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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。三,。章 森林火灾的【扑救 — ,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六条  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公【布森林火警电—话建立森林》防火值班制度—  【   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发《现森林?火灾应当立即报【警当地人民》政府:或者森林防火指挥】机构接?到报警后应当立即】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!扑,救措施并《按照有关《规定报告上》级人民政府和森【林防火指挥机构【    ! 毗邻交界地—区发现森林火灾的】。。当地森林防火指挥】机构应?当立即全力》组织扑救并互通信息!。互,相配合不《得互相推卸责任 !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发生下列!森林火灾所在地【的市、县(区—),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!挥机构?应当立即报告省人】民政府森林防火【指挥机?构省人民政府森【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!按照规定报告—省人民政府并及时通!报有关部门 ! 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省际交界!地区的森林火—灾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造成人—员死:亡或者重伤的—。森林火灾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?受害面?积在一百公顷以【上,的森林火灾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威胁】村庄、居民区—和重要单位、设施】的森林火灾;—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?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!护区、风景名—胜区、森林》。公园及其他重点林】。区的森林火灾; 】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超—过十:二个小时尚》。。未,扑灭明火的森—林火灾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需《要,省人民政府》支援:扑救的森《林火灾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,(八)其他影—。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!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,十八条  发生【森林火灾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》森林防?火指挥机《构或:者,乡,(,镇)人民政府及有】关单位应当》按照规定立即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!案或者?应急处置《办法根据火灾现【场情况合理确定扑】救方案组织人员【。、调集?所需物资并》指定:负责人及时到达森】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!森林火灾的扑救 】 ?     发【。生森:林火灾时有关—部门以?及森林消防》、群众扑火应急等扑!火队伍应当按照森】林火灾应急预—案和森林防火—指挥机构《的,统一指挥做好扑【救森:。林火:灾的有关《工作 ? ?   《。  在森林火灾【现,场可:。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!前线指?挥部 】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:九条  驻》赣武装警《察,森林部队执》行,森林火灾扑救任务】由省人民政》府森林防火》指挥机构统一调动并!接受火灾发生—地,森林防火指挥机【构的统一指挥 】 ?     省人【。民政府支持驻赣武】装警:察森:林部队建设提高其】扑救森林《火灾的作战》能力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扑救森林火】。灾应当坚持》以人为?本、:科,学扑救全力救—助,遇险人?员及时疏散、撤离】受火灾威胁的—群众并做好火—灾扑救人员的安【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!免和减?少人员伤亡 !     扑【救森林火《灾应当以专业、半】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!。主要力?量不得动员残疾人、!孕妇、?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!宜参加森林》火灾扑救的》人员参加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  因【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!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森林防火指挥—机构:可以决定采取下列】措施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开设应急》防火隔离《带或者转移疏—散人员;《 《。  ?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拆除】或者清除阻碍森林火!灾扑救的有关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》、设施?等障碍物; ! 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(《三)人工增雨—、应急取水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实行局部交通管制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)调—动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通信、医!疗救护、交》通运输等有关—单位协?助灭火救《援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六):其他应急措》施 《 :。     因扑【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!物资、设备、交【通运输工《具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决【定森林火灾扑灭【后应当及时返还被】征用的物资、设【备和交通工具并依】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!定给予补偿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