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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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保障【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!范信访工作和信访】行为维?护信访秩序密切国】家机关?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!。建和:谐社会根《。据,。宪法和有关法—律、行政法》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【
第—二条 《 本条例所称信访】是指:公民:、法人或者》。其他组织采用书信】、,电子邮?件、传?真,、电话?、走访等《形式向各级国家机】关反:。映情况提出》建议、意见或者投】诉,请,求依法由有关国家】机关:处理的?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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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!所称信?访人是指采用前款】规定的形《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!、意见?或者投诉请》求的:公民、法《。人或者其他》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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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本条例所称各级国!家机:关是指本省地—方各级国家权力【。机,关、行政机关—、审判?机关和检察机关
】
— 第三条 !各级国?家机关应当科学【、民主决策》依法履行职责从源】头,上预防导《致,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!和纠:。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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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国】家机关应《当建立、健全并公】开信访工作制度,】畅,通信访?渠道:方便信访人》提出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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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本】省县:级以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、人民—政府、人民法院和人!民检:察院应当设立信【访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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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工作部门—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和街道办《事处应?当按照有利》于工作?、方便信访人—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!工作:的机构或者》人员
! 各级国家【机关信?访工:作机:构是代表《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!访的专门机构—其,。主要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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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?受理:、转送、《交办信访人提出的】信访:事项;
【
《 (二《)承办上级和本级机!。关交由?处理的信访事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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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协调处理【。和督查、督办—重,要信: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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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调查【研究、综合分—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!导机关?提供信息和意见【、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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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—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】本,地区、本《系统的信访工作;】
】 (六)为—信访:人提供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政策咨询【。;
! (七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职》责
】 第《五条 《。 处理信《访事项应当遵循【下列原则
!。
(一)依!照宪法、法律、【。法,规、规章和政—策办事;
》
》 《(二)属《地管理、分级负【责谁:主管、谁负责;【。
! (三)方便信访】。人注重?工作:效能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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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,实事:求,是重证据重调查研】究,;
【 《(五)处理实际问】题与疏导教育—相结合
》
》 第六条 【 各级国家机关】应当:将依法、及时—、就地处理信访事】项作为单位工—。作效能评估和—工作:人员:绩效考核的》重,要依:。据
》
国家机!关负责人应》当阅批重《要来信、接待—重要:来访:、听取信访工作汇】报,研究解决信访工作】中的突出问》题国家机关负责人】履行:信访工作《职责的情况应当列】。入其政绩考核—的重要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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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七条: 各级国家【机,关应:当将处理信访事【项,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!机关的行政经费由】财政予以保障—
》。
各级国】家机关应当建立信】访工作人员》培训、交流机制提】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!质和工作《。水平并?为信访?工作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提供工作场【所和其?他,必要的工作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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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信【访人:有权依法提出—信访事项,在信【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!利:
—。
? , (一《)了: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!。访事:项的处理程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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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《。)要求信《访工作人员提供与】。其,信,访事项有关的法律】、法规及政策咨询服!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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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对与信访事!项有直?接利害?关系的信访》工,作人员提出回—。避申请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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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【向受:理和办理机关—查询与其《有关:。的信:。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!况及结?果,并得到答复;
【
】 (五)依法提出复!查、复核或者—举行听证的申请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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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人!。依法进?行的信访活动受法】律保护任何组织和】个人不得打击报【复
《
信访!活动应当依》法、有序《进,行不得?损害国?家、社会、》集体:的利益和其他公【民的合法权益—不得扰乱社》会秩序?
— 第九条 !信访人反映的情【况提出的建议—、意:见对:国,民经:济和:社会发展《或者对改《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!保护社会《公共利益有》贡献的由有关—国家机关或者单【。位给予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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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在信《访工作中做出优异】。成绩:的单位或《者个人由有关国家】机关给予表彰、奖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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