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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征地》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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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,九,条, :。征收:农民集体《所有的?土地应当《依法:足额: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!。排被征地农民的社】会保障费《。用征地补《偿费:用包括土地补偿费、!。安置:补助费、地上—附着:物和青苗补》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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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市人:。民政:府可以根据土地区】位条件制定》征,。地补偿?区片价格报省人民】政,府,批准后按照》区片价格确定—征地补?偿费: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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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。 第《十条:。 农民集》。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!途分为农用》地、建设用地和未】利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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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征收农?。用地:的土:地,补偿费按《照被征收土地的【面积计算;征收建】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!按照征收农》用地的土地》补偿费计算;征收未!利用:地的土地补偿费【按照征?收农用地的土—地补偿费的0.5倍!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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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。一,条 征收》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!补助费安置补助费】。。按,照需要安置的被征】。地农民人数》计算需要《安置:的被征地农》民,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!。用地面积除以—征地前被征地农【村集:。体经济组织》人均农用地》面积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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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征收建设用地和!。未利用地不支—付安置补助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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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征收土!地,涉及房屋及其—他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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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【当依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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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征收》宅基地?涉及农民住房的应】当保障被《征收人的居住条【件能够重新》。安排宅基《地的对其《住房:。按照重置价格—结合成新《给予补偿;未—。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!按照与被征》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!则安排住房或者【按,照市场评估价格给】予补偿?
!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的应当依—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!安排:其他建设用地的对】。其,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!成新给予补偿;未能!重,新,安排其他建设用地】的按照市《场评估价格给予【补偿
! 第十三—条, 征?收土地涉《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!田水利、《交通运输《、电力、通讯—基础:设,施等其他地上附【。着物按照等效替【代的原则支付迁移】费,、改建费《或者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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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!。补偿费按照》一季的产值计算【能够如期收获—的不予补《。偿对可以《移植的苗《木、花草以》及多年生经济—林木等支付移植费】;不能移植的给【予合理补偿或者【作价收购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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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》 全省四类》地,区农用地《土地补偿费和—安置补助费》的最低标准由省人】民政府制《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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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土地补偿】费、安置补助费【、地上?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的具?体,标,准由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制定并公【布报省?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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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制定的土地】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标准不》得低于省《人民: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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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!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!准应当?根据经?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!。价,。变动情况适》时调整市、》县(市)征地补偿费!。用具体标《准应当及时作出【相,应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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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征地补偿标准调】整,后市:、县(市《),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征:地补偿安置方—案的应当按照调整】。后的征地《补偿: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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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》 大中型水利、水】电工程建设的征【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!民政府规定》的征地补《。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!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!政,府的执行国务院【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!地的征地补》偿标准由省》。人民政府另行—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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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?六条 《土地补偿费归被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组:织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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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?但应当将不少于70!%,的农用?地土地补《。偿费支付给16周】岁以上被征地农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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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安置补助费—用于16周岁以下】被,征地:农民的?生活补?助和16周》岁以上被征》地农民的社会保【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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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附着!物和青苗补偿费归】。其所有者《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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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征!地,补偿:费用没有足额到【位的被征地》农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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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!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!权拒绝交《地;征地补》偿费用足《额到位的被征—地农: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及其成?员应当按期》交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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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八条 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!对征: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!议的由?市、县?。(市)人《民政府协调;—协调不成《的由批准《征收土?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!调、裁决争议的具】体程:序按照有关规—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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