单位】和个人由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按照有关规定给【予表彰、《奖励
! (一!。)认真落实森林防火!责任:制森林防火工—作成效显著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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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发》现森林火灾及时【报告避免重大损【失,的;
!。 , 《 (三)扑—救森林火灾》表现:突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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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推广【和运用?。森林防火技》术取得显著成效【的;
》
《 《 (五)—为预防和《扑救森林火灾作【出其他?突出成绩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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