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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城乡:规划的制定和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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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九条 — &n bsp;编!制城乡规划》应当:遵守法?律、法规《、规章以及》国家和本省的技术标!准,和规范?坚持政府组织—、专家?领衔、部门合作、】公众参与、科学【决策:
! 第十条 省【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省域城镇体》。系规划报国》务院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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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域城镇体系【规划用于指》导区域?性城镇体系规划【和城市总体规划【、镇总?体规划的编》。制
! 第十一》。条 区域性城镇】体系规划根据—需要编制跨》设,区的市行政区域的】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!由,省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设区《的市人民政》府,。。组,织编制报省人—民政府审批》。跨,。县级行政区域的【区域性城镇体系【规划由?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报省【。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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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区域性城》镇体系规划》用于:指导区域内城—市总体规划、镇【总体规划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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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区域性城镇》体系规?划的内容应》。当包括区域内—的城镇空间布局、各!城镇的功能分—工,和,规模:控制以?及城:镇间重大基础—设施布局、》产业发展布局—。。禁止、限制和适宜】建设的范《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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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? 城市人民政府】负责:组织编?制城:市,总,体规划南昌市的城】市总体?规划:由,省人民政府》审查同?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!他设区的市的城市总!体规划由设》区,。的市人民政府—报省:人民政府审》批不设区《的市的城市总体【。规划:由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审查同《意后:报省人民政府审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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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镇?的总体规划》由,县人:民政府?组织编制报设—区的市人《。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!总体规?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报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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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城,市总体规《划、镇总体规划的规!划期: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!。总,体,规划还?应当对城市更—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!。。性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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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】 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和》镇人民政府可—以组织编制重—要地块?的修:建性详细《规划并报城市、【县人民政《府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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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修《。建性详?细规划应当》符合控?制性:详细: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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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。第十:四条 乡、镇人民!政府组?织编制乡《规划、村庄规划报】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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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【庄规划在报》送审批前应当经【村民会议或者—。村民代表会》议讨: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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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总体规划、镇总体】规划确?定的规划建设用【地范围内的乡—、村庄不再编制乡规!划、:村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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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—省域城镇体》系规划、《城市总体规划、县人!。民政府所在》地镇的?总体规?划在报送审批机关审!批前应当先》经本级人《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!。其他镇的总体规【划、乡?规划在?报送审批机关审批】前应当先经本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审【议,常务委员会组成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!意见交由本》级人民政府》研究:处理
! : 城乡规划的—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!。审议意见和根据审】。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!况一并报送审批机】关
! :第十六条 —。南昌市的《总体:规,划、详细规划应当统!筹考虑省直机关用】地布局和空间—安排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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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七条 城乡规划!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委—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等级的单位】。承担城乡《规划的具体编制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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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省《外城:乡规划?。编制单?位承担江西省—行政区域《内城:镇体系?。规划:、城市总体规划、】。镇总体规划编—制任务的应当向江】西省:人民政府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备案;承担其他城乡!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!向编制任《务所在地城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城?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备案
!。 第《十八条 编制城乡!规划应当《具备国家规定的勘】察、:测绘、气象、地震】、,水,文、环境等基础【资料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有关主?管部门、单位和乡】。、,镇人:。民政府应当根—据编制城乡》规划的需《要及时提《供,有关基础《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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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【 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在编制【。城市总?体规划、县人民政】府所:在地:镇的总体规》划前:应当制?定,总体规划《纲要并报省人民政府!城,乡规划?主管:部门审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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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南昌市城市总—体规划纲要经—省人民政府城—乡,。规,划主管部门初步审查!后报国?务院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审查
】
!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应当—。按照经审查》同意的总《体规划纲要组织【。编制城市总》。。体规:划、县人民政府【所在地镇的总体【规,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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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 ,城,乡规划报送审批【前城乡规划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其!组织编制的城乡规】划,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!论证会、听》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!求,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!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!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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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《收集、整理、研【究专家和公众意【见并在报送本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或者乡、镇!人民代表《大会审?。议和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审批的?材料中附具意见采】纳情况及《理由
】 第》二十:一条 区域性城镇!体系规划《、城市规划、镇规】。划,和乡规划《批准前审批机关【应当组织专家和有】关部门审查或—者委托有关技术机】构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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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城—乡,规划: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在城?乡规划?批准后三《十日内将其向社会公!布但是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不得】公开:的内容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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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》应当:设立规划公开展【。示,。场所免费向公—众开放乡、镇—人民政府应当在镇、!乡和村?庄的公共场所—设置展?示牌:公示:镇规划、乡规划和村!庄,规划
!。 第二十三【条 城《镇体系规《划、:城市总?体规划、镇总—体规划的组》。织编制机《关应当组织》有关部门和专—家,每五:年,对规划的实》施情况?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!会、听证会》。或者其他方》式征求公众意—见组织编制机—关应:当将评估报告和征求!意见:的情况报本级人民代!表,。。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、镇人民代表大】会,和原审批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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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】 , 城镇体系》规,划、城市总体—。。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】和,乡规划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组织编制机关方可】按照国?家规定?。的权限和《程序进行《。修,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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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上级人民》政府制定的》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!出修:改规划要求》。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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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 (二)行—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!。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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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因国务院批准【重大建设工程—确需:修,改规划的;
】
— 《 (四)《经评估确需修—改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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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城乡规划的!审批机?关认为应《当修改规划的—。其,他情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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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城!镇体系规划》。、城市?总体: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】和乡规划前组织【编制机关应当对【原,规划的?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!向原审批机关报告;!修改涉及城市总体】规划、镇《总体规划强》制性内容的应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!出专:题报告经同意后方】可编制修《改方案
! 修改—后的城镇体系规划】、城市总《体,规划、镇总》。体规:划,和乡规?。划应当?按原审批程序报【批
】 其他城乡规划!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!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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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二十五条 城【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!。划的编制《、审批和修改应当】同时适用江西省城】市和镇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管理条【例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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