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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生产安全》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!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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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《一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制定和完善本行政!区域内重大、特大】生产安全《事故应急救援预【案建:立安全生产应—急,救援指挥中心—组织有关部门和【重点:生产:经,营单位建立单位自】救、区域互救、政府!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!增,。强应急救援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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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:以上:人民: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经!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!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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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—条, , 危险物品的生产、!经营、储《存,单位以及矿山、建】筑施工单位》应当制?定,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!急救援组织配—备相应的《应急救?援设备、器材每年】至少组织一次演练】;因生产经营规模和!安全风?险较:小不建立应急—救援组织的应—。当与相关应》急救: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!服务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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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三条 —生产经营单位发【生生产安全事—故后应当《积极组织抢救防【止事故扩大并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!即如实报告》当地安全《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和其他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不得隐瞒不报、!谎报或?者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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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!产,经营单位应当保护】事故:现场配?合事故调《查和处?理不:得故意破坏事—故现场、毁灭有【关证据;需要移【动,现场物品时应—当作出标记和—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!。关证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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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四条 】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和其他【负,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的《部门接到生产安全】事故报?告后:应当立即按照—国家和省有》关规:定上报事故情—况不得?隐瞒不报《、谎报或者延—报,。
— 《县,级以上?人民政?府以及安全生产监】。。督管理部门和其他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部门的主】要负责人和分—管负:责,人接到重大生—产安全事故报告【后应当立《即赶赴事故现场【组织:事故抢救有关单位和!。个人应当服从现【场指挥、《调,度,
— , 第《。四十五条 对【生,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!产安全事故应当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!进行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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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十六条 》发生生产《安全事故造成人员】死,亡的除依照法律【、行政法规规—定支付有关费用外生!产安全事故》发生单位应当—向死亡?者家属一《次性支付生产—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!
】 生产安全事【故死亡?赔偿:。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!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!。民人:均可支配收入的【20倍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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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四十七条【 省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应:当,定期向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府—和有关部门通报生产!安全事?故情况?对发生的特大生【产安全?。事故以及社》会影响大、性—质严重的典》型重:大事故及时予—以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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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应》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!。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!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!会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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