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章 前期!物业管理 》。 :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一条  新!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!物业管理 》    】 在:业主:、业主大会选—聘物业服《务企业之《前前期物业管理由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!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!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!。前期物业《服务合同 — ? ,  :  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可以约—定,期限;期限未满业主!委员会与《物业服务企》业签订的物》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!期,物业服务合同—终止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住宅物业《的建:设单位应当通—过招投标的方式【选聘具?有相:。应资: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! 《  :   投标人少于】三个:或者住宅规》模建筑面积小于三】万平:方米的经《物业所在地》的县(市、区—)物业管《理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可以采》用协: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,业 ?   —  建?设单位应《当提供前期物业【管理开办费用于购】买物业?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!所购资产《归全体业主所—有由物业《服务企业使用 【 : , ,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三条  建设单位与!。物,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!合同应当包含前【期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的内容或【者,。。同,时签订前期物业服】。务委托协议对前期】物业服务的内容【予,以约定 !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前!期物业服《务费用由物业—买受人按《照房屋买《卖合:同,约定:的标准承担房屋买】卖合同未约定—的由:建设单位《承担:  【   已竣工但尚】。未售出或者尚未【交付物业买受人的】。物业物?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!位全额承担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 新建【住宅物?业管理区域内建设】单位应当按》照不低于地》上地下总建》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!。例配:置物业服务用房低】。于一:百平方米的》按照一百平》方米配置并无—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!委员会议事活动用】房的应当《按照配置物业服务】。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!一般按照建》筑面积二十至四【十平方米《。。配,置  】 ,  集中建》设的保?障性住?房还应当按照不【。低于总建筑面—积,千分之三《增加配置物》业服务经营性—用房:收益用于弥补—物,业,服务费不《足 【    配》置物业服《务用:房、:。业主委员《会议事活《动用房、物业服务】经营性用房的—具体标准由设—区的:市人民政府》制定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《 , 物业服务用房应】当是地面以上—的房屋由《建设单位装修具【备独立、《正常使用《功能相对集中安排】在住宅小区》中心区域《或者住?宅小区出入口附近】物业服务用房—设置在?住宅楼内的应当【具有独立《的通道?  【   物业》服务用房不》计入分摊公用建筑】面积其所有权—属,。于全体业主建设单】位在申请办》理,房屋所?有权初始《登记时应当》。。。注明物业服务用【房并申请登》记 : 《。     物业服务!。。用房不?得买卖和抵押 【 》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:  :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供水、供【电,、供气、供热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】。计量表或者终—端用户入《户端口以外的专【业经营设施设—备应当符合》国,家技:。术标准和《专业技术规范 !  《  : 建设单位在组织】竣工验收时应当通】知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供热《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!;在竣?工验收合格后应【当将住宅物》业管理区域》内专业经《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!业经营单位》负责管理专业经营】单位:应当接?收并承担维修、养护!和更新的《责任有关费用—由专业?经营单?位,。承,担,但二次供水》设施的费用承担按】照江苏省《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】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!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!住宅小区内的专业】经,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!决定移交给专业经】营单位?管理的?专业经营《单位应当接收具体】实施办法由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制定 ! ?    《 ,专业经营设》施设:备包括变(配)【电、二?次供水、燃气调压】、供热?等设施设备及—相关管线 】    》 ,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【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向业—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!。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!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!办理住宅物业交【付的有关具体—事宜 》。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建设单《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和房屋》。买卖合同的约定【交付权属明》确、资?料完整、质量合格】、功能完备》、配套齐全的物业 ! 》  : ,。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!具备以下《条件:。: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建】。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取得规—划、公安《、消防、环境保护】、民防等主管部门出!。具的认可或》者准许使用文件并】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《案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供水、排水!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、通信、公共【照明、有线电—。。视等市政公用设【施设:备,按照规划设计要【求,建成供水、供—电、供气、供热已安!装独立的经检定合】格的计量表具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教育、】邮政、医《。疗卫生?、文:化、体育、环境卫】生、社区服》务以及人民防空等公!共服务设施已—按照:规划:设计要求建成;【 ?。  《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(四)道【路、绿地和物—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!套设:施按:照规划设计要—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!能要求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电梯、二次供水、高!。压,供,电、消防设》施,、压力容器、—监控安防《等共用设施设备【依法取得使用—合格证书;》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六)《物业使用、维护和管!理的相关《资料完?。整齐:全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条件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,四十条?  物?业服务?企业承?接物业时应当对【物业共用部分、共用!设施设备进》行,。查,验物:业承接查《。验应当遵循》诚实信用《、客观公《正、权责分明以及保!护业主共同》财产的原则 【     】现场查验物业二【十日前建设单—位应当向物》业服务企业移—交下列资料》: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)》竣工总平面图单体】建筑、结构、—设,备竣:工图配?套设:施、:地下管网《工程竣?工图:等竣工验收资料;】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二)设施设—备的:安装、使用和维护、!保养:等技术?资料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物【业质量?保修文件和物业【使用说明文件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物:业管理所必》需的:其他资料 】    》 未能?全部移交前款—所列资?料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列:出未:移交:资料的详《细清:单并书面承》。诺补交的《具体时限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一条  物】业服务?企业应当《。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!内持下列文件向物】业所在地的县(市】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《办理备案手续: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前期物业—服,务合同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临时管理规约; !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物业【。承,接查:验协议;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建】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!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查验记录;】 ,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—交接记录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其他与承接查】验有关的文》件  】   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在备案【后,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!在物业?。管理区?域内显?。著位置公告》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二—。条  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将承》。接查验有关的文【件、资料和记录【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! —    物业承接】查验档?案属于全体业—主所:有前期物《业服务合《同终止业主》大会选聘新的物【业服务企《业的被解聘的物【业服务企《业应当在前》期,物,业服务?合同终止《之日起十日内—在业:主委:员会的监督确认下】向被选聘的物—业,服,务企业移《。交物业承接》查,。验,档案或?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