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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火葬】的推行与丧》事活: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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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? :火葬区和土葬改革】区,的划定由各设—区市人民《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!府民政部门》审核:报,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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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火葬区内的!人,员死亡后应当—全部实行火葬土【葬改革区的人员【死亡:后,允许土葬生》前遗嘱火化或者丧主!。要求火化的》应,。当,予以支持他》。人不得干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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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数民】族公民?死亡的尊重其民族丧!。葬习:俗自愿实行》火葬的他人不得干】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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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 外地人员在【火葬区死亡的应当】就,。。。地火化?
— 第十九条 ! 正《。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火!化必须凭卫生行【政部门规定的医【疗机:构或公安机关出具】的死亡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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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非正常死亡人员】。的遗:体或无名死者—的遗体火《化必须凭《死亡地公安机关【出具的死亡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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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 死!亡,人员的遗体需要在殡!仪馆保存《的保存期《一般不超《过7日;遗体需要】延,期保存的应在保存之!日起7日《。内办理延期手续保存!期不得超过30【日;因特殊情况保】存,。期需超过《30日的须经县以】上人民政府批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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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凡不?按前款规定办理批准!手续:。而超期保存的殡仪馆!可以将遗体火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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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保存—费由申请人》或死者?单,位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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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因烈性传【染病死亡《或腐烂的死者—遗体按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!规,定进行处理后立即火!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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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。 第二十》一条 骨灰可!以寄存在骨》。灰堂等存放设—施内或葬于公墓、公!益性墓地禁》止将:骨灰装棺土葬—;禁止?在公墓、《公益性墓地以—外的地?方建造坟墓积极倡导!和推:行以树代墓、深埋不!留坟头和撒散—等不占或少占土地】的,方式:处理骨?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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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? : 享受?丧葬费待遇、—应当实行《火化的死亡人员【有关单位必须凭火】化证明按本省—有关规定向其亲属发!放丧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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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【 城镇丧事活动应在!殡仪:馆或指定《地点进行并》。遵守市容、》噪声、环境卫生【和交:。通管理规定不—得占用城镇街—道,和公共场所停—放,遗体、搭设灵棚【不得沿途燃》放鞭炮、抛洒纸花】、纸钱不得妨碍公共!秩序、危害公共【安全不得侵害他人】。合法:权益;禁止游丧及】从事封?建迷信?活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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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【 禁止制造》、,销售封建迷信丧葬】用品和?在火葬区《。内制造、《销售棺?木及其他土》葬,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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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》经公安?部门确定为无—名、无主遗体的【接运、火化》由殡仪馆负责其【费用由当地》。民,。政部门从社》会救济费中列—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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