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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城!乡,规划的?制定和修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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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》&n bsp;编制!城乡规划应当遵守】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以及—国家和本《。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!坚持:政府组织、专家领衔!、部门合作》、公众参与、—科学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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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条 省人》民政府组织编制省】域城镇体系规—划报国务院审批【
】 :省域城镇体》系,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!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】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规划的编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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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【区域性城镇体系规】划根据需要编制跨设!。区的市行《政区域的区域—性,城镇体系规划由省】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会同《有关设区的》。市人民政府组—织,。编制报省人民—政府:审批:。跨县级行政》区域的区《。域性城镇体系规【划由设区的市人【民政:府组织?编制报省人民—政府审?批,。
】 区域性》城镇体系规划用于】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!规划、镇总体—。规划: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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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区,域性:城镇体系《规划的内容应—当包括区《域内的城《镇空间布局、各城】。镇的:功能分工和规模【控,制以及城《镇,间重:大基础设施布局、】产业:发展布?局,禁止:、限制和《适宜建设《的范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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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:二条 城市人【民政府负责》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!划南昌市《的城市总体规—划由省人民政府审】查同意后报》国务院审批》其他设?区的市的城市总【体规:。划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!批不设区的市的【城市总?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?审查同意后报—。省人民政府审批【
— 县人民政】府所在地镇的总【体规划由县人民政】府组织编《制,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审批其他镇》的总体规划由镇【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报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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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总?。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。划的:规划期限一般为二】十年城市总》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!。。更长:远的:发展作?出预测性安排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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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 !。 城市、《。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和镇:人民政府可以—组织编制重》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!规划并报城》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审批》
— , 修《建性详?细,规划:应当符?合,控,制性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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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 乡、镇人民—政,府组织编制乡规划】、村:庄规划报《上一级?人民政府审》批
】 村庄》规划在报送审批【前应当经村民—会议或者村民—代表会议讨论同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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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市总体规划—、镇总?体规划确定的—规划建?设用地范围内的乡、!村庄不再编》制乡规划、村庄【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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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】 省域?城镇体系规划、城】市总体规划》、县人民政府所在】地镇的?总体:规划在报送审批机】关审批前《应当先经本级人民】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审议?其他镇的《总体:规划、乡《规划在报送》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!先经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审议常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】或者代表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】级人民政《府研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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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乡规划《的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将审议】意,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!改规划的《情况一并报送—。审批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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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六条 南昌市【的总体规《划、详细《规划应当统筹考【虑省直?机关用地《布局和空间安排的】需要
【。
, , 第十》。七条 城乡规【划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《等级的?单位承担《城乡规划《的具体编制工作【
! 省外城乡规划编】制单位承担江西省】。行政区?域内城镇体系规划、!城市总体规》划,、镇:总体规划编制任务】的应:当向江西省人民【政府:城乡:规划主管《。。部,门备案;《承担其他城乡—。规划编制任务的应】当向编?制任:务所:在,地城:市、县人民政—。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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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编【制城乡规划》应当具备国》家规定的勘察、【。测绘、气象》、地:震、水文、环—境等基础资料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!门、单位和乡、镇】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编制城《乡规划?的需要及时》提供有关《基,。础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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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九条 城》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在编制城市【总,体规划、县人—民政府所在地镇的】总,体规划前应当—制定总体《规划纲要并报—省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审查》
】 南昌《市城:市,总体规划纲要经省】人民政?府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!报国务?院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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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《市、:县,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《经审查同意的总【体规划纲要组—。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!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!镇的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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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《 城乡《规,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!划组:织编制?。机关应当依法将其组!织编制的《城,乡,。规,划草案予《以公告?并采取论证会、听证!会或者其他方—式征:求专家?和公众的意见公【告的时间不得少于】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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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组《织编制?机关:应当收集、整理、研!究专家和公众意见并!在报送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或者乡、《镇人民?代表:。大会审议和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审批的材料!。。。。中附具?意见采纳情况及理】由
】 ?。。第二:十一条 区域性城!镇体系规《划、城市规划、【镇规划和《乡规划批准前审【批机关应当》组,。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!查或者委托有关【技术机构审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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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?城,乡,规划组织编制—机关应当在城—乡规划批准后三【十日内将其向社会】公,布但是法律》、行政法《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!容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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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设立规》划公开?展示场?所免:费向公众开放乡、镇!。人民政府《。应当在?镇、乡和村庄的【公共场所设置展【。示牌公示镇规划、乡!。规,划和村?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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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三条 【城镇:体系规划、城市【总体规?划、:。镇总体规《。划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】和专家每五》年对规?划的实施情况—。进行评?估并采取《论证会?、听证?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!公众意?见组织编制机—。关应:当将评估报告和征】求意见的情况报本级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、镇《人民:代表大会和》原,。审批机关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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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。。四条 城镇体系规!划、城市总》体规划、《镇总:体规划和《乡规:划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!可按照国家规定【的权限和程序进【。。行,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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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上级人民!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!发生变?更提出?修改规划要求的;】。
【 : (—二)行政《区划调整确需修【改规划?的;
】 (!三)因国务院批准】重大建?设工程?。确需修改规划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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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四)经评估》确需修改规》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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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五)城乡》。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!应当:修改规划的其他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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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修改城镇【体系规划、城—市总体规划、—。镇总体规划》和乡规划前组织【。编制机关应当对原】规划的实施情况【进行总结并向—。原,审批机关报告;【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!划、镇总体规—划强制性内容的【。应当先向《原审: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!经,同意后?方可编制修改方案】
! 修改后的城—镇体:系规:划、城市总体—规划、镇总》体规划和乡》规划应当按》原审批程序》报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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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其他—城乡规划确需—。修改的?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!要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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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《。 城市和镇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编》制、审批和修改应】当同时?适用江西省城市和镇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管理条例的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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