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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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行【政机关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企业负【担监督主管部门督】。促其纠正违法—行为并由《本级人民政府行政】监察机关或者上【级机关对《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
【 】(一)违反规—定擅自?对,企业进行检》查,的;
【。
!(二)违法向被检】查企业收取检查费】用,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!给,企业的
】
: 第二十七【条, 行政《机关的工作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企业负《担监督主管》部门督促其纠正违】法行:为并由其所在—机关或者《本级人?民政:府行政监察》机,关,依法给予警告直至】开除的行政处—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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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(一) —没有检查通》知书擅自到企业【进行检查的;
】
:
】 :(二)接受被检查企!业的馈赠的;—
》
: 【(三)在被》检查企业报销费【用的;
【
】 , ,(四)参加被检查】企业:提供:的娱乐、《旅游等?活动的;
【
【 ? (五)在被检【查企业为本人、亲友!或,者他人谋《取,。利,。益的
】 : , 对接受的被检查】企业:的财物依法责令【退赔;在被》检查企?。业报销的费用或者】参,加被检查《企业提供的娱乐、旅!游等活?动责令?退赔或者自行支付相!关费用
》
《 《第二:十八条 违反本】条,例,。第,六条、第八条、第】十,一条、?第十二条规定的【由,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或者本—级人民政《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!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。处分
【
第二十】九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九条规》定增:加企业?负担的?由其所在单》位或: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!其停止违法行—为退还企业有—关财物或者费用;情!节严:重的由县级以—上,人,民政府或者本级【人民政府《行政监察机关—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
!
】第三十条《 对?打击报复投诉、举报!人或:者阻:碍有关行政》机关依?法调查处理》。投诉、举报案件【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或者本级人民政府】行政监察机》关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人员: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违反治》安管理法律、规【定的:由公安?机关依?法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》
, 第三—。十一条 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企业负担监】督主管部门和监察、!财政、价格、—。审计等部门及—其,工作:人员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本】级人民政《府或者其所在单【位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《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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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(一)包—庇或者纵容违法【增,加企业负担行为的;!
! (二)】。不履行保密》义务致使投诉、【举报人受《到打击报复的—;
【。 《 (》三)对受理》的投:诉、举?。报案件未《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!作出处理决定的;】
— 》 (《。。。四)违?反监:督管:理职责的其他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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