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法律责任 ! 《  :   第四十八【条 : 各级人民政府和负!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!的工作人员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《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未依?法履行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:并造成严《。重后果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对生产安全!事,故隐瞒不报、谎报】或者:拖延不报的;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发生!重大、特大生产安】全事故后未按规【定及时有效地组【织事故抢救的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阻碍或者干涉对生产!安全事故《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!或者责任追究的;】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违反规定乱】收费、乱罚款的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要求生产经】营单位接受指定【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!服务: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:)有其他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。、徇私舞弊行—为的 ? ,  》  :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违《反本:。条例规定对》非法开?采煤矿、非法生产】经营烟花《爆竹等活动》查处失职、》渎职的由上级人民政!府给予县(》市,、区)、乡镇—人民政府和》。街道:办事处主要领导、分!管领导?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条  生产】经营单位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未设立—安全生产《管,理机构或者配备【专职:。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的: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,正的责令停》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!5,000?。元以上?2万元以《下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一条?。  生产经营单位违!反,本条例规定未对从业!人员进?行安全?生产教育和培训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《责令停产停》业整顿并可处以10!00元以《上,2万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!第五十二条 — 生产经营单—位违:反本条例《规,定安:排未成年人从事【接触有毒、有害、】易燃、易《爆等危险物》品的劳?动以及其他危险性】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以》5万元以《上10万元以下罚款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 —    《。 生产经营单位违】反本条例规定使用】学校、幼儿园的【房屋、场地从事有毒!、有:害、易燃、易爆等危!险,物品:。的生产、经营、【储存活?动的责?令停止?违法行为没收—违,法,所得并处以2万【。元以上?5,万元以下罚款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三条 ? 安全生产中介机】构,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虚!假证明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;《尚不够刑事处—罚的没收违法所得】违法所得《在5000元以【上的: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!上5倍以下罚款没】有违法所得或—者,违法所得《不足5000—元的单处《或者并处5》00: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罚:款对其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:直接责?任人:员处5?000元以上5万】元以:。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!。。损害:的与生产经》营,单,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!  【   对有前款【违法行为的机构【撤销其相《应资格 《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四》。条  ?。生产经?营,单位不符合本条例第!十二条规定的条件】。经停产停《业,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!产,条件的?予以关闭《;有关部门》应当依法《吊销:。其有关证照 【   —  生产经营单位】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!发生重大生》产安全?事故时不立即—组织抢救《或,者在事故《调查处理《期间擅离职守或【者逃匿的《或者对生产安全【事故隐瞒不报、谎报!、延报的给予—降职、?撤职的处分》对逃:匿的处15日以【下拘留;构成犯【。罪的: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任 ! ,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五?条 : 根: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!条,、第八十一条的规定!处以罚款的按照【下列规定执行 【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发生一般生【产安全事故的—处2万元以上—5万元以下罚款;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发生较大生【产,安,全事故的处5万【元,。以,上10万元》以下:罚款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发生重大】生产安全事》故,的处10万元以上2!0,万元以下罚款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》六条  《。生,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!停产:停业整顿或者—予以关闭期》间,继,续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】的可以对其》生产经?营设:。施、设备、》器材予以查封—、,扣,押没收违法所得【;违法所得5—万元以上的处—。以违法?所得1倍以上5倍以!下罚:款;:没有违法所》得或者违法所得【不足5万元》。的,处以:1,万元以?。。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 《 ,   第《五十七条 》 ,本条例规《定的行?。政处罚?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安—。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决定;有关】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!关另有规定的适【用其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