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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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条 为!规范工资支付—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!获得劳?。。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!动关系和谐》稳定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劳动?法和其他《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》定,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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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条 本省行政】区域内的企业—、民办非企》业单位、个》体经济?组织(以下统—称,用人:。单,。位)向与之形成劳】动关系的劳动—。。者支付工资有关【部门:对用人单位的工【。资支付行为进—行监督管理适用本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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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机【关、:事业单位、社—会团体?向与之建立劳动【合同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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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的】劳,动者支付工资—依,。照本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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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?本规定所称工资【是指用?人单位依据国家【有,关规:定或者劳动合—同的约?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!付给劳动者》的劳动?。报酬包括计》时,工资、计件工—资、奖金、津贴【和补贴、《年薪、?延,长工作时间的工【。。资报酬以及其他特】殊情况下支》付的工资《报酬等
! : 第四条 【。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!。实际情况《定期发布《。最低工资标准—和工资指导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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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— , ,工,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!分配原则实行同【工同酬;工资支付】应当遵?循诚实信《用原则按时足—额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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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劳动保障行—政,。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!的监督管理工作;】建设:、工:。商行政管理、公安、!税务: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!责范围内协》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做好用人单》位工资支《付的监督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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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工】会组:。织对用人单》位,工资支?付情况实施监督依法!维,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!酬的: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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