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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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条 为了有【效预防和《扑救森?。林火灾保障》人,民生命财产安全保】护森林资源维护生】。态,安全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森林?法和国务院森—林防火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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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省【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】灾的:预防和扑救适用【本条例
【
》 第:三条 ? 森林?防火工作实行—预防为主、》积极消?灭的方针
【。
》。。 第四条》 森林防火工作】实行各级人民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】。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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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分级负》责、属地管理—的原:则,建立健全森林—防火责任制度—。签订森林防火责【任书:实,行目: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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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设立】的,森林防火指挥机【构负:责,组织:、协调和《指导本行《政区域的《森林防火工作—其主要?。职责是
! (!一)宣传、》贯彻森林防火—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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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 (二)指导!森林防?。火责任制的建立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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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组织开展森》林防火安全》检查督促有关森林火!。灾隐:患整:改;
】。 — :(四:)组织、协调和指】挥本行政区域—。的森林?。火灾扑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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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五)研究、协调本行!政,区,。域有关森林防—火工作的重大—问,题
】 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森林防火》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!职指挥制度加—强对专职指挥人【员,的培训推进森林【火,灾扑救专业化、规】范化
【
? 森林防火指挥】机构办公《室设:在同级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?部门:
》
第六条 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林:业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森:林防火的监督和【管理工作《承担本级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】指挥机构《的日常工作》。
!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其他—有关:部,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有关的森林防火】工作
》
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《应当按?照森林防火责任【做好本辖《区的森林防火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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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? , ,林区的?村(居)民委—员会和自然保护区、!。风景:名胜区、《。森林公园的管理【机构以?及其:他相关单《位应:当健:全森林防火组织订立!森林防火《公约划定森林—防火:。责,任区实行森林—防,。火分片包《干责任?。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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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森林、林》。木,。、林地的《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!谁经营、谁负—责的原?则承担其经》营范围内的》。森林防火责任
【
】 ,第,八条 森林—防火工作《涉及:本,省两个以上行政【。区,域,的有关人民政—府应:当建立森林》。防火:联防:机制确定联防—。责任区域制定联防】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!共享并加强监督检】查,共同:做,好联防区《域的森林防火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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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九条 ?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按照】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】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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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认真落实【森林:防火责?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成!效显著的;》
【 (】二)发现森林火灾】及时报?告,避免重大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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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】三)扑救森林火灾表!现突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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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》。推广和运《用森林防火技术【取得显著《成效的;
!。
《 》(五)为预防和扑】救森林火灾作出【。其他突?出成绩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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