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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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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十九条 用人单位!制定:的工资支付》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》的,由劳动保障》。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!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给劳动者造成损】害的应当《。。承担赔偿责》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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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条 用【人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劳动保】障行政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正的处以2】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:
【 (】一)未以货币形式】支付劳动者工—资的;?
— — (二)与—劳,动者终止或者解【除劳动关系未—按照规定一次性【结算工资并付清【的
【 , 第《四十一?条 用人单—位未:按照规定编制—、保存工资支付表】或者未向劳动者本人!提供工资清》单的由劳动保—。障行政部门责—令,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处》以,200元以上100!0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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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四,十二条 用人【单,位,有下列?行为之一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责令其限期向劳动!者支付所欠工资;逾!期不支付的责令用】人单位按照所欠工资!。。数额:50%以《上1倍以《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!付赔偿?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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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克?扣或:者无故拖欠工—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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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】。。)拒不支付或者不】。按规定支《付加班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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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 , (三)低》于当地最低工资标】准,支付工资的
】。
— 第四十三条 【。 用人单位》。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由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!正并:处2000元以【上2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;构成违反治【安管理行为》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给《予治安管理处罚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】。 (【一)拒绝、》阻挠:劳动保障行》政部:门依法进行工资【支付监?督检查的《;
《
? 》 (二)拒【绝向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提《供工资支付》。相关资料《、证明?的;
! 《 (三)隐瞒事!实真相出具虚假的】或者隐匿、销毁【工资支?。付相:关,资料、证明的—。。
》
第四十四!条, 劳动者》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!保障行政部》门作出?的行政处理》决定:或者行?政处罚?决定不服《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用人单位逾期既【。。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!提起行政《诉讼又?不履: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!决定的由《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!向人民法院申请强】制执行
】
《 第四十五条 劳!动保障行政部—门以及其他有关【行政部?门工作人《员对符合受案条【件的举报不》予受理或者》发,现工资支付》。违法行为不予—查处以及有其他玩忽!。职守、滥用职—。权、徇私《舞,弊行为?的对负有《责任的?主管:。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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