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交!接、:运输:新兵和接受退—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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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【征,兵办公室应当在【新兵运输《前一天在其》所在:地与接兵部队—办理完新《兵,及其档案《材料的?交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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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十一条 —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》征兵办?公室应当拟制新兵】运输方案报省人民政!府征兵办公室批【。准后执行运》输部门应《当根据新兵运输方】案保证新《兵安全、准时到达】部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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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—。兵部:队未经县《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。征,兵办公室批》准不得自行联系【车、船运送新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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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 经部!队检:疫和政治复审体【检条:件,或者政治《条件不合格》、不宜服现役的【。新,兵由省人民》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!复查符合退兵条件】的由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征兵办?公室接收返》。回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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