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奖励和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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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十八条【 在征兵工作中作!出显著成《绩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县《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和兵役!机,关给予?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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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九条 ?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!为之一教育不改【的经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批准《可以由本级》人,民政府征兵办—公室或?者乡镇人民政—府对其处以当地【当,年义务兵家属优待】金标准2倍以—上8倍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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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。 (一)拒绝—、逃:避兵役登记或—者征兵体格检—。查的;
! 【 (:二):隐瞒真实情况—弄虚作假《情节严重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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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(三)被!批,准服兵役后》拒绝、逃避》。入,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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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【到前款处罚的适【龄公:民系在职职》工的由?其所:在单位予以辞退【。或者解?除其劳动合》同;系个《体工商户户主—的由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吊销其营业》执照三年内不予补发!;,系城镇?无业人员或》者,农业户口人员的【三年内?不予招工、招—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!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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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受到前两款】处罚的适龄公—民仍然有义》务服兵役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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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! 违反?本,条例第十《条第三款规定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经!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【批准由本级》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!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处以10【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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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十一条《 :单位阻碍适》龄公民应征的由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或者其?上,级主管?部门:责令改正并对单【位主要?负,责人和直《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!育直至行政》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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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违?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六《条第二?款,规定的?由县:级以上地《。方,人民政府有》关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;拒不改—正,的按:。照拒绝接受安置【的人数以每》人2000》。元以上10000元!以下计算处以罚款并!对,单位主要《负,。责人和直接责—。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!至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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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— 征兵《工作人员在征兵工】。作中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、收受贿赂!、情节轻微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。追,究其刑事责任—。
【 第三十三条 ! 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公安机关依照治【安管理处罚条—例的规定予》以处罚?;构成犯《罪的由司《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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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。(一)妨碍征—兵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公: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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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用!殴,打、限制人身自由等!方法阻?。挠公民参加兵役登】。记、体检检查或者】。应征:入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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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(三)其他扰】乱,征,兵工作?秩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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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 依据本条例—作出:的行政处罚决定应】当出具行《政处罚决《。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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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收缴罚款应当出】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!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!款全部上缴同—级财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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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《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!以在法定《期限内依法》申请:复,议,或者提起诉讼当事】人,逾期不?申请复议《不提起诉讼又不履】行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,申请当地《人民法?。。院强制?执行返回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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