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安全》。生产监督管理 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,条  ?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?健全安全生产—责任制度《  【   各级》人民政府及有关【部门的主《要负责人对本行【政,区域、本部门的安】全生:产工作负《全面领?。导责任?;其他负《责人:对分管范围内—的,安全:生产工作《。负直:。接领导?责任:   】  第?三,十条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!开一:次安全生产会—议分:析,、部署、督促和组织!检,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!工作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一条: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建,立健: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!体系对安全》生,产情况实行》定量控制和》年度:考核各市、县(区】)人:民政府?及有关?部门的?安全生?产控:制指标完成情况由】其,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。门通过新闻发布【会,、公告、简报等形式!每季度公《布一:次 : ,  》   市、县(【区,)人民政府》及有关部《门超过年度安全生产!控制:指标的当年不得被评!为安全生产或者综合!性先进单位 】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三十二条  县【(市、区)、乡镇人!民政府和街道办事】处应当采取》措施组织或者协【助有关部门》或者:机构依法查处—非法开?采煤矿、非法—生产经?营烟花爆竹等活动】。 ?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三条  安全生产】监督:管理部?门和其他负有—安,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!加强对生《产,经营: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!检查指?导、督促生》产经营单位建立【健全安全生》。。产,责,任制落实各项防范】措施 《   —  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!安全生?产监督管《理职:责的部门在》监督检查中除确需分!别进行检查的外应当!互相配合采用联合】检查的方式 !     安【全,生,。产监督?检查人员在进—行安全生产检查时】。必须出示有效—的行政?执法证件《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!果记录在案 【。。  》   ?。第三:。十四条  安全生】产监:督管理?部门和其他》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对监督检查】中发现的和》生产经营《单位上?报的事故《隐患:应当按照《职责分工及时登记下!发整改通知书—监督生产《经营单位整》改排除;重》大事故隐患排—除前或者《排除:。过程:。中无: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!令生:产经:营单位从《危险区域内撤—出,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!者停止使用有—关设施、设备;重】大,事故隐患整》改排除后方可恢复】生产经营或》者使用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 ?安全生产监》督管: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!全生: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部门应当【建立健全《重大危险源登—。记备案制度审查重】大危险?源的安全评估情况】加强对重大危险【源的监督管理工【作   !  :第三十?六条  承担—安全评价、》认证、检测》、,检验等服务的中介】机构: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取得》相应的资质》证书在资质证书规】定,的业务范围》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!。服务活动并对其作出!的安全评价、—认证、检测、检验结!果负责 《。 ,。 《    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】在服务过程中发【现生产经营单—位存在?事故隐患的应—当立即书面告知【。生产经?营单位;其》中重大事故》隐患:还应当同时书面报】告,安,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职责的部门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七条  安!全生:。。产中介机构不得有】下列行?为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 将】承,接的服?务项:。目转让、转包—给其他单《位,或者个人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承担对同】一建设项《目的安全《预评价和安》。全验收评价工作【;,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对本机】构设计的建设项【。目进行安全评价【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出具虚假报告【或者虚假证》明; 《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(五)法—律、法规《禁止的其他行为 !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十》八条  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—。门和其他负》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职责《的部门应当》依法加强安全生【。产中介?服务的监督管—理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和【。其他负有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的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!为生产经营单位【指定安全生产—。中介机构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安—全生产?监督:管理部?门应当建立安全生】产违法行为登—录制度在安全生【产网页上记》载生产经营单位【及其主要负责人、安!。全,。生产:中介机构的》。有关违法行为及处理!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权查询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  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发【现生:产经营单位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】。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!为时均有权向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和《。。其他负有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举《报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