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。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!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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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四条 县】级以:上,人民政府及其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加—强,对城乡规划》编制、审批、实施、!修改的监督检查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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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。府应当向本级人【民,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报告城?乡规划的实施情况】并接受监《。督乡、镇人民—政府应当向》本级:人民:代表:大会报告《城乡:规,划,的实:施情况并接受监督】
【 第六十五条】 本省建立城乡】。规划督察《员制:度省人民政府—可以向所辖城—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!。。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!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
! 第六十六条 !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对城乡规划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?有权采取《下列: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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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《)要求有关》单位和?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!。事项有关的》文件、?资料:并进行复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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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要【求有关单位和—人员:就监督检《。查事项涉及的—问题作出解》释和说?明并根?据需要?进入现场《进行:勘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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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(三)责令有—关单位和人员停止】违反有关《。城乡规划的》法,。律、法规的》。行为
!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的工作人【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!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!。监督:。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!当予:以配合?。。不得妨?碍,和,。阻挠依法《进行的监督检查【活,动
】。 : 第六十《七条 乡、—镇人民政府》对本:辖区内违《反,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!依法予以制止在乡、!村庄规划区内—的,乡、镇人民政—府应当依法查处【;在城?市、镇规划区内【的应当?配合城市、县—人,民政:府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?或者其他《有关部?。门依:。法查处
! 《居民委员会、—村,民委员?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】发现本区域内—违反城乡规划的【行为应?当及:时向城?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、街道办事处或者】。乡、:镇人民政府报—告
】 ?第六十八条》 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及《其他有关部门应【当公布举报电话【对接到有关违—反城乡规划行为的】举报属于《本部门职责范围【的应当及时受理并】依法进行核实、处理!、答:复;不属《。于本部门《职责:范围的应《当转:交有权处理》的部门并告知举报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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