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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《章 总则 !。   》  第?一条:  为了加》强,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!乡空间布局改善【。人居环境促进—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!调可持续发》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和【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《规定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, ?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本省行政区【域内城乡规划的制】定、:修改、实《施和监督检》查,以及规划区内—。的建设活《动必须遵守本—条例  ! ,  本条例》所称城?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!规划:、城:市规划、镇》规划、乡规》划和村庄规划城镇】体系:规划分为省域—城镇体系规划和【区域性城《镇体:系规划城市规划【、镇规划分为总体】规,。划和:详细:规划详细规划—分为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和修建性】详细规划 — ?  :   本条例所【称规划?区是指城市》、镇和村《庄的建成区以—及因城乡建》设和发展需要必须】实行规?划控制的区》域 : ?    》 ,第三条  城市【、镇和乡应当—依照本条例制定【城乡规划 — 《 ,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根据本地农村】经济:社会发展水》平按照因地制宜、切!实可:行的原?则确:定应当制定》村庄规划的区域【在确定区域内的【村庄应当依》照本条例制定规划 ! 《 ,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鼓励、指导前—。款规定以外区域的村!庄,制定村庄规划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》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!应当遵循《城乡统筹、合—理布局、节约土地】、集约发展和先规划!后建设的《原则;坚持》以人为?本、关注《民生注重提》高城乡服务》功能改?善城乡人居环境;注!重近期建设与长【远发展?相结合局部》。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!合建设发《展与环境保》。护,、历史?文化遗产《保护、自然资源【保护:相结合现代化建设】。与,保持传统风貌—相结合并符》合区:域人口发展、国【防建设、防灾减灾和!公共卫生、公共安全!的需要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?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应当:加,强对城乡规》划工作的领导统筹城!乡建设和发展— —    《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设立的城乡规划【委员会?。负责对涉及城乡【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!大事项进《行审议为本级人民】政,府,的,规划决策提供依【据 》   《  :乡、镇人民政府【。负责:本行政区域》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!作 【    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将】城乡规划的编—制和管?理,经费纳?入本级财政预算 !  》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省人民】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!规划管?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—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本《行,政区域内的城—乡规划管理工—作;: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可以在开发区等【特定地区设立派出】机构 】    乡、镇人】民政府应《。当确定相《。关,机构或者专》人负责?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!工作城市、》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在乡【、镇:设,立派出机构的乡、】镇人民政府应—当,会同其做好》。城乡:。规划的管理工作 】 》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!革,、工业信《息产业?、国土?资源、农业、—。水利、林业、—交通运输、》财政、民《政、环境保护、公安!消防、人《防等主管部门、机构!应,当按:照各自?职责依?法做:好,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!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经?依,。法,批准的城乡》规划是?城乡建设和规划管】理的依据未》经法定?程序:不得修改各项建设活!动应当?符合:经依法?批准的城乡规划 】。 》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应当遵—守,经依法批准并公布】的,城乡规?划服从规划管理【    ! 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有【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!的建设活动是否符】合规划要求向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查询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政府信?息公:开的:。有关规定提供—相关信息 】     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都有权【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!、控告违反城乡规】划的行为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