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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:。总则:
! , , 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城乡规】划管理协《调城乡空间布—。局改:善人居环《境促进城乡经济社】会全: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和有】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— 第二条【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城乡规《划的:制定、修改、实施和!监督检查以及规划】区内:的建设活动必须【遵守本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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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条例所《称城:乡规划包括》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《规划、镇《规划、?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!镇体:系规划分《为省域城《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!城镇体系规划城市】规划、镇规划—分为总体规》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!划分为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和修【建,性,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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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条例》所称规?划区是?指城市、镇》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!因,城乡建设和发展【需要必须实》行规划控制的—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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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。三条 城市—、镇和乡应当—依照本?条例制?定城乡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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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根据?本地农村经济社会】发展水平按》照因地制宜》、切实可《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!定村庄规划的—。区域:在,确定区?域内的村庄应当依】照本条例制定—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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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:府鼓励、指导前【款规定以外区域【的,村庄:制定村庄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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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制:定和:实施城?乡规划应当遵循【城乡统筹、》。。合理布?局、节约土地、集约!发展和先《。规划后?建设的原则;坚【持以人为本、关注】民生注重提高城乡】服务功能改善—。城乡人居环境—;注重近期建设与长!远发: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!整体利益《相,结合建设发》展与环境保护、历史!文化遗产《保护、?自然资源保护相结】合现代化《建设:与保持传统风—。貌相结合并符合区】域人口发《展、国防建设—、防灾减《灾和公共卫生、【公共安全的》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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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城乡规】划,工作的领《导统筹城《乡建设和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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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《。设立的城乡规划【。委员会负责对涉及】城乡规划编制和实】施,的重大事项进行【审议:为本级人民政府的】规划决策提供依【据
【 乡、镇人民!政府负责《本行:政,区域内?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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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民政府《应当将城乡》规,划的编制和》管理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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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省人民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负?责,。全省的城乡》规划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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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内的城乡规》划管理工《作;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在开发区等特定!地区设立派出—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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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乡、镇人民》政府应当《确定相关机构或者】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城乡《规划管理工作—城市、县人》民政:。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在乡、镇《设立派出《机构的乡、》镇人民政府应当【会同其?。做好城乡规划的【管理:工作
】。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发—展,。。改革、工业信—息产业、国土—资源、农业、水【。利、林业、交通【运输、财政》、民政?、,环境保护、公—安消防、人》防等主管部门、【机构应当《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!好城: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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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: 经依法批准【。。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!设,和规划管理》的依据未经》法定程序《。不得修改各项—建,设活动应当符合【经依法批准的城【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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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!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!布的城乡《规划服从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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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权,就涉及其利害—关系的建设》活动是否符合规【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查询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,当按照政《府信息公《。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!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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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都有权》向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举报、控告【。违反城乡规》划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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