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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第四章 罚则 】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   】未经批?准擅:自兴建殡葬设—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!建设:。、土地行政管—理部门予以取—缔责令?恢复:原状没?收违法?所得并处违法—所得:1倍以?。上,3倍以下《的罚款?    ! 第:二十七条《    将应当【。火化的遗《体土葬或将》骨灰装?棺,。土葬的或者在—公墓、公益性墓【地以外建坟的由民政!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拒《不改:正的可以强》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!事人承担强制执行】时当地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民政府和【死者:生,前工作单位应协【同处理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  火化】区,内医院不及时通【。知殡仪馆接运遗【体或殡仪馆接到通】知,后12小《时内不接运》遗体造成棺殓土葬】的由卫生《、民政部门》分别对责任》人给予行政处—分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》    违反本【办法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按下列规定分】别,给予处罚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一)制造、》销售不符合》国家技术标准—的,殡葬设备的由民【政部门会《同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停止制造、—销,售可以并《处制造、销售金额1!倍以上3倍以下的】罚款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)制造、销售!封建迷?。信殡葬用《品的:由民:。政部门会同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》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!造、销售金额1倍】以上3?倍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条    公墓墓!。穴占地面积》超过标?准的由民政部—门责令公墓服务单】位限期?。。改正: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!上3倍以下》。罚款 —     年检不!合格的公墓、—公益性墓地由民【政部门责令其限【期改:正逾期不改的—追究殡葬管理处(】所)或村委会—。领导:的责任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  将墓【穴或骨灰存》。放格位进行倒卖的】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!止没收违法》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!倍以:上3倍以下》罚,款, 》  :。 ,  第?三十二?条    》办理丧事活动违【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!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!以制:止;构成违》。反市容环《境卫生和交》。通管理行《为的由城建》、,公,。安部门依法处理;】违反治?安管理规《定的: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!治安处罚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 》   阻碍殡—葬管理人员依法【执,行公务聚众》闹事违反治》安管理规定的由【公安部?门依法给予治安【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四条  —  殡葬管理人员】滥用职?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索贿受贿、】玩忽职守的》由主管?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 ! ,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   殡葬服务!人员违反操作—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!不良影响《的由民政《部门追究殡葬管理】处(:所)领?导和:直,。接责任人《的责任 【 :   ? 殡葬服务人员利用!工作之便索要、收】受财:物的:应当退赔并由民政部!门,给予行政《。处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