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《建设工程规划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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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四十:三条 《。在城市、镇规—划区内进行下列【工程建?设的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向城《市,、县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者《省人民政府》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!请,办理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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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,)房屋建筑工程【;
】 (】。二)道?路,、,交通、管线等各类市!政,设施工程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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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广场、】停车:场、园林工》。程;:
! : ?(,。四)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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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 (五)《城市雕塑、大—型户外广告》设施工程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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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!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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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四条 】申请办理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应当【提交以下材》料,
— — (一)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及】。总平面图、施工【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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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国,土资源主管部—门批准使用土地的】有关证明文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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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三)需要进行日】照分析、交》通影响?评价:等的提供有》关技术论证报告;
!。
【 —。(四)需要编—制修建?性详细规划的提交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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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(五)法律、法规!。、规:章规定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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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五条 建】设工程勘测、设计】单位应当按照城乡】规划和规划条件进】行勘测、设》计
【 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或,者乡、镇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建设项!目规:划,条件实施责任制度】。
— 第》四,十六条 《 城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或—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!镇人民政府应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!。建性:详细规划《、建:设工程?设计方案的》总平面图在建设项】目所在地予》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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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依—法,审定的修建》。性详细规划、建【设工程设计》。方案:的总:平面图不得》随意修改;》确需修改的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!会等形?式听取利害》关,系人的意见》;因修?改给:利害: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!损,失的应当依》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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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《十七条 需要办】。。理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的建—设单位或《者个人?应当在取得》。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后一年内取—得建筑?工程施工许可证【;,期满需要《延续的?应当在期限届满三】十日前向《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或】者省人民《政府确?定的:镇人民?政,府提出申请经批【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!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!的期:。限内未取得》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证?或,者未获得延》续批准的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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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八条】 在乡《、村庄规划区内进行!乡镇企业、乡村公】共设:施、公益事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】集,。中,建设的?应当按照以下程序】办理乡村建》设规划许《可证
! 》 (一)建—设单位?或者:个人:持建设项目批—准、核准或》。者备案文件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村民【委员会书面》意见以及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材!料向乡、镇》人民政府提》出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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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乡、镇人!民,政府应?当自受理之》日起十日内》。将初审意见及申【报材料?报城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审查;
【
! , (三)城市、县!人,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自收到初】审意见之日》起十日内作出审【查决定核发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!当明:确建设位《置,、,建设规模并附—规划设计图》纸
】 第四》十九条 《 在乡、村庄—。。规划区内农村—村民易?地新建或者超—。出,原有宅?基地范围建》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!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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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农村村民应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】、村民委员》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!乡、镇人民政府【。提出申请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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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乡】、镇人民政府应当自!受理之?日起十日《内将初?审,意见及申《。报材料报城》市,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,划主管?部门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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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三)城市、县【人,民政: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!意见之日起十日【内,作,出审查决定》。核发乡村建设规【划许:可证的应当明—确建筑面积房屋【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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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乡、村庄规划区!内农村村民不—超出原有宅》基地范围建设住【宅的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!托乡、镇《人民政府《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。。。可证乡、《镇人民?政,府应当自核发乡村】建设规划《。许可证之日起七日】内报城?市、县?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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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】乡、:村庄规划《区,内农村?村民住宅建设许可】乡、镇人民》政府和?有关:部门应当采取—统,。一办理、联合办理】。或,者集中办理等方式】简化:程序提高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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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,五十条 在乡【、村庄规划区—内进行乡《镇,企业、乡村公—共设施和公益事【业建:设以及农村》村民住宅建设不【得占用农《用地;确需占用农用!地的应当《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法【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!转用审?批手续后由》城市: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核发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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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一条》 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在取得乡村—建设规划许》。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!审批手续《
—。 第五十【二条 建》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在取得乡村—建设:规,划许可证后一年内】取,得批准用地文—件;期满需要延续】的应当在期限届【。满三十日《前向: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核发机】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!以延续一《次期限不《得超过一年》在规定?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!。用地文件或者—未获得延续批准【的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失效—。
【 第五》十三条 城市【。、镇规?划建设?。用,地,内集体土地和—乡、村?。庄规划区内国有【土地上的建设—项目应当按》照城市、镇规划【建,设用地内国有—土,地上建设项目审【批的:规定办理规划—。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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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十四条 分【期建设的建设项目】城市、县《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或者省》人民政府《确定的镇人民政【府可以依《。建,设单位的申请按【照土地权属范围【。审查:分期:建设的内容、—拆迁范?。围分期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乡村建【设规划?许可:证分期建《。设的建设《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!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。或者建设工》程,。设,计方案总平面—图,同一建设期的用【。地内应当包括—相应的配套设施【和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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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:五条 《建设工程开工—前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!建,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!。规划许可证的—要求进行建》设工程放线》并提出?验线书面申请城市、!县人民政《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者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应当自》接到书面申请之日】起三个工《作日内到现》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!格的出具验线—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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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》十六条 》建设单位在建—设工:程放线前应当在施】工现场醒目位置设】置建设工程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的!内容包括城乡—。。规划许?可文件?的编号及发证机关名!称、建设项目名称、!建设规模及主要指】标、建设单位—及其负责人》、经审定的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总平【面图和效果图、【投诉和举报》受理途径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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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建【。设,工程竣工验收前建】设单位应当保证公】示牌内容真实—和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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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七【条 在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。中规:定应当予以拆—除的原有建》筑物、构《筑物和临时》搭建的工程》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在建设工】程规划条件核实【前,予以拆除并清理场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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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?。八条 在城市【、镇规划区内—的建:。设,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应》当申请规划条件【核实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申:请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完》成建设工程规划条】件核实经核实—符合规划《条件的应当出具建】设工程?规划条件核实合格】意见单?;不:符合:规划条件的应当书面!要求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进行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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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五十九?。条 ?未经核实或者经【核实不符合规—划,条件:的建:设单位?。不得组织竣工验【收房屋权属登记机】关不得办理权属登】记
【 《建设单位应》当自竣工《验,收,之日起?六个:。月内向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:者其委?托的城?。乡,建设档?案,机构报送有》关竣工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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