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第一章 总 则】
《
:
第一】条 为了保【障信访人的合法权】益规范信访工作和】。信访行为维护—信访秩序密切国【。家机关同人民群众】的联:系构建和谐社会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。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《条例
! 第二》条 本条例所称!信访是指公民、法人!或,者其他组织采用【书信、电子邮—件,、传真、电话、走】访等形式向各级【国家机关反》映情况提出建议、】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!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!理的:活动
! 本条例所称信!访,。人是指?采用前款规定的形】式反映情《况提出建议、意【见或者投诉请求的】公民、法人或者【。其,他组织?
?
:。
》本条例所称各级国】家机:关,是指本省地方各级】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!机关、审《。。判,机关和检察机关【
! 第三?。条 各级国家机!。关应当科学、民主决!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!头上预防导致信访】。事项发生《。的矛:盾和纠纷
—
《 各级国【。家,。机关应当建立—、健全?并公开信访工作【制度,畅通》信访渠道方便信【。。访人提出信访—事项
】 《。第四条 《。。 , ,本省县级《以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、人民政府、人】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!应当:设立信?访工作机构》
:
》 县级》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工作部—门、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】事处应?当按照有利于工作、!方便信?访人的原则确定负】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!者人员
《
— 各级国家机关!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!各级国?家,机关处理信》访的专门机构其【主要职责是
—
《。。
》。(一)?受理:、转送?、,交办信?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!;
:
?
,
《 (二)《。承,办上级?和本:级,。机关交由处理—的信访?事,。项;
【
(三)】协调处理和督查、】督办重要信》访,事项;
】
(四)】调查研究、》综,合分析信访》情况及时向》领,导机关提供信—息和意见、建—议;
—
(五)!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】。本地区、本系统的】信访工作;
【。
《 (》六)为信访》人提供?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!策咨:询;
《
《 《(七)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?职责
! 第五》条 ? 处理信《访事项应当》遵循:下,列原则
《
【。 (一)依照宪法!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政策办事;
!
》 (二)属—地管理、分级—负,责,谁主管、谁负—责;
《
《 (三)方便!信访人?注重工?作效能?;
:
:
— (四?),实事求是重证—据,重调查研究;
【
【 (五)处—理,实际:问题与疏导》教育相?结合
】 第六条【 ?各级国?家机关?应当将依法》、及时、就》地处理信《访事项?作为单位工》作效能评估和工作】人员:绩效:考核的重要依据【
:
国!。家机: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!。要来信?。、接待重要》。来访、听取信—访工作?汇报研究解决信访】工,作,中的突出问题国家机!关负责人履》行信访?工作职责的情—况应当列入其政绩】考核的重要内容【
—。 第七—条 各级国家机!关应当将处理信访】事项所需专项经【费列入本机关的【行政经费由财政予】。以保障
《
】 各级国《家机关?应当建立信》访工作人员培训、】交流机制提》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!质和:工作水平《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!其工作人员提供工】作场:所和:其他必要的工—。作条件
【
《 第?八条 《。 信访人《有权依法提出—信访事项《,在信访活动中享有!下列权利:》
】 (一《)了:解,信访:工作制度和》信,访事项的《处理程序;》
】 (二)要求信访!工作人员《提供与其信》访事项?有关的?法律、法规及—。政,策咨询服务;
】
(!三)对与《信访事项有直接利】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!员提出回避申请;
!
,
?
《 (四)《。。向,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!与其有关《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!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!答,复;
—
,
, ? (五)依法—提出复查、复核【或者举行听证—的申请
】。
: 信访人依法】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!。律保护任《何组织?和个人不《得打击报复
—。
,。
》 ?。信访活动应当依法、!有,序进行不得损害【国家、社《会、集体的》利益和其他公—。。民的合法权益—不得扰?乱社:会秩序
! 第九条 !。信访人反《映的情?况提出的建议—、,。意见对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或者对改】进国家机《关工作以《及保护社《会公共利益》有贡献的由有—关国家机关或—者单位?给予表彰《、奖励
】
对在信访!工作中做出优—异成绩?的,单,位或:者个人由有关国家】机关给?予,表彰:。、奖:励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