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。。 优待和《安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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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三条 本省!应征入伍的义务【兵其:家属享?受,优待金和有》关,优待;在部》队立功的其家—属,享受的优《待,金和有关《优待的标准应当略】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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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待】金标准和统筹、【发放办?法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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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四条 在职!。职工应?征入:伍,的原单位应当—发给其入伍当月【的全额?工资、奖金和各【项补:贴
】 , 第二十五—条 家属城镇【。的义务兵在》其家庭分配住房或者!拆迁配房《时有关单位应当将】其计入家庭》。住房人数《。;家:居农村的义务兵其】原,户籍所在《地土地被征》用的应当《。享受与原户》籍所:在,地其他公民同等待遇!
】 , 第二十六条 对!退出现役的城镇义】务兵地?方各级人民》政府和有关部门【、单:位应当按《照从:优原则?妥善:安,置;在部队立功的】应当优先安置被安】置,者的待?遇应当?不低于?同工龄的同》类职工
! 《。各,单位应?。当,接,受当地人民政府分配!的安置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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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—。条 在职职工【应征入伍的退出现】役后回原单位复工】复职原单位应—当,接,受返回?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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