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体格检查、政【治,审查和?新兵审定《
】 第》十三条 征兵体检!检,查在县?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府征》。兵办公室统一组织】和协调?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!责实施?。
— 第十四【条 省、设区的】市卫生行政》部门应当制定体检工!作计划逐级培训医务!人员检查《。、,指导县(《市、区)体》检工作
! ? 县(市、区)【卫,生,行政部门应当—抽调责?任心强、业务水【平高:、经验丰富的医【。务人员?从,事体:检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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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》卫,生行政部门》应,。当按照规定组织条件!兵的体格复查和普通!兵,的,体检质量《。抽查
】 《第十五条《 征兵政治—审查工?作,在县级以《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】统,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公!安,。机关:和基层单位》负责实施《
— ? 第十?六条 ? 省、设《区的市公安机关【应当制定政》审工作计划逐级培训!政审工?作人员?检,查、指导县(—市、:区):政审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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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(市、区)!公安机关和有—关基层单位应当抽】调责任心《强、经验丰富的人】员从事政审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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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七条 》体检和政审工作人员!必须严格执》行有关规定和标准】保证新兵《的身体质《量和:政治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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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八条 体》。检和政审工作人员】从事体格《检查:和政治审查期间原单!位应当保留其一切待!遇
【 : 第十九条— 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在审【定新兵时应当吸收】接兵部队负责人【参加返?回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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