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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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— 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应当建立健—全对:用人:。单位工资支》付行为的监》督检查制度》规范监督检查程序】依,法对:。用人单位《工资支付情》况进行监察对—违法行为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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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用人单位在接受【检查时应当如—实报告情《况提供相关的—资料和证明不得【拒绝或者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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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二条? 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应当【建立健全用人单【位工资支付信—息管理系统和用人】单位工资支付—信用制度对用人单】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!。有效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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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。门对克扣、》无故拖?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!者累计达《3个:月以上?以及低于当》地最低?工资:标准支付工》。资等违法《行为严重的用人【单,。位应:当定期向社会—。公布并列为重点监】察对象;建设、【工商:。行政管理、税务【等,有关部门应》当将用人《单位违?法行为记入》其信用档案》作为评定信用—等级:的重:要参考
! 第》三十三条 劳动保!障行:政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举报制》度公布举报电话、信!。箱或者电子邮件地】址及时受理对工资支!付违法?行为:的举报并为举—报,。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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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四条 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发现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有权向劳动】保障行政《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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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】按照约定支付工资】的;
! (二!)支付工资低于【当地最低工》资标准?的;
】 《 , , (三)克扣【或者无故拖》欠,工,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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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?)拒不支付或者【不按规定《支付加班《工资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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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—)拖欠工资且有可】能转:移财产或者》其负责?人有可能逃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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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六)违—反工资支付规定的】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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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接到举报后应当在】5个工作日内决定】是否立案并告—知举报人;立案后应!当及时?。处,理并:自立案之日》起,6,0个工作《日内结案同时将【处,理情况?告知举报《人;情况复》杂,需要延?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负?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30个工《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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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【。五条 劳动—保障行政《部,门在调查用人单【。位,。克扣或者无》故拖欠劳动者—工资等案件过程【中发现?用人单位有》可能转移财》产或者其负责人【。有可能逃匿的可以依!据江:西省劳动保障监【察条:例的规定扣押其【价值相当《的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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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!各级工会组》织在:对用人单《。位工资?支,付情况实施》监督时发现用—。人单位有本》规定第三十四条【所列情?形的有?权,要求其?改正;用人单位【拒不改正的》工会可以向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提,出处理建议》;劳动保障行政【部,门在:接到工会的建议后】应当:依法作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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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 》建,立,工资支付保证—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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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建筑施工企】业和列为工资—支付重点监》察对象?的用人单位实—行工资支付保证金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!实行专户储》存,专款:专用专项用于—保障该用人单位劳】动者的工资》支付具体办法由省劳!。动保障行政部门会】同省财政部门等有】关部门制定》报省:人民政?府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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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八条 —劳动者与《用人单?位因工资支》付发生争议的按【照国家和本》省劳动争议处理【的有关规《。。定处理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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