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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《 】 第一节 一般规!定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!平量力而行有计【。划,。、分步骤地组织实】施城:乡规划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 ? 城市新《区和各类开》发区的开发》和建设?应当合理《确定建设规》模和时序节》约利用?土地系统《配置基础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严格保护自然资【源和:生,态环境体现》地方特?色   !  在城市总—体规划、《。镇总:体规:划确:定的建设用》地范围?。以外不得设立—城市新区和各类开】发区 【  :   旧《城区的?改建应当保护—历史文化遗产和【传统风貌《优化城市功能布【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!共服务设《施降低建《筑密: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!间改善人《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!理确定?拆迁和建设规模严格!限制零星插建有计划!地对危房集中、基】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!行改建 《 》   ? 历史文化名—。城、名镇、名村的】。保,护以:。。及受保?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!用应当遵守有—关法律、行》政法: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!  — ,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应当:依,据,城市总体规划、县】人民: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!规划组织编》制地下?空间:开发利用规划—报本级?人,民政府审批 !     地下】空间:开发利用规划应【当对地下的交通【设施:、人防设施》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市!政管网、《。需保护?的文:物及其他地下建筑】物、构筑物等进【行统筹安《排并与?地面建筑合理衔接】 《  ?   地下空—间,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!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规划与地】面建设工程一并【开发: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当!与地面?建设工程《一并办理规划审【批,手续;?独立开?发利用?的建:设,项目应?当单独?办理规划审批—手续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城,市、县、镇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、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和》年,度计划以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?划制定近期建—。。设规划明《确近期?。建设的时《序、发?展,方向和空《间布局近期建设【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!     !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!总体规划《的审批机《关备案?备案机关应当对近期!建设规划进》行审查提出审查【意见对不符合城市】总体规?划、镇总体规划【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和年度?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规划的近】期建:设规划制《定机关应当按照审】查意:见进:行修改?。 —   ? 第:三十条  县—。级以:上,。人,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!组织:编,制的交通、水利、】消防、电力、电信、!邮政、能源》。、林:业、:生态环境保护、人防!。、防灾减《灾等专?业规:。划,涉及城?乡,规划: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!政府城?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意见与城乡》规划相衔接 ! :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城乡规划确!定的:下列用地禁》止擅自改变用途【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,铁,路、公路、港口、机!场、道路、轨道【交通、?绿地; 》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,)输:配电设施及》输电线路走廊—、,通信设施、广播电视!设,施、邮政设施、【气象观测场及探【测设施、水文监【测设施、地震—监测台站、管道设施!、永久性测量—标志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:)河道、水库、【水源地、自》然保护区、风—。景名胜区《、森林?公园; !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防汛》通道、消防通道【、,核电:站、:危险废?物处理设施、垃圾填!埋场及焚烧厂、污水!处理厂; !。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学校—、医院、社》。。会福利机《构,、养:老服务?机构、殡《。葬服务机构、博物】馆、图书馆》、体育馆(场)【等公共服务设施; !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其!他需要依法》保护的?用地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条》  各项建设用地和!建设工程应当—符合城乡《规划依?法取得规划许—可规划许可证件【包括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、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、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 !    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或》者省人民《政府:确定的镇《人,。民,政,府审查规划许可【申请:时对申请事项—直接关系他》人重大?利益的应当在建【设工:。程所涉及《的区域进行公告申请!人、:。。利害关系人》享有陈述《权和申辩权》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或者省》人民政府确定的镇】人民政府应》当听取申《请人、利害关系人的!意见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要求听证【。的应当依法组—织听:证 —。  :  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或者省人《民,政府确?定的镇人民政府【对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提: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应!当自: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!。作出许可决定;有】公开承诺《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!诺的期限内作出许可!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!规划许可证;不符合!条件的不予核—发规划?许可证并书》面告知理《由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