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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建设用地!规划:管理 》 : :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 按照国家规定需】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!建设:项,。目,建设单位《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!。或者:核准前?应当:持以下材《料向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提出《申,请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有项目性质》、建设?规,。。模,、选址意向等—情况说明的》选址申?请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建设项【。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!批准或者核准—、以划拨《方式:取得国有《土地使?。用权的相关证明文】件,; 《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有拟【建项目用地范围【的标准地形图; 】 ?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。。。)需要编制规划选址!研究报告的提交规】划选址研《究报告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五)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》他材料 !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】条  建设项目【选址意见《书的:审批按照建设项目审!批权限实《行分级管理 !     省级以!上人民政府有关主】管部门?批准、核《准的建设项目由省】人民政府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!址意:见书 —。     —城,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有关主《管部门?批,准、核准《的建设项目》。由同级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,核,发选址意见书 !   》  第?。三十五条  建设】。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!意见书后一》年,内,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;期满需要延续的应!当在期限届满三【十日前向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提?出申请经批准可以】延续一?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!在规定的《期限内未《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:。。许可证或《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!选址意见书失效 】 : ,。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在城市【、镇规划区》内以划拨方》式提:供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!位应当持以下材【料向城市、》县人民?。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核发【建,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建设项目批准】、核准或者备案文件!;,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需要】。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提!交选址意见书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材料 》 : :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,。 在城市《、镇:规划区内以出让方】式,提供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》城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在: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?提,出,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!当作:为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》同的:。组成部?分 【    未确定规】划条件的《地,块不:得出让国有》土地使用权规划条】件未纳入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的该国有【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无效给当事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!法给予赔偿 】 ?   ?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规划条—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地!块的用地面积、用】地性质、建筑退界、!容积率、《绿地率、建筑密度、!建筑限高、日—照要求、《。停车泊?位、主要出入口【、控制点标》高、各?类规划控制线、必】。。要的公共《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!及建设时序要—求、地?下空:间开发利用等规【划要求需要建设单位!编,制修建?性详细规《划的应当在规划【条件中予《以明确 — : ,    对城市和】县人: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!心区、重要功—。能地段、《重点景观区域、主】要街道两《侧以及重点》景区、旅《游度假区、风景名】胜区和其《他成片开发》区域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组织指导开展】了城市设《计的城市《设计内容应当纳入】规划条件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九:条  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!取得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建设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!建,设,项目批准、核准或】者备案文件以及【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向城?市、县?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领取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—证 》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条  建《设单:位应当在《取得: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!年内取得《国土资源主管—部,门批准用地文件;】期满:需,要延:续的应当在期限【届满三十日前向【城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提出申《请经: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!限不得超过一年【在规定?。的期限内未取得批】准,。用地文件或者未获】得延续批准的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失效 ?   【。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 国有土》地使用权依》法转让的不》得改变?规划条件确需变更规!划条件或者分—割土地转让》的应当重新申—请确定规划条件并将!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!用权转让合同的【。组成部分 》 《     国有土】地使用权依法转让】后受让方《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!料向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变》更,建,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 】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 :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!划条件进《行,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用!地,性质、容积率—等规:划条件因特殊需要】拟变更的应当—按照以下程序办【理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建设?单位:应当向城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。。门提出?申请说?明,变更的内《容和:。理由 ? ?。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城市、县人民政】。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对变更申请》进行:审,查变更内容不—符合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的不予批准变更内】容符合控制性详细】规,划的应当组织专【家对变更申请的【必要性和合理性进】行论证并将》变更:申请予以公示征【求利害关系人的【意见:必要时应当组织【听证会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依—法,批准:变更的应当将变更】后的规划条件通报】同级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》。并公示经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补收土地出】让金后?方可办理规划许可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