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工资支付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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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七条 用人【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!控政策结合工—资,指导线、劳动力【市场价位、行业人】工,成本信息和本—单位经济效益—通,过平等?协商的方式合—理确定劳动》者的工资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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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用人:单位应当《根据:本单位?的经济效《益增:长情况建立正—常,的工资增长》机制:逐,步增加劳动》。者,的工: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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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?条 实行计件【工资制的用人单位】确定、调整劳动【定额:或者计件单价应当遵!。循科学合理的原【则;确?定、:调整劳?动定额应当以本单】位同岗位百分之七】十以上劳《动者在法定工作【时间内?能够完成为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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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单位不—得以:。实行计件工资为【由拒绝执行》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】。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!者降低计件单—价变:。相降低工《资水平?
— 第九—条 : 用人单位应当根】。据,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!会、职工代》表大:会或者其他形—式,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!付制度?并在:本单位内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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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劳动者《有权:向,用人单位《查询有关工资—支付:制度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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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条 】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!括,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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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一:)工资支付的形【式、项目、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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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工资支付的周】期和日期;
【。。
《 — (三)延—长工作时间和特【殊情况下的》工资支?。付办:。法;
!。 【(四)工《。资的代扣、代缴【及扣除事项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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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—有关工资支付的【。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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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第十一条 》 用人单位与劳【动者签订的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!定工:资支付的形式—、标准、周》期,、,日期等主要内容工资!支付内容不》得,违反本单《位工资支付制度其】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!省,人民政府《发布:的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:;用人单位依法【与,工会或?者,职,工方代表签订—了工资集体协议的工!资标准还《不得:低于工?资集体协议规—定的最低《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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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? 劳动者在法定【工,作时间或者劳动【合同约定《的,工作: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!的用人单位应当按】照劳:。动合同约定的工【。资标准支付工—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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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用—人单位应《当,每月至?少向劳动《者支付?一次工?资
【 用》人单位确定工资【支,付周期应当符合下列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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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】。。一)实行月》、周、日《、小时?工资制的应》当按照?双,方约定的《周期: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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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实行】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!周期支付工资的【应当每月预付—部分工资年终或【。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!算并:。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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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三)实行计件工资!制或者?以,完成一定任》务,计发:工资的工资支付【周期可以按照计件或!者,任,务完:。成,的情况约定但支付周!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!每月:预付部分工资;【结算周?期超过一年的—应当每半年至—少结算一次并付【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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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前款规》定的用人单位预付的!部分工资不得低【于当地最低》工,资标准
! ? 第十四条 — ,用,。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!的日期支付劳动者】工资;没有约定工资!支,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!位规定的日期—支付工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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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支!付日期遇法定休【假日:。。或者:。休息日的应当提【前在前一《个工作日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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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!。用人单?。位应当以货币—形式支付工资不【得以:实物、有价》。证券等?非货币形式支—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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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【人单位应当将工【资,直接支付给劳动者】本人劳动者》本人因故不能领【取工资时可》以委托他人代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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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单位委托】银行代发工资—的应:当在约?定的工?资支付日期将工资】足额存入劳动—者本人?的,账,户
! 第十六条 【 用人单位应—当,。自与劳动者建—立劳动关系之日【起计:发劳动?者工资;双方另【。有约定的《从,其约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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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用人单位与】劳动者依《法终止或《。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!。资计发到劳动合同】终,止或者解《。除之日并自终止【或者解?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!个工作日内》一次:性结算并付清;双方!另,有约定的从其约【定
】 , 第十七条— , ,用人单位支付工资】应当按照《工资:。支付周期编制工【资支付?表工资支《。。付表应当载明支付】单位名称、》支付时间、支付【对象姓名、工作时间!、应发和扣减—的,项目及数额劳动者(!代领人)签名—或者银行代发工资】。凭证等事项》并至少保存两—。年备查
! 《用,人单位支付工资时】应当向劳动》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!清单工资《清单项目《及数额?应当与工资支—付表相一致劳动【者有:权查询和核对—本人工资清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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