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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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!。。管理协调城乡空间】布局改善人居环【境促进城乡》经济社会全》面协调可持》续发: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:乡规划法和有—。。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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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: 本省行政区域【内城乡?规划的制《定、修改、》实施和监《督检:查以及?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!必,须遵:守本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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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【例所称城乡规划包】括城镇体系》规划、城市规划、镇!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!规划城镇体系—规划:分为省域城》镇,体系规划和区域【性城镇体系规划【城市规划、》镇规划?分为总体《规,划,和详细规划详细【规,划分为控《制性详细《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!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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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》条例所称规划—区是指城《市、镇?和村庄的《建,成区以及因城—乡建设和《。发展需要必须实【行规划控制》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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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三条 城—市、镇和乡应当依照!本条例?制定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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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根据本地农—村经济社会发展水】平,。。按照:因,地制宜、切实可行的!原则确定应当制【定村庄规划的区【域在确定区域内【的,村庄应当依照—。本条例?制定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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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鼓》励、指?导前款规定以—外区域的村庄制定】村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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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制定和!实施城乡规划—应,当,遵,循城乡统筹》、合理布局》、节约土地》、集:约发展和先规划后】建设的原则;坚【持以:人为本?、关注?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!务功能改《善城乡人《居环境?;注重近期建设与长!远发展相结合局【部利益与整体利【益相结合建》设发展与《环境:保护、历《。史,。文化遗产保》护、自然资源—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!。设与保?持传统风《。貌相结合并》。符合区域人口发展】、国防建设、—防灾:减灾:和公共卫生、—公共安全《的,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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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,当加强对城乡规划】工作的?领导统筹城乡建设和!。发展
】 《城,市、县人民政府设】立的城乡规划委【。员会负责《对涉及城《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!重大事项进》行审议为本级人民政!府的规划决策提【供依据
! 乡、镇人】民政:府负责?本行政?区域内的相关—城乡规划工作—
【 各级》人,民,政府应?当将城乡规划—的,编,制和管理经费—纳入本级财政—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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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—省,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全省的?城乡:。规划管理工作—
】 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: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!理工作?。;,设,区的市人民政府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可,以在开发区》等特定地区设立【派出机?构
】 , 乡、镇》人民政府应当确定】相关机构或者专【人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乡《规划管理工作城市】、县: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在:乡、镇设立派—出机构的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应当会》。同其做好城乡规划的!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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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发展改革、工】业,信息产业《、国土资源》、农业、水利—、林业、交通—运输、财政、民政、!环境保护、公安消防!、人防等主管部【门、机构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?依法做好《城,乡规划管理》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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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:。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!规划是?城乡建设和规—划管理的依据未【经法定程序》不,得修改各项建设【活动应当符》合经依法批准—的城: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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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八条 】 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—应当遵守经依—法批准?并公布?的城乡规划服从规】划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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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权?就涉:及其利害《关系的建设活动是】。否,符合规划要求向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查】询,城乡:。规划主管《部,门应当按《照政府信息公开的】有关规?定提供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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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权向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或者其—他有关部门举报【、控告违反城乡规】划,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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