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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森林:。火灾的扑救》 : ?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六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公,布森林火警电话建】立,森,林防火值班制度【 》  :   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发》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!报警当地人民政【府或者森《林防火指《挥机:构接到报警后—应当立即调》。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!救措施并按照有【。关规定报告上—级人民政府和—森,林防火指挥机构 】 《。 ,    毗邻—交界地区发现森林】。火灾的当《地森林防《火指挥机构应当立】即全力组织扑救并】互通信息互相配合】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发生下》列森林火《灾所在地的市、【县(区)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】指挥机构应当立即】报告省?人民政?府森林防火指挥【机构省人民政府【森林防火指挥机构】应当按照规定—报告:省人民政府并—及时通报《有关部门 】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省际交?界地区的森林火【灾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造成人【员死亡或《者重伤的《森林:火灾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三)受害—面积在一百公顷以】上的:森林火灾《; ?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威胁村《。庄、:居民区?和重要单位、设施】的森:林火灾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五)发生在国!家级自然保护—区、风?景名:胜区、?。森林公园及其他重】。点,林区的森林火—灾; 《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六)?超,过十二个小时尚【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!灾;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需要省人民】政府支援扑》救的森林火灾; 】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八)【其他影响重》大的森林火》灾 — ,    第二—。。十八条 《 发生森林》火灾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,森林防火指》挥机构?或者乡(镇)人民】政府及?有关:单位:。应当按照规定—立即启动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!者应急处置》。办法根据《火灾现场情况合【理确定扑救》方案组织人员、【调集所需物》资并指定《负责人及时》。到达森林《火,灾现场具体指挥森】林火灾的扑救 【     !发,。生森:林火灾时有关部【门以:及森林消防、群【众扑火应急等—扑火队伍应当按【照森林?火灾应?急预案和《森林防火指挥—机构的统《一指挥?做,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!。。关工作 —。 , :   ? 在森林火》灾现场可以根—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!指挥部 【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  《驻赣武装《。警察森林《部,队,执行森林火灾扑【救任务由省人民政府!森,林防:火指挥机构统一调动!并接:。受火灾?。。。发,生地森林《。防火指?。挥机:构的统一指挥 【   【  省人民政府支】持驻赣武装警察【森林部队建设提【。高其:扑救森林火灾的作战!能力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扑救森林火灾!。应当坚持以人—。为,本、科学扑救全力救!助遇:险,人员及时疏散、撤离!受火灾威《胁,的群众并做好火灾】扑,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!最大可能避》免和减少人员—伤亡  !   扑救森—林火灾应当以—专业:、半专?业森林?消防:队伍:为主要力量不—得动员?残疾人、《。孕妇、未成年人和】其他不适宜参加森】林火:灾扑:救的人员参加 【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三?十一条  因扑救森!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森林防火指挥机】构可:以,决定采取下列措【施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开设应—急防火隔离带或【者转:移疏散人《员; ? ?。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拆除或【者清除?阻碍森林《火灾扑救的有关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,、设:。施,等障碍物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人工增雨》、应:。急取水; — ,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四)实行—局部交通管制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调动供】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通》信、医疗救护、交通!运输:等有关单《位协:助灭火救援; 】 :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其他应急措施—。。 —    因扑救【森林火灾需要征【用物资、设备、交通!运输:工具的由县级—以,上人:民政府决定森—林火灾扑灭后应当】及时返还被征用的】物,资、设?备和:交通工具并依照【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,定给予补偿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