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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。总则 《    ! 第一条  为规范!工资支付行为维护】劳动者依法获得【劳动:。报酬的权利》促,进劳动关系》和谐稳定《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劳动法和其【他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—规定 ?     !第二:。条,  本?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!、民办非企业单【位、个体经济组织】(以下统称用—人单位)向与—之形成劳动关—系的劳动者》支付:工资有关部门对用】人单位的工》资支付行为进行【监,督管理适用》本规定 】。    《 国家?机,关、: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向与:。之建:立,劳动合同关》 : :     系【的劳动者《。支,付工资依照本规定】执行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本规】定所称工资》是,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!有关规定或》者劳动合同的约定】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!给劳动者的劳动报】酬包括计时工资、】计件工资、》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!。年薪、延长工作时间!的工资报酬以—及其他特殊》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!酬等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:条,  省人民政府根】据本省实《际情况定期发布【。最低工?资标准?和工资指导线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  【工资分?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!原则实行《。同工同酬;工资支付!应当遵循诚》实信:用原则按《时足额支付 — ?。  ?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—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劳动保障行政—部,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。用,人单位工资》支付的?监督管理工作;建设!。、工商行《政管理、公安、税】务,等有关部《门,。。在,。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做好用人—。单位工资支付—的,监督管理《工作 ? ,     】各级工会组织—对用人单位工资支】付情况实施》监督依法《维,护劳动者获得劳【动报酬的权利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