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信!访事:项的提?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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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【 ?提倡信访人采用【书信:、电子邮件》、传真等形式提出】信访:事项使用真实姓名】(名称)载明联系方!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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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信访人提出【信,访事项?要求书面告知、答】复的应当采用书【信、:电子邮件《、传真?等形式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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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九条 信访人!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!访事项应当向依【法,有权处理的》本级或者上一—。。级机关提出在公布】的接待时《间内到?国家机关设立或【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!出并:提供本人有效身【。份,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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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多人采—用,。走访形式提出共同】的信访事项的应当】。推,。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!超过五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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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二十条? 信访事—。项,已经:受理:尚,未办结的信访人【在规:定的办?理期限内向受理【、办理机关的—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!信访事项《,该上级《机关不?予,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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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】讼、仲裁、行政【复议等法定途径解】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!应当:依照法定《程序向有《。关,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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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 !精神病患者、—传染病患者》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!人,。。需要走访的应当由】其监护人《。或者委托代理人代】为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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