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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《。章 城乡规》划的监?督检查? ?     !第六十四条  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城—乡规划编制》、审批、实施、修改!的监督检《查 —     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应当向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报告城—乡规划的实施—情况并接《受监督乡、镇人民】政府应当向本级【人民代表大会报【告城乡规划的实【施情况并接受—监,。督   !  :。第六十五条》  本省建立城【乡规划督察》员制度省人民政府】可以向所辖城市派驻!城乡规划督察员对】派驻地城《乡规划?的,实施情况进行监【。督检查? 》 ,    第六十六】条  县级》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对城乡?规划的实施》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有权采取下—列措施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)要求有》关单位?和人员提供与监【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!件、资料并进行复制!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二)要求有关!单位和人员就监督】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!作出解?释和说?明并根据《需要进入现》场进行勘测;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责令有关单位和】。。人员停止违反—有关城乡规》划的法律《、法规的行为 【。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!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:的工作人员履行监】。督检查?职责应当出示执法】证,件被监督检查的【。。单位和人员应—当予以配合不—得妨:碍和阻挠依》。法进行?的监督检查活动 】。     !第六:十七:条  ?。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对本:辖区内违反城乡【规划:的行为?应,当依法予以制止【在乡、村庄规划区内!的乡:。、镇人民政府应【当依法查《。处;在城市》、镇规?划,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!、县: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《或者:其他有关《部门依法查处 【。 》。    居民委员】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物!。业服务企业发—现本区域内违反城】。乡规:划,的行为应当及时向】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、街【道办事处或者—乡、:镇,人民政?府报告 —   》。。  第六十八条 】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!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!。话对接到有关—违,反城乡规划》行为的举《报属于本部门职【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!理,并依法进行核实、】。处理、答复;不属于!。本部:门职责?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!处理的?部门并告知举报人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