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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受!理范围和渠道— —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!大,会及其常务委员【会受理下列信访事】。项 :  —。   (一)对本】级人民代《表大会?及其:常务委?员会通过的决议、决!定和制定、批—准的地方性法规的】建议和意见; !     (】二)对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及《其常务委员会—工作的?建,议和意见;》。 —    (三)对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!其,常务委员会选举、】任命的人员和常【务委:员会机关工作人员】违纪、违法行为的检!举和控?告; 《    【 (四)对本级人】民代表大《会代表执行》代表职务的建议和意!见,; 《 :     (五)对!同级人民政府、【人民:。法院:、人民检察》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!;  】   (六)对下】一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及其:常务委员会》不适当的决议、决定!的,建议和意见; 【 ?   《  (七)依—法应当由人民代表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!受理的其他信访【。事项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一,条, , 地方各《级人:民政府及其》工作部门受》理下列信访事项 !     (!一)对本辖区—内的经?济、文化《和社会事业的建【议和意见; 【   —  (二)对本级人!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!政府规章《。、决定、命令—等规范性文件的建】议和意见《; 》 ,。 ,  :  :(三)对《本级人民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】的工作?人员或者下级人【民政府工《。作人员?的违纪、违法行为】的检举?和控告; 》 ?     (【四)对本级》。人民政府及》其工作部《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!所作出的具体行【政行为不服的意见;! :。     】(五)对本》级人民?政府和工作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或【者下级人民政府【违法行使职》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!的赔偿?的,请求:; : 》    《(六)对本级人【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!职权范围内应—予解决?的合法、正当的【要求:。的申请; 》     !(七)依法应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!作部:门受理的《。其他信访事项—。 《  ?。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— 地方?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!列信访事项 !     —(一)?对本级人民法院或】者下级人民法院已】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!事、民事《和,行政案件《。的判决、裁》定不服的申诉、【再审申请《; ? ? ,    (二)对本!。级人民?法院或者下级—人民法院执行工【作的申诉和控告;】 》  :   (三》)对刑?事自诉?、民事和行政案【件应当受理而没有】受理:的,申诉; 】    《。 (四)对本—级人民法院或—者下级人《民法院及《其,工作人员违》法行使职《权侵犯他人》合法权益《的赔:偿的请求; 】 :  :   (五)对【。本,。级人:民法:院或者下级人—民法:院,工,。作的:建议和意见》; —     (六【)对:本级:人民法院或者下级】人民法院工作人【员违:纪、违法《行为的检举和—控告; 【     (【七)依法应》当由人民法院受理】的其他信访事项 】 , , ?   ? 第十?三条 ?。  地方各级—人民检察院受—理下列信访事项【 ,     !(一)对本》级人民检察院或【者下级人民检察【院的处理决》定不服的申》诉; 《 ,    — (二)对依法应】当由人民检察院【立案:侦查:的职务?。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!告或者举报; 【。 :  《   (三》)对本级《人民法院《或者下级人》。民法院已经发生法】律效力的刑事、【民事和行政案—件的判决、裁定不服!的申诉;《。。 》。     (四)对!被害:人不服公《安机关应当立—案,侦,查而不?立案侦?查的:案件的申诉; ! ?    (五)对】。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!下级人?民检察?院及其?工作人员违》法行使职《权侵犯?他人合法权益—的赔偿的《。请求:; 【    (六—)对本级人民检【察院或者下级人【民检:察,院工作的建议和【意见; 【     (【七,)对本级《人民检察院或者下】级人民检《察,院工作人员的违纪、!。。违,法,行为的控告》或者:举,报; 【     (八)】依法应?当由人民检察—院,受理的其他》信访事项 》 :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四:条 :  各级国家机关应!当通过公《告或者互《联网等方式》向,社,会,公布其信访》工,作机构的地址、邮】政编码、电》子信箱、《信访接待的地点、】时间:和电话查询》信访事?项的:处理进展《情况:及结果的《。方式与信访》工作有关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以及其他为!信访人提《供便利的相关—事项  !  : ,各级国家机》关应当充分利—用信息网络资源建立!互联互通的信—访信:息,系统实现《国家机关之间—的信访工《。。作资源?共享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:    各级国家】机关负责人和有【关工作人员,应当到!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!建议:、意见和要求帮助解!。决,人民群众生产生【活中:的问题?及时化解矛》盾和纠纷 》 , 《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 各级国《家机关应当》建,立负责人信访—接待日制度协调处】理信访事项国—。家,机关负责人或者【其指定的工作人【员可以?就信:访,人反映?的突出问题》。预约信访人或—者到信访人》居住地与信访人面】谈沟通 !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  !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以本级人民【政府信访工作机构】。为主导、职能部门】参与、社会各界联动!。的有利?于迅速解决》信访事项的工作机】制整合信《访工:作资源依《法、及时、合—理处理信访事—。项,    ! 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可以》根,据信访工作的实【际需要建立人民来访!接待中心方便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】项人民来访接待中】心由本级人》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!牵头有关部》门参与联合接—待,统一登记、分—流办理信《访事项;对于重大复!杂信访事项》可以由人民政府组】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