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被征地农民社】会,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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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九条 以征地补偿!安置:方案批准之》日为界限将被—征地农?民,划,分为下列《三个年龄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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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16【周岁以下《(,未成年年龄段)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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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1!6周岁以上至—60周岁《(劳动年龄段—。。),;,
】。 (三)!60周岁以上(养】老年龄段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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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》府确定的《被征地?农,民,每个年龄段人员比】例应:当,与被征地《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!龄段人员《比例基本相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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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! 未成年年龄段的】被征地农民》按照当地安》置补助费标》准一次性领取生【活补:助费不再作》为被征地农民参加】城乡:社会养老《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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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二十一条— :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!农,。民在企业就业的应】当参加企业职—工基本养《老,保险;从《。事非全?日制工?作或:。者自由择业(—灵活就业《)的可以按照灵【活就业人员》。。的规定?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!老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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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年!龄段的被《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!职工基本养》老,保险的可以选—择参加城镇居—民养老?保,险或者新型农村社】会养老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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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二条 养》老年龄?段的被征《地农民?从征地补《偿安置?。方案批准《次月起?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!最低生?活保障标准的1【.1倍按月》。领取养老补助金【具体标准由县(市)!。人,民政府?确定被?征地:前已:经参加新型农—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!城,镇居:民养老保《险的人员同时享【受省人民政府规【定的:最低标准《基础养老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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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? , 被征地农民社【会保障资金主—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!其增值收益和市、】县(市?)人民政府》从土地出《让金等土地》有偿使用收益中【安排的社会》保障费用被征—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!不足的由《市,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负《责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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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【地农民社《会,保,障资金的最低标准】按照:当地农村最低—生,活保障标准》的1.1倍乘以13!9计算具《体标准由《市,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确定【并报:省人民政府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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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—按,照以支?定收、收《支平衡、不留缺【口的原则筹集被征】地农民社会保障资】金从土?。地有偿使用收益【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!民社会保障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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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— 市、县(市—)财政部门应当【设立被征地农—民社会保《障,资金财政专》户(以下简称—保障资金《专户)管理、核算1!6周岁以上被—征地农?。民社会保《障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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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6周岁以上被】征,地,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!一次:性划入保障资—金专户并建》立,个人分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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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! 劳动《年龄段?。的被征地农民达【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!其在保障《资金专户个》人分账户中》的资金本息余额【。一次性退还本—。人,被征地农民死亡的】其在保?障资:金专:户个人分账户—。中的资金本息—余额可?以依法?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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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 被】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!入低于当地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!可,以按照规定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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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七条 【 被征地农民按照】医疗、工伤》、生育保险规定缴纳!保险费用后享受【相关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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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八条 市、县(市!)人民政《府及其?有关部门《应当将劳动年—龄段内的被征地农】民纳入城镇就—业,体系加强就业培【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!件,。促进被征《地农民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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