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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章 法律》责,任
【
》 ,第,六十九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或者乡、—镇人民?政,府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本级《人民政?。府、上级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或者?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!令改:正通报?批评;?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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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一)未依法核发【选址意?见书、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、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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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】未依据控制性—详细规划提》。出规划条件或—者擅自批准建—设单位变《更规划条件的;【
】 ? (三》)未依法对经审定】的修建性《详细:规划、建设工程【设计方?案的总平面图予以】公布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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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:四,)同意修改修—建性详细规划、【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的总【平面图前未采—取听证会等形式【听取利害关系人的】意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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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未依法】办理临?时建设、临时—用地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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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(六)对违反】城,乡规划的《建设行为和》。建设工程不依法查】处的
! :。 第:七十条 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本《级人民政《府或者?上级人?民政府有关部门责】令改正?通报批评;对直【。接,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》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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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一)对》未依法取《得选址意见》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!设项目批准文—。件或者核准文件的】;
】。 【(二)?对未:依法取得《。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!许,可证的建《设单位?或,。者,。个人办?。理用地审《批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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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!未依法在国有土【地使用?。权出让?合同中确定规划条】件或者擅自改变国有!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中规划】条件的?;
《。
?。 【 (四)对未经核实!。或者核实不》符合规划条》件的:建设项目办理权属登!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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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五)对未《依法:取得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—条件核实合格—意见单的建设—项,目办理建设》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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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一条 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未取得【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《者未按照《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进,行建设的由县级【以,上人民?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建设;尚可采】取,。改正措施《。消除对规划实施【的影响的《限期改正处建设【工程造价百分之五】以上百分之》十以下罚《款;无法采取改正】措,施消除影响的—限期拆?除不能拆《除的没收实物或【者违:法,。收入可以并处—建设工程造价百分】之十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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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!。。者限期拆除的决【定,。后当:事人不停止建—设或者逾期不拆【。除的建设《工程:所在地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可以责成】有关部门《采取查封施》工现场、强制拆除】等,措施
! 第七十—二条: 违反本》条例第四十》五条第一款规—定建设工程勘测、设!计单位违法进行勘】测、:设计:的由:。城市:、,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没收违】法所得逾《期不改正的处勘【。测、设?计费百分《之二十以上》百分之一《百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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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三条! 违反本》条例第五十》五条:规定未经城市—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或者【乡、镇人民政府验线!或者验线不合格继】续建:设的由?城市、县人》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?乡、镇人民政府责】。令限期改《正逾期不改正的【由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城?乡规:划,。。主管部门对建设单】位处五千元以上两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对个人处一》千,元以上三千元以【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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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十四条《 违?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!规定未按要求—在,。建设项目施》工现:。场设置?建设工程《规划公示牌的由县级!以上人?民政:。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。责,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—的责:令停止建《设并:处一千元以上—五千:元,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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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五条 【 违反本条》例第六十条规定【进行临?时建设的由所—在地城?。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?管部:门责令当事人—停止:建,设、:限期拆除可以并【处临时建设工—程,造价一倍《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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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其他行为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划—。法以:及其他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已有—。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!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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