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法律责任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 》。行政机?关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企业负担—监督主管部门督促其!纠正违法《行为并由本级人民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!者上级?机关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— — ,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(一)违反规】定擅自?对企业进行检查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违》法向被检查企—业收取检查》费用或者《将检查费《用转嫁给企业的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,  行政机关的【工,作,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企业负担监督】主管部门督》促其纠正《。违法行为并由—其所在机关或者本】级,人民:。政府行政《监察:机关依法《给予警告直至开【除的行政处》分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 没有检查通!知书擅?自到企业进行检【查的;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二)接受》被,。检查企业的馈赠的;! 》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在被检查企—业报销费用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参加被检】。查企业提供的娱【乐、旅游等》活动的?;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在被检查!企业:为本人、亲友或者】他人谋取利益的 】   【  :对接受的《被检查企业》的财物?依法责令《退赔;在被检查【企业报销《的费用或者参加【被,检查企业提供—的,娱乐:、旅游等活》动责令退《赔或者自行支付相】关费用 —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六》条、第八条、第十】一条、第十二—条,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或者本级人民】政府行政《监察机关对直—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:员,给予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九条  违!反,本条:例第十九条》规,定增加企业负担的由!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。主管机关《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】为退还企业》有关财物或者—费用;情节严重的由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或者本级人》民政府?行政:监,察机关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   !。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对打击报【复投诉、举报人或者!阻,碍有关行政机—关依法调查处—理投诉、举报案件的!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或者本】级,人民政府《行政监察机》关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违反治安管】理法:律、:规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企,业负担监督主管【部门和监察、财【政、:价格:、审计等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本《级人民?政府或者其》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!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包庇—或者纵容《违法:增加企业负担—行为的; 》。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不】履行保?。密义:务致使投诉、举报人!受,到打击报复的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对受理的》投诉、举报》案件未在《规定:的时: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!。定的;?。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四)违反!监,。。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!为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