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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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十六条 】行政机关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企业负担监督主】管部门?督促其纠正违—法行为并由本级人】民政府行《政,监察:机关或者《。上级机关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?行,。政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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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)违】反规:定,擅自对企业进行【检查:的,;
】 (】二)违法《向被检查企业收取检!查费用或者将检查费!用转嫁给企业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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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七条 ? 行政?机关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企业:负担:监督主管部门督促其!纠正违法行为并由】。其所在机关》或者:本级人民政府行政】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警!告直至开除》。的行政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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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。 ?(一) 没》有检查通知书—擅自到企业进—行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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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: (二)接受被【检查企业的馈赠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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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—(三)在被检—。查企:业报销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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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。四)参加《被检查?企业提供的娱乐、旅!游等:活,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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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在被检查企】业为:本人、亲友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!
【 , 对接受》的被检查企》业的:财,。。物依法责令退赔;在!。被检:查,企业报?销的费?用或者参加被检【查企业?。提供:的,。娱乐、旅游》等活动责令退赔【或者自行支》付,相关费?用
【 《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条例第六条—、第八?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!二条规定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或者本级人民【政府:行政监察《。机关对直接》。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:他直接责《任人员给予行—。政,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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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条 ?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】增加企业负》。担的由其所》在单位?。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责令《其,停止违法《行为退还企业有【。关财物或《者费用;情节—。严重的由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或》者,本级人?民政府?行政监察机》关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,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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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,十条 《对打击?报复投诉《、举报人《或者阻?碍有:关行政机关依法【调查处理投诉—、举报?案件的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!本,。。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!机关对直《。。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依法:给予行政《处分;违反治—安管理法律、规【定的由?公安机关依法处罚;!构,成犯罪的《。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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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?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企业负担监督】主管部门和》监察、财政、—价格:、审计等部门—及其工作《人员有下列情—。。形之一的由》本级人民政》。府,或者其所在单位【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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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: (一)包庇或【者纵容违法增—加企业负担行为【的;
】 ,。 ? (二)不】履行保密义务致使投!诉、举报《人受到打击》。报复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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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对受理》的投诉、举报案件未!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!作,出处理决《定的;
】
? (四)!违反监督管理职【责的其他行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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