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 则 《 —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,  为了保障信【访人的合法权益规】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!为,维护:信访秩序密切国家】机关同人民群众【的联系构建》和谐社会《根据宪?法和有关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结合本【。省,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】   ?。 第二条 》  本条例所称【信访是指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。织采用书信、电子邮!件、:传真、电话》、走访等形式向【各级国家机》关反映情况提出建】议、:意见或者投诉请【求依法由有关国家】机关处理的》。活,动 ?   —  本?条例所称信访人【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!形式反?。映情况提出建议、】意,见,或者投?。诉请求的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!。 ,   —  :本条例所《。。称各级国家机关是】指本: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!机关、?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!和检察机关 !     —第,。三条:  : 各级国家机关应当!。科学:、,。民主决?策依法履行职—责从源头《上预防导致》。信访事项发生的矛】盾和纠纷 【     各】级国家机《关应当建立、健全并!公开信访工作—制度,畅通信访渠】。道,方便信访人提—。出信访事项 ! ,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《   ?本省县?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、人《民政府、人民—法,院和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。设立信访工作机【构 —     县级以】上,地方:人民政府工》。作部门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和街!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!利于工作《、,方便信访人的原则】。确定:负责信访工作的机】。构或者人员 !     —各,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!机构是代表各级国】家机关处理信访【的专门机构其主【要职责是 —     (!一)受理、转送【。、,交办信?访人提出的信访【事项; 】     (二【)承办上《级和:本级机关交由处理的!信访事项; !     (三)!协调处理和督查、】。。督办重要《信,访事项;《    ! (:四)调查《研究、综合分析信访!。情况及时向领—导机关提供》信息:和意:见、建议; !。     (五】)指导、督促、检查!本,地区、本《系统的?信访工作; 】     (六!)为信?访人提供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和政》策咨询?; 《     【(七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的,其他职责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:  处理信访事【项应当遵《循下列原《则 【    (一)依照!宪法、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策办事《; —     (二【)属地?管理、?。分级负责谁主管、】谁负责; 》 》 , , , (三)方》便信:访人注?重工作效能; 】。 ,     【(四)实事求是【重证据重调》查,研究; —     (五!)处理实际问—题与:疏导教育相结—合 ?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 各级国】家,机关应当将依法、及!时、就地处理信访】事项作为单位工作】效能评估和工作【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!依据 — ,    《 国:。家机关负《责人应当阅》批重要来《信、接待重要来访、!听取信?访,。工作汇?报研究解决信—访工作中《的突出问题》国家:机关负责人履行【信访:工作职?。责的情况应当列入】其政绩考核的重【要,内容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 各级—。国,家机:关应当将处理—信访事项《所需专项《经费:列入本机关的行政】经费由财政予以【保障 》    —。 各级国家》机,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!人员:。培训、交流机—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!的素质?和工作?水平并为信》访工作机构及其【工,作人员提供工—作场所和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!  【   第《八条:   信访人有权】依法提出信访—事项,在信访活动】中享有下列权利: ! 《     (一【),了解信访《工作制度和信—访事项的处理程序;! ?   》  (二)要求信】访工作人员提—供,与,其信访事项有关【的法律、法规及政】策咨询服务; 】  》。   (三)对【与信访事《项有:直接利?害关系的《信访工作《人,。员提出回避申请; ! 》    《(四)向《受理和办《理机关查询与其【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!理,进展情况及结—果并得到答复;【 :。   —  (五)依法提出!。复查、复核或者举行!听证的申请 【    【 ,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!访活动受《法律保护任何组【织,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!    ! 信:。访,活动应当依法—、有序进行》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!、集:。体的利?益和其他公民—的合法?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!序, ?     第九!条,。 ,。 信访人反》映的情况《提出的?建议、意见对国【民经济和《社会:发展或者对》改进国家机关工【作以及?保,护社会公共利—益,有贡献的《由有关国家》机关或者单》位给:予表彰、奖励—   】  对在信》。访工作中做出优异】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!。由有关?国家机?关给予表彰、—。奖励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