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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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一般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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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。第二十六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】水,平量力而《行有计划《、分:步骤地?组织实施《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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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《。七条 《城市新区和各—类开发?区的:开发和建设》应当:合理确定建设规模】和,时序节约利用—土地系统配置基础设!施,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!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!。环境体?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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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在城市总体规划、镇!总,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!地范围以外》不得:设立城市新》区和各类开发—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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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城】区的改建应当保【。。护历史文化遗产和】。传统:风貌优?化城市功能布—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!共,服务设施降低—建筑密?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!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!容景观合理》确定拆迁《和建:设规模严格限制零星!插建有计划地对危】房集中、基础设施落!后,。等地段?进行改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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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!筑物的?维护和使用》应,。当遵守有《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和国务院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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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八条 【 城市?、县: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!总体规划、县人民政!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!划,组织编制《地,。下空间开发》利用规划报本级人】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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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规划—应当对地下》的交通设施、—人防:。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!、市政管网、—需保护的文物及其他!地下建筑物、构【筑,物等: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!面建筑合理》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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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地下空间的—开发利用《应,当符合地下空间开】发利用规划与地【面建设工《程一并开发》利用:的建设项目应当【。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!办理规划审批手续】;独立开发利用的】建设项目应当单独】办理规划审批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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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九:条 ?城市、县、》。镇人民?政府应当根据城【市总体规划、—镇总:体,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和年度—。计划以及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制定近期—。建设规划明确近期】建设的时《序、发展《方向和空间布局【。近,。期建设规《划的期限为》。五年
! 近期建设规】。划应当报总体规划的!审批机关《备案备案机关应【当对近期《建设规划进行审查提!出审查?意,见对不符《合城市总体》规,划、镇总《体规:划、土地《利用总?体规划和年度—计划以及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的《近,期建:设规划制定机关应】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!修改:。
— 第》。三十条?。 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有关主管【部门组织编制的交】通、:水利:、消防?、电力、电信、邮】政、能源、》林业、生态环—境保护?、人防、防》灾减灾等专》业规划?涉及:。城乡规划的》应当征求同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意见与城乡规】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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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】城乡规划确定—的下:列用地禁止擅自改变!用途:
【 (】一)铁?路、公?路、港口、机场【、道路、《轨道交通、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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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二)输配《电设:施,及输电?线路走廊、通—信,设施、广播电视【设施、邮政设施【、气象观测场—及探测?设施、水文监—测设施、地震监测台!。。。站、:。管,道设施、永久性测】量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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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河道、水!库、:。水,源地、自然保护【区、风?。景名胜区、森林公】园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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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?(四)防汛通—道、消防通道、核电!站、:危险废物处》理设施、垃圾填埋场!。及焚烧厂、污水处理!厂;
! ? ? (五)学校—、医院、社会福【利机构?。、养老服务机—构、:殡,葬服:务机构、博物—馆、:图书:馆、体育馆(场)】等公:共服务设施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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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六)其他需】要,依法:保护的用地》
— 第三十二条! 各项建设—用地和建设工—。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!依法:取得规划许可—规划许可证件包括】选,。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、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。。规,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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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!。政府确定的镇人民】政府审查规划许【可申请时对申—。请事项直接》关系他?人,重大利益的应当【。在建设工程所涉及】。的区域进行公告申】请人、利害关—系人享有《陈述权和申辩—权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或】者省人民政》府确定的镇人民【。政,府应当听取申请人】、利害关系》。人的意见申》请人、?利害关系人要—求听证的应当依【法组织?听证
! 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!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!镇人民政府对—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提出?的规:划,许,可申请应当》。自受理?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!许可决定;有公开承!诺办理期《限,的应当在《承诺的期限内—作出许可决》定符合条件的—核发规?划许可证;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!发规划许可证并书】面告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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