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。 第一章 总则 】 ? :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?了有效预防和—扑救森林火灾—保障人民生命财【产安全保护森林【资源维?护生态安全》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和,国,务院森林防火—条例:等有关?法律、行政法—。规的规定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《 , :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。  本省行政—。区域内森林火—灾的:预防:和扑救适用》。本条例 】 ,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, 森林防火工作实】行预:防为主、积极—消灭的方针 — ?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《。  森?林防火工《作,实行各级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】负责:制 》 ,    《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按照分级负责、属】。地管理的原则—建立健全森》林防火责任制—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!书实行目标管—理, , ?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!挥机构负责组织、协!调,和指导本《行政区域《的森林?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!是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宣—传,、贯彻森林》防火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和政策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指!导森林防火责任【制的建立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组织开展森—林防火安《全检查?督促有关森林—火灾隐患整改—。; : ? ,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, (四)《组织、协调和指【挥本行政区域的【森,林火灾扑救; 【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研究】、协调?本行政区《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!。的重大问《题   !  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森:林防火?指挥机?构应当建立专—职指挥?制度加强对专—职,指挥人员的培训【推进森林火灾扑【救专业化、规范化】 ,  —   森林》防火指挥机构办公】室,设在同级《人民政?府,。林业:主管部门 —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?条  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森,。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!工,作承担本级》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!挥机构的日常工【作 》 ,。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?部门: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有关的森林防—火工作 】     》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: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!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!区的森林防》火工作?。 :。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林,区的村(居》)民委员会和自然】保护:区、风景名》胜区、森林公园的管!理机构以及其他【相关:单位应当健全森【林防火组织订立【。森林防火公约划定森!林防火责任区—实行:森林防火分片包【干责任制《。 : 《   ? 森林、林》木,。、林:地的经营单位—和个:人按照谁经》营、谁负责》的原则承担》其经营范围内的【森林:。防火责任《  【  : 第八条 》 森林防火工作【涉,及本省两个以—上行政区域的有关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森林防火联》防机制确定联防【责任区?域制定联防制度【和措:施实:行信息共享并加【强监督检查共同做】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!火工作 !。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?有下: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单位和个—人由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按?照有:关规定给予表—。彰、奖励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认真落实森林防!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!作,成效显著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发现》森林火灾《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!失的;?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扑救森林火!灾表现突出的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推广和【运用:森林防火《技,术取得显著》成效:。的,; 》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—为预防和扑救森林】火灾作出其他突【出成绩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