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森林火灾的》。扑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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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公布森林火】警电: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!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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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!灾应当立即报警【。当地人民《。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!挥机构接到报—警后应当《。立即调?查,核实采取相应的【扑救:措施并按照有—关规: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!和森林防火指—挥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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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毗邻交界地—区,发现森林火灾的当地!森林防火指挥机构】应当立?即全力组织扑救并】互通:信,息,互相配合不得互相】推卸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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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七条 发生下列森!林火灾所《在地的市《。、县(?区)人民《政府森林《防火指挥《机构:。。应当立?。即,报告省人民政府【森林防火指挥机构】省人民政府森—林防火?指挥:机构应当按照规定】报告省人民》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!部门:。
】 —(一)省际交—界地区的森林火灾】;
】 《 (二)—造成人员《死亡或者重伤的【森林火灾《;
】 【(,三,)受害面积在—一百:公顷:。以上的森《林,火灾;
! 》 : (四)威胁—村庄、居《民区和?重要单位、》设施的森《林火灾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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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五,)发生?在国:家级自然保护—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森林公园及—其他重点林区—的森林火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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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—)超过十二个—小时: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!火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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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七)需要省人民政!府支援扑救的—森林火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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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《(八)其他影响重大!的森林?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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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。八,条 : 发生森林火灾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森林防火指【挥机构或者乡(镇)!。人民政府及》有关单位应》当按照规《定立即启动森—林火灾应急预案【或者应?急处置办法根据火灾!现场情况合理—确定扑?救方案组织》人员、调集所—。需物资并指定负【责人及?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!具体指挥森林—火灾的?。扑救:
】 , 发生森林火灾【时有:关,部门以及森林消防】、群:众扑火应《急等扑火《队伍应?当按照森《林火灾?应急预案和森林防】火指挥机构》的统一指挥做—好扑救森《林,火,灾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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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森林火【灾现场可《以根据需要设立扑】火前线指挥》部
】 第二十九条】 驻赣武装警察森!林部队?执行森林火灾扑【救任:务由省人民政—府森林防火》指挥机构统》一调动并接》。受火灾发生地森林】防火指挥机构的【统一:指挥:
【 省《人民政府支持驻赣】武装警察《森林:部队建设提高其扑救!森,林火灾的作战能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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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扑救森林【火灾应当坚》持以人?为本、科学扑—救全力救《助遇险人《员及时?疏,散、撤离《受火: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!火灾扑救人员的安】全防护尽最大可【能,避免和减少人员【伤亡
】 扑救森林】火灾应?当以专业、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】伍为主要力量不【得动员残疾人、孕】妇、未成年人和其】他,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!扑救的人员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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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一条 —因扑救森林》火灾的需要县级【。以上人民《政府:森林防火指挥机构】可以决定《采,取,下列措施
】。
》 》(一)开设》应急防火隔离带或】。者转移疏散人员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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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 , (:二)拆除《或者清除阻碍森林火!灾扑:救,的有关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设施等障碍【物;:
— 》 (三》)人工增雨、—应急取水;》
【 , 《 (四)实—行局部交通管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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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五)调动供水【、供电、供气、通信!、医:疗救护、交通运输等!有关:单,。位协助灭火救援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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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其他—应,急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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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扑救森林火》灾需要征用物资、设!备、交通运输—工具的由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决定森林火灾!扑灭:后应当及时》。返还被征用的物资】。、,设备和交通工具并】依照有?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!予,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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