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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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— 为了加强城乡【规划管理《协,调城乡空间布局改】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!经,济社:会全面?协调可持续》。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—。。条例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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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本省?。行政区域内城乡【。规划:的制定、修改、实】施和监督《。检查以?及,规划区内的建设【活动必?须,遵守本?条例
! : 本条例所》称城乡规划包—括城镇?体系规划、城—市规划?、镇规划、乡规划】。和,村庄规划城》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!城镇体系《规,划和区域《性城: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!、镇规划《。分为总体规划和【详,。。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!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!建性详?细规划
! 本》条例所称规划区【是指城市、镇—和村庄的建成—区以及因城》乡建设和发》展需要必《须实行规划控制【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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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》 城市、镇和乡【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!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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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根:据本地农《村经济?社会发展水》平,按,照因地?制宜、?切实可?行的:原则确定应当制定】村庄:规划的区域》在确定区域内的【。村庄应当依照—本条例制定规划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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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!励、指导《。前款规?定以外区域的—村庄制定村庄规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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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第四条 制—。定和实?施城乡规《划应当遵循城—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、!节约土地、集—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!设的原则;坚—持以人为《本、关?注民:生,注,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!改善城乡人》居环境;注重近期建!设与长远发展相【结合局部利益与【整体:利益相结合建设发】展与环?境保护、历史—文,化遗产保《护、自然资源保护】相结合?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!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!区域人口《发展、国防建设【、防灾减灾和—公共:卫生、?公共安全的需—要
【 第五条 】 ,县,。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城》乡规划工作的领导统!筹,城乡建设和发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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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、县人《民,政府设立的城乡【规划委员会负—责对涉及城乡规划编!制和实施的重大事】项,进行:审议为本《级人:民政府的规划决策提!供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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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、镇人民—。政府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相关城—。乡规划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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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将城乡【规划的编制和—管理经费纳入—本级:。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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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省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负责全》省的城乡《规划管理工》作
【 城市—、,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?主,管部门?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》的城:乡规划?管理工作;》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门?可以在开发》区等特定地区—设立派出机》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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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乡、镇人民政府应!当确定?相关机构或者—。专人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城乡?规,划管:。理,工作:城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在乡、!镇设立派出机—构的乡、镇人—民,政府应当会同其做】。好城乡规划》的管理?。工作
】 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发展?。。改,革、:工业:信息产业、》国土:资源、?农业、水利、林【。业、交通运输、财政!、民政、环》境保:。护,、公安消《防、:人防等主管》部门、机构应当【按照各自职责依法】做好城乡规》。划管理的相关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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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七条 《 经依法批准—的城:乡规划是城乡建【设和规划管理的【依据未经法定程序】不得修改《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!合,经,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!
】。 第八条 任何!单位:和个人都应当—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!布的城乡规》划,服从: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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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权就涉—及其利害关系的【建设活动是否符合】规划要求向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查,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政府信息】公开的有关规定【提,供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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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!何单:位,和,个人:都有权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部门举《报、控?告违反城《乡规划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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