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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? 交接、运》输新兵和接受退【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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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》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—征兵办?公室应当在新—兵运输前一天在【其所在地与接—兵部队办理》完新兵及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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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一条 《县,。级以上?地方人民《政府征?兵办公室应当拟制新!兵运输?方案报省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!批准后执行》运输部门应当—根据新兵运输—方案保证新兵安全、!准时到达部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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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接兵部队未经—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征兵办公—室批准不得》自,行联系车、船运送】新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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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【条 经部》队检疫和政治—复,审体检条《件或者政治条件不合!格、不宜服》现役的新兵由省人民!政府:征兵办公《室组织?复查符合退兵—条件的由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征兵》。办公室接《收,返回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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