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体?格检:查、政治审查和【新兵审定
】
》 第十》三条 征》兵体:检检查在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征兵《办公室统一》。组织和协调下—由,卫生行政部》门负责实施》
?
》 第十四条 】省、设区的市卫生行!政部门应当制—定体检工《作计划逐级培训医】务人员检查、指导】县(:市、区)《体检工作
】。。
? ,。 县(市、—区)卫生《行政部门应当—抽调责任心强—、业务水《平高、?经验丰富的医—务,。人员:从事体检工作—
! ,。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?卫,生行政部《门应:。。当按照规定组织【条件兵的体格复【查和普通兵的体【检质量抽查
】。
:。
第—十,五条 《征兵政治《审查:工作在县《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府征》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!。。协调下由公安机关】和基层单位负责【实施
! ?第十六条 省、】设区的市公安机关】应当制定政审—工作:计划逐级培训—政审工作人》员检查、指导县(市!、区)政审》。工,作
! 县(市、区)公!安机关和有关—基层单位应当抽调责!任心强、经验丰【富的人员《。从事政审工》作
《
第】十七条 体检和】政,审工作人员必须【严格执行有关规【定和标准保证—新兵的身体质—量和政治质量
】
:
? : ,第十八?条 体检和政【审工作人《员从事体格检查和】。政治审?。查期间原《单,位应:当保留其一切待遇】
《。
》 第十九条》 县(市》、区)人民》政,府在审定新兵—时应当吸收接兵部队!负责人?参加:。返回目录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