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监,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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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三十一条 劳动】保障行?政部:门,应当建立健》全对用人《单位工?资支付行为》的监:督检查制度》规范:监督检查程序—依法对用人单位【工,资支:付情况?进行监察《对违法行为进行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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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用人单位在接受检】查时应当如实—。报,告,。情况提供相关的【。资料和?。。证明不?。得拒绝或者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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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二条 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!全用人单位工资【支,付信息管理》系统和用人单位工资!支,付信用制度对用【人单位工资》支,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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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对克—扣、无?故拖欠工资2个月】以,上或者累计》达3:个月以?上,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!资标准支《付工资等违法—行为:严重:的,用人单位《应当定期向社会公】布并列为重》点监察对象;建设】、,工商行政管理、税务!等有关部《门应当将《。用人单位违法—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!作为评定信用等级的!重要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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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三十《三条 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应当建《立健全举报制—度公布举《报电话、信箱或者】电子邮?件地址及时受理【对工资支付违法行】为的举报并为—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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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: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发现用人!单位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有权向》。劳,动保障行政部—。门,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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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。未按照约定支—付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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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二)】支付工资低》于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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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三)》克扣或者《无,故拖欠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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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拒—不支:付或者不按》。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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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拖欠—工资:且有可?能转:移财产或者其—负责人有可能逃【。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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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?违反工资《。支付:规定的其《他情:形
】 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接到举报《后应:当在5个工作—日内决定是》否,立案并告知》举报人?;,立案后应当及时处理!并自立案之日—起60个《工作:日内结案同时将处理!。情况告知举报人;】情况复杂《需要延长《的,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负责?人批准?可以延长30个【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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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条【 :劳动:保障:行政部门在调—查用人单位克—扣或者无故拖—欠劳动者工》资等案件过》程中发?现用人单《位有可能转》移财产或者其负责】人,有,可能逃匿《的可以依据江西省劳!动保障监察条例的】规定扣?押其价值相当—的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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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三,十六条 各级工】。会,组织在对用人单位】工资支付情况—实施监?督,时发现用《人单:位有本规定第三【十四条?所列情?形,的有权要求其改正】;用人?。单位拒不改正的工】会可以向劳动—保障行政《部门提出处理—建议;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在】接到工会的》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!处理
! 第《三十七条《 建立《工资支付《保证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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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建筑施工《企业和列为工资【。支付重点《监察对象的用—人单位实行》工资支付保证金【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!实,行,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!项用于?。保障该用人单位劳】动者的工资支付【具体办?法,由省劳动保》障行政?部门会同省财政部】门,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!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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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!条 劳《动,者与用人单位因工】资支: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!家和本省劳动—。争议处理《的有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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