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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四章 城乡》。。规划的监《。督检查 !   《。。。 , 第六十四条  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城乡规划—编制、审批、实【施、修改《的监督检查 ! :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》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,。务委员会《报告城乡《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!。受监督?乡,、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向本级人民—代表大会报告—城乡规划的实—施情况并接》。受监督?。 ?     第六!十五条  本省建立!城乡规划《督察员?制度省?。人民政府可以—向所:辖城市派驻城乡规】划督察员对派—驻地城乡规划的【实施情?况进行?监督检查《  【   第六十六条 !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对城乡规划》。。的实施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】采取下列措施 ! : 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要求有关单位和】人员提供与监督检】查事项有关的—文件、资《料,并进行复制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要求有关单位【和人:员,就监督?检查事项涉及—的问题作出解释【和说明并《根据: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!测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三)责令有关!单位和人《员停止违反有关城】乡规划的法律、法规!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的工作人】员履行?监督:检查职责应当出【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!查的单位和》人员应当予》以配合不《得妨碍和阻挠依【法进:行的监督检查活【动 《     第六!十七条 《 乡、镇人民政府】对本辖?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!行为应当依法予【以制止在乡、村庄】。规划区内《的乡、镇人民政府应!当依法查《处;在?城市、镇规划—区内的应《当配:合城市?。、县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或,者其他?。有关部门《。依法查?处 《 , :    居民委员会!、村民委《员会、物业服务【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!。反城乡?规划的行《为应当及时向—城市、县《。人,。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!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、镇人民政府报告 !     !第,六十八条《  :城,乡规划?主,管部门及其他—有关部门应》当公布?举报电话对》接到有?关违反?城乡规?划行为的举》报属:于本部门职责范【围的应当及时受理】并依法进《行核实、处》理、答复;不—属于本?部门职责范围—。的应当转交有权处】理的部门并告—知举报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