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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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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:一般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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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当地经济【社,会发展水平量力而】行有计划、》分步骤地组织实【施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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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七条 城市】新区和各类开发区】的开发和《。。建设应当合理确【定建设规《模和时序《节,约利用土地系统【配置基础设施—。和公共服务设—施严格保护自然资】源和生态环境体【。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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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在城市总体规【划、镇总体》。规划确定的建—设用地范《围以外?不得:设立城市《新,区和:各类开发《区
! 旧城《。区的改建应当—保护:历史: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!优化城市功能布局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,务设施降低建筑密】度增加绿地和公共】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!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!迁,和建设规模严格限】制零星插建有计划地!对危房集中、基础设!施落后?等地段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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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历史文化名城【。、名镇、名村—的保护以及受保【护建:。筑物的维护和—使用应当遵守有【关法:律、:行政:法规和国务院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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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八条!。 城市、》县人民政府》城,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依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镇的总—体,规划组织编制地【下空间?开发利用规》划报本?级人民政府》审批
】 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规划应当对地下【的交通设施、人【。。防设施、《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!管网、需保护的文物!及,其他:地下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等进行统》筹安排并与地—面建:筑,。合理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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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】空间的?开发利用应当符【合地下空间开—发利用规《划与地面建设—工程一并开发利用】。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地!面建设工程》一并办理规》划审批手续;—独,立开发?利用的建设项目【应当单独《办理规划审批手续】
】。 第?二十九条 城市】。。、县、镇人民—政府: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、镇?。总体规划《。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和年度计划》以及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制定》近期:。建设规划明确近【期建设?的,时序、发展方向和】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!。划的期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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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近期建设规】划,。应当报总体规划的】审批机关《。备案备案机关—应当对近期建设规划!进行审查提出审查】意见:对,不符合城《市总体规划》、镇总?体规划、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和年—度计划以及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!制定机?关应当按《照审查意见进行修】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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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《十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有关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!交通、水利、消防、!电,力、:。电信、邮政、能源、!林业、生《态环境保护、人防、!防灾减?灾等:专业规划涉》及城乡规划》的应当征求同—级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意见与城乡规划相衔!接
】 ?第三十一条 城】乡规划确定的下【列用地禁止擅自改变!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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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铁路、公路—。、港口、机》场、道路、》轨道交通、绿地【;
! ,。。 (二)】。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!路走廊、《通信设施、》广播电视设施、邮】政设施、气象观测场!及探:测设施、水文—。监测设施《、地震监测台—站、管道设施—、,永久性测量》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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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,三)河道、》水库、水源》地、自然保护区【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!公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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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《 (四?)防汛通道、消【防通道、《核电站、危》险废物?处理设施、垃—圾填埋场及焚—烧厂、污水处理【厂;
! (五!)学校、医院、社会!福利机?构、养老服务机构、!。。殡葬服务机》构,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!体,育馆(场)等公共服!务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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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六)其!他需要依《法保护的《用,地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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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二条 《各项:建设用地《。。。和建设?工程应当符合—城乡规划依》法取得规划许可【规划许?可,证件包括选》址意见书、》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、乡《村建设规划》许可:证
【 : :城乡规?划,主,管部门或者省—人民政府确定的【镇人民政府审查规】划许可申请时—对,申请事项直》接关系?他人重大利》益的:应当在建设工—程所涉及的区域进】行,公告申请人、利害关!系人享有陈》述权和?申辩权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!政府确定的镇人民】政府应当听取申请】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意!见申请人、利害关】系人要求《听证:的应:当依法组织听证【
】 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!的,镇人民政府对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提出的规划许可申】请应当自受理—之日起二十日内作】出许可决定;—。有,公开承诺办理—期限:的应当在承诺的期限!。。。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!条件的核《发规划许可证;不符!合条件的不予核发】规划: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!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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