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章 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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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九条 【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《健全安全《生产责任制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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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有关部门的主要负】责人对本行政—区域、本部门的【安全生产《工作:负全面领导责任;】其他负责人对分【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!工,作负直接领导责任】
— , 第三十条 !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每季【度至少?召开一次安全生【产会议分析》、部:署、督促和组织检查!本地:区,的安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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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一条 县》。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控制—指标体系对安全【生产情?况实行?。定量控制和年—度考核各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府及】有关部门《的安全生产》控制指?标完成情况》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,部门通过新闻发【布会、公告、简【报等形?式每季度公布一【。次
【。 市、县(区!)人民?政府及有关部—门超过年度安—全生产控制指标【的当:年不得被评为安【全生产或者综—合性先进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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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二,条 县(市、区)!、乡镇人民政府和】街道办事处应—当采:取,措施组织或》者协助有关部门或者!机,构依法查处非法【开采煤矿、非—法生产经营烟—花,。爆竹等?活动
! 第三十三条】 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和【其,。他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职责【。的部门应当依—法加强对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】生产工作的》检,查指导、督促生【产经营单位建立【。健全安全生产责【任制落实各》项防范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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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!生,产,监督管理部》门和其他负》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职责的部门在】监督:检查中除确需分【别进行检查的外应当!互相配合《采用联合检查的【方式
】 安全生【产监督检查人员在】。进行安全生》产检查时必》须出示?有效的行政》执,法证件将检查情况】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!
】 第?。三十四条 安全】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!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职责的部门对】监督检查中》发现的和《生,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事!故隐患应当按—照职责分工》及,时登记下发整—改通:知书监督生产经【营单位整改》排除:;重大事故隐患【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!。中无法保证安全【的应当?责令生产经营单位】从危险区域内撤【出人员暂《时停:产停:。。。业或:者停止?使用:有关设施《、设备;重大事故】隐患整改《排除后?方,。可恢复生产经营或】者使:用
【 第三十五】条 : 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《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!生,产监督管理职责的】部门应当建立—健全重大危》险,源登记备案制度审】查重:大危:险源的安全》评估情况加》强,对,重大危险源的—监督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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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六条: 承担安全评价、!认,证、检?测、检?验等:服,务的中介机构—应,当按照国家规定【。取得相应的》资质证书在资—质证:。书规:定,的业:务范围内《从事安全生》。产中介服《务活动并对其作出的!安全:评价、?认证、检测、检验】结,果负责
! ? 安全生《产中介机构在服务】过程中发现生—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!隐患的应当立即书】面告:知生产经《营单位;其中重【大事故隐患还应【当同时书面》报告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》门和其他负有—安全生产《监督:。管理职责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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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十七条《 :安,全生产中介》机构不?得有下?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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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 将承接的!。服务项目《转,让、:转包:给其他单位或—者个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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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承担对同】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!评价和安全》验收评价《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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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》(三)对本机构设】计的建设《项目进行安全评价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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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四)出具虚】假报告或者虚假证明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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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(五《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的其》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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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:八,条 :。 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!负有安全《。。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!法加强安全生产中】介服务的《监督管理安》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职》。责的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不得》为生产经营单位指定!安全生?产中介?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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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三?。十九条 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应当建立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】登录制度在安全生产!网页上?记载生产经营单【位及其主要负责人】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!的有关违法行为及】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:。有权查?询,
》
: 第四十条【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!单位存在重大事故】隐患或者安全生产】违法行为时》均有权?向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!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责?的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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