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体格检查、》政治审查和》新兵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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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三,条 征兵体检检】查在县?级,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征兵办公【室统一组织》和协调下由卫生行】政,部门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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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!省,、设区的市卫生行政!部门应当制定体【。检工作计划》逐级培训医务人员检!查,、指导县(市—、,区):体,检工作?
】 县(市、—。区):卫生行政部门—。应当抽调责任—心强、业务水—平高:、经验丰富的医务】人员从事体检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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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应》当按照规定组织条】件兵:。的体格复查和普通】兵的体检质量—抽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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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?。。 征兵政治审查】工作在县级以—。上地:方人民政府征兵办】公室统一组织—和协:调下:由,。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!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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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【省、设区的》市公安机《关应:当,制定政审工作—计划逐级《培训政审工作人员检!查、指?。。导县(市、区)【政,审,工作
! 县(市、区)!公安机?关,和有关基层单位应】。当抽调责任》心强、?经验丰富的人员【从事政审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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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。七,条 体《检和:政审工作人员—必须严格执行有【关规定和标》准保:。证新兵的身体质量】和政治?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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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 体:检和政审工作人员】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!审,查,期间:。原单位应当》保留其一切》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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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县(市!、区)人《民政府在审定新【兵时应当吸收接兵】部,队负责人参加返回】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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