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。。。 前期物业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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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一条 新建住宅】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!。理
【 : 在业主》、业主大会选—聘物业服《务企业之《前前期物《业管理由建》设单位负责》建设单?位应:当与:选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?签订书?面的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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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物!业服:务合同可以约—定期限;期限未满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!务企业签订的—物业服务合同生【效的:前期物?业服务合同》终止
】 : 第三《十二条 《 住宅物《业的建设单位应【。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!选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物业服》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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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投标人少于三个!。或者:住宅规模建筑面【积小于三万平方【米的经物业所在【地的县(市、区)物!。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可以采用—协议方式选》聘具有?相应资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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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应】当提供?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!用于购买物业办公】设备:等,固定资产所购资产】归全体业主所—有由物?业服务企业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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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建】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!签订的?买卖合?同应当包含前期【物业:服务合同《约定的内容》或者:同时签订前期—物业服务委托—协议:对前期物业服务的】。内容:予以: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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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。十四条 》前期物业服务费【用由:物,业买受人按照—房屋买卖合同约【定的标准承担房【屋买卖合同未—约定:的,由建设单《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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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竣工】但尚未售出或者尚】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!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!建设单位全额—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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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:五条 新建住宅物!业管:理区域?内建设单位应当【按,。。照不低于地上地下】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!的比例配置物业服】务用:房低于?一百平方米的—按照一百平方米配】置并无?。偿移交其中用于【业,主委员会议事活【。动用房的应》当按照配置物业【服务用?房,的比:例合理确定一般【按照建?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!方,米配置?
—。 ? 集中建《设,的保:障性住?房还应当《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!积千分之三》增加配置物业—服务经营性用房收】益用于弥补物—业服务?费不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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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配》置物业服务用房、】业主:委员会议《事活动用房、物业】服务经营性用房的】具体标准由设区【的,市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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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六条 物业【服,务用房应当是地【面以上的房屋—由建:设,单位装修具备独立、!正常:使用功能相对集【。中安排在住宅—小区:中,心区:域或者?住宅小区出入—口,附近物业服务用房设!置在住?宅楼:内的应当具有—独立的?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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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物业服》务用房不计入—。分摊公用《建,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!全体业主建》设单位在申请办【理房屋所有》权,。初,始登记时应当—。注明物业服务用房】并申请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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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!用房不?得买卖和抵》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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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新建住!宅物业?管理区域内的供【水、供?电、供气、供—热等终端《用户的分户》计,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!户端口以《外的专业经》营设施设备应—当符合国家技—术标准和《专业技?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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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在】组织竣工验》。收时应当通知供水】、供电、供气—、,供热等专业经营【。单位参加;在竣工】。验,收合格后应当将住】宅物业管理区—。域内专业经营—。设施设备移》交给:专业经营单》位负责管理专业经】营单位应《当接收并承担维修】、养护和更新的【责任有关费》。用由专业经营单【位承担但二》次供:水设施的费用—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!供水管理条例有【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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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本条例》实施前建设》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!。经营:设,。施设备?业主大会决定移【交给专?业经营?单位管?理的:专业经?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!实施办法由设—区,的市: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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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专业经营设施【设备包括《变(配)电、二次】供水、燃气调压、】供热等设施设—备及相关《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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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?条 前《期,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向业》主,。提供物业《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!建设单?位的委托协助建【。。设单位?办,理住宅物业交付【的有关具体》事,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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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九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和房屋买卖合同的】。约定交付权》属明确、资料完【整、质量《合,格、功能《完备、配套》齐全的物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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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新建住宅小区应当】。具备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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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取得规》划、公安、消—防、环?境保护、《。民防等主管部门出具!。的认可?或者准?许,使用文?件并经建《。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备案;
】
》 : (》二)供水、排水、供!电、供?气、供热、》通信、?公共照明、》有线电视等市政【公,用,设施:设备按?照规:划设计要求》建成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、?供热已安装》独立的经《检,定,合格的计《量表具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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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。。(,三)教育、》邮政、医《疗卫生、文化—、,体育、?环境卫生、社区服务!以,及人民防空等公共】服务设施《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!建成;?
【 — (四)道路、绿】地和物业服务用【房等公共配套设施】。。按照规划设计—要求建成并》。满足使用功》。。能要求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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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《(五)电梯、二次供!水、高压《供电:、消防设施》、压力容器》、监控安防等—共用设施设备—依法取得使》用合:格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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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【物业使用《。、维护和《管理的相关资料完】整齐全?;
】 (七!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条?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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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条 物!业服务企《业承接物业时—应当对物《业,共用部分、》共用设施设备进【行查验?物业承接查》验应当遵循》。诚实:。信用:。、客:观公正、权责分【明,。以及保护业主共同】财产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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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现,场查验?物业二?十日前建《。设单位应当向物【业服务企业》移交:下列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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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:)竣工总平面图单体!建筑、结构、设备】竣工图配套设施【、地下管网工程竣工!图等竣工验收资料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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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设施设备】的,安装、使用和维【护、保养等技—术资: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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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物业?质量保修文件—和物业使《用说明文《件;
】 》。 (四)物业】管,理所必需的其他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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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能!全部:移,交,前款所列资》料的建设单》位应当列出未移交】资料: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!诺补交?的,具体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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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 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【自物:业,交接后三十》日内持下列文件【向物业所在地的【县(市?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?门办理备案》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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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一)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;
【 : 《 (二)临—时管理规约》;
【 (!三):。物业承?接查:验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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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【)建设单位移交资】料清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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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五)查验《记录;
! : (六)!交接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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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【)其他与《承接查?验有关的文》件
】 : 物业服务》企业应?当在备案后将—物,业承接?查,验情况在物》业管:理区:域内显著位置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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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【二条 ? 物业服务企—业,应当将承接查验【有,关,的文件、资料和记】录建立档案》并妥善?保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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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物业承—接,查,验档案属于全体【业主所有前期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】业主大?会选聘新《。的物业服务企业的】被,解聘的物业服务【企,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终止之日【起十日内在业—。主委员会的监督【确认下向被》选,聘的物业服》务企:业移:交,物业承?接查验档案或—者向业主《委员会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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