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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优待和安置 ! , —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  本【省,应征入伍的义务兵】其家属享《。受,优待金和有》关优待;《。在部队立功的其家属!享受的优《。待金和有关优待的】标准应当略高 】     优!待,金标准和统筹、【发,放办法由省》人,民政府制定 !  ? ,  第二《十四:条,  在职职》工,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!当发给其入伍当月的!全额工资《、奖金?和各项?补贴  !。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》家属城镇的义务【兵在其家《庭分配住房》或者拆迁配房时【有关:单位:应当将其计入家庭住!房人数;家居—农村:的,义务兵其《原户籍所在地—土地被征《用的:应当享受与原户籍所!在,。地其他公《民同等待《。遇 ?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 对—退出现?役的城镇义》。务兵地方《。各级人民政府和【有关部门、单位应】当按照从优原则【妥善安置《;在部队立》功的应当优先安置被!安置者的待遇应【。当不低于《同工龄的同类职【工, :     】。各单位应当接受当地!。人民政府分》配的安置任》务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七:条  在职》职工应征入》伍的退出《现,役后回原单》位复工复职》原单位应当接受返回!目录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