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章 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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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—。十九:条 各级》人,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健?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!
— 各级人【民,政府及有《。。关部门的主》要,负,责人对?本行政区域、—本部门的安全生【产工作负全》面,领导责任;其他【负责人对《。分管范围内的安【全生产工《作负直接领导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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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《。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每季】度至少召开一次安】全生产会议分析、部!署、:督促:和组织检查本地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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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县级】。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,建,立,。健全安全生产控制】指标:体系:对安全生产情—况实行?。定量控制《和年:度考核各市、县(】区)人民《政府及?有,关部门的《安全生?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!由其:上,一,级,人,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!过新闻发布会、公告!、简报等形》式每季度公布一【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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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县?(区)人民政府【及有关部门超过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!标的当年不得—被评:为安全生产或者综】合性先进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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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三十二条 县!(市、区)、乡镇】人民政?府和街道办事处【应当采?取措施组织或者【协助有?关部门或者机构依】法查处非法开采煤】矿、非法《生产经营烟花爆竹】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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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和其他负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?的部门应当依法【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!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!指导、?督,促生产经营》。单位建立健》全安全生产责任【制落实各项防范措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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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安全生产》监,督管理部门和其他】负有: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在监督检查】中除确需分》别,进,行检查的外应当互】相配合采用联—合检:查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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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安,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!在进行安全生—产检:查时必?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!法,证件将检《查情况?。和处理结《果记:录,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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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三十四条 安全生!产监督?管理部门和其—他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对监督检—查中:发现的和生产—经营:单,位上报的事》故,隐患应?。当按照职责》分工及时登记—下发整改通知书监】督生产经营》单,位整改排除;—重,大事故隐患排—除前或?者排除过程中—无法保证《安全:的应当责令生产经】营单位从《危险区域内撤—出人: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!停止使用有》关设施、设备;重】大事故?隐患整?改排:除后:方可恢复《生产:。经营或者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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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条 —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:和其他负有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—部门应当建》立健全重《大危险源登记—备案制度审》查重大?。危险源?的安全评估情况加强!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!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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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条 【 承担安全评价、认!。证,、检测、检验等服务!的中: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取得相应的【资质证?书在资?质证书规《定的:。业务范围内从—事安全生《产中介服务活动并对!其作出?的安全评价、认【证、:检测、检验》结果负责《
】 , 安全生产中介机】构在:。服务过程《中发:。现生:产经营?单位:存在事故隐患的【应当立?即书:面告知生产经营【单位;其中重—大事故隐患还应当】同时书面报告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!他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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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? 安全《生产中介机构不【得有下列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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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一) 将!承接:的服务项目转让、转!包给其他单位或者】个,人;
】 】(二)承担对同【一建设项目的安【全预评价和安—。全验收评价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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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)对本《机构设计的建设【项目进?行安全评价》;
【 : (四】)出具虚假报告【或者虚假《证明;
! 】(五)法律、法规禁!止的其他行为—
【 第三十—八条 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,和,其他负有安全生产】。监督:管理职责的部门应】当依法加《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!。的监:。。督管:理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和其他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: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不得为生产经营单!。位指定安《全生产中介机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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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九条 安全生!产监: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安全: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!。。度在安?全生产网页上记载】。生产经营单位—及其主要负责人【、,安全生产中介机构】的有关违法行为及】处理情况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。有权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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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十条 任【何,。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!经营单位《存在重大事故隐【患或者安全生—产违法行为时—均有权向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和—其他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职责的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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