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体!格检查、政》治审查和新兵审【定,
【
:。。 , 第?。。十三条 《 征兵?体检检查在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》府征兵办公》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!由卫生?。。行政部门负》。责,。实施
! 第十》四条 省、—。设,。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!应当制定体检工【作计划逐级》培训:医务人员检查、指导!县,。。(市、区)》体,检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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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县(市、区》)卫生行政部—门,应当:抽调:责任心强《、业务?水平高、经验丰富的!医务:人员从事《体,检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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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》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卫生行政部门—应当按?照规定组织条件兵的!。体格:复,查和:普通兵的体检质量】抽,。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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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】 征兵政治审【查工作在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》府征兵办公室—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!公安机关和基—层单位负《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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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六条 —省、设区的市公【安,机关应当制定—政审工?作计划逐《级培训政审工作【人员检查《、指导县(》市、区)政审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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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(市、区)公【安机关和有》关基层单位应当抽】调责任心强、经【验丰富的《人员从?事政:审,工作:。
!。 第十七条》 体检和》政审工作人员—必须严格执行有关】规定和标准》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!和政治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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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! 体检?和政:审,工作人员《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!审查期间《原单位?应当保留其》一切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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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—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在审定新兵时应当!吸收接兵部队负【责人:参,。加返回目《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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