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第五章 建】设用地 !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 因建设需!要征用农民集—体所有土地、使【用国有?土地:的实行统一征—地、统?一供地?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应当持】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有关【批准文?件向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提出用地《申请由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依照法定【的审批权限》和程序批准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四条  建!设,占用: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!用,总体规划和》土,地利用年度计划【。涉及农用地转为【建设用地的应当【依法办?理农用地转用审【。批手续其中为实施乡!(镇)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而将该规划确!。定的村庄集镇建设】用地规?模范围?内的农用地转为【建设用地的可—以由省人民政府授】权的设区的》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    ! 需要征用农民集】体所有土地》的,应当依法《办理土地征》用审批手续 !   《。  第?二十五?条,  具体《建设项目需要—占用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确定的国【有未利用地》的按照以下审—批权限?办理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一公顷以【下的在县《行政区域内由—县人民政府批准【;在市辖区》行,政区域内由》设区的市《人民政?。府批准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一公顷以》上、五公顷以—下的:由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五公】顷以上的由》省人民政府》批准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)国家重点》。。建,设项:目、军事设施以【及国:务,院规定的其他—建设项目用地报【国务院批准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使用本集体经济【组织所?有的:未利用地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】按前款规定的审批权!限,办理 》  《   具体建设项】目,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!已批准?农用地转《用、土地《征用范围内的土【。地的由土地所—在,地设区的市》、县:人,。。民政府批准》并报:省,人民:政府土地行政—主,管部门?备案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征用土》地,按照以下标》准给予补《偿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土地补偿费【   】 , 1、征用耕地【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!平,均年产值的八至十】倍计算; 【 ?    2》。、征用精养鱼池的按!其邻近耕地》前,三年平均年》产值的十至》十二倍?计,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!的按其邻近耕—地前三年平均年产】值的四至八倍计算】;   !  3?、征用果《园或者?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!邻近耕地前三年平】均年产?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!; :  —   4、征用其他!农用地的按》其邻近耕地前三【年平均年《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!; : , 《    《5、征?用未利用地的按其】。。邻近耕?地前:三年平均年产值的】。三至五倍计》算;: : 《。    6、征用】农民集体所有的非】农业建设用地的按】其邻近耕地前三年】平均:年产值的六至—十,倍计算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:)安置补《。。助费 ?。  —。。   1、》征,用耕地的《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!地的面积计算征地】前被征?地,。单,位农业人口人均耕】地十五分之一公顷】以上的安置补—。助,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!三年平均年产值【的五倍;人均耕地】不足十 五》分,。之一公顷的》从六:倍起算人均》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!分之一公《顷安置补助费相应】增加一倍但》最高不?得超:过该耕地《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!产值的十五倍; ! , :     2、征用!其他农用地的安置】补助费?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!。偿费标准的》。百分之七十》计算; ! ,   3、征—用未利用地和农【民集:体所有?。的非:农业建设《用地的不《支付安置补》。助费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地上附》。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】   】  1、房屋及【其他建筑物、—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!重置价格结合成新】确定; 》    【 ,。2、农田《水利工程设施、人工!养殖场和电》力、广播、通—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!。等效:替代的原《则付给?迁移费或者补偿【费; 》 , :    3、青苗补!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!值计算能《如期收获《的,不予补偿可以移植】的苗木、花草以【及多:年生经济林木等支】付移植?费;不能移植的给予!合理补偿或者—作价:收购 【  : ,  前款规定的【耕地:前三年平《均,。年产值每公顷低于】一万八千元》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!    ! ,土地补偿《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!上附:着,物和青苗补偿费的】具体标准《由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确定并—   】  报省人民—政府备案《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土地补《偿费支付给行使土】地所有权的农—村集体经济》组织但被征用—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!土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:。织又:未能调整其他—数量和质《量,。相,当,的土地给《农民继续承》包经营的《。应当将?不少于百分之七十】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!被征地农民;—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有《。条件将土地》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!、解决农民》生活出路的可以【在取:得被征地农民同意】后统一安《排使用 【 :  :  需要安置的人员!由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!安置补?助费: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!。组织;不需》要统一?安置的?安置补助费》支付给被安》置人员或者征—得被: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!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!险费用?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  经批准】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!。原使:用单位受到损失的】可以:按不:高于征用《农民集体《所有同?类土地的标准—予以补偿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依法征用】的土地按照》国,家税法规《定自批准征地—的,次年起停止计征该】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!。等税:。费 》。 :   ? 第三十条  【依法:开采地下《矿产资源造成地面】塌,陷的土地《应当:尽量改造利用造成】。耕,地,等级下降的应当给予!补偿不能恢》复为农用地》的农:民集体所有土—地依法办理农—用地:转用和征用手—续具体补偿安置【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另行制定 【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《临时使用国有土【地或者农民集体所】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!地设区的市、县【人,民政:府,。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,批,准其中在城市规划】区,内的临时《用地在报批前—应当先经有关—。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同意?土地使?用者应当根据土地】权属与土地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或者农?村集体经《济组织、村民委【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!地合同并按合同【的约定支付临时【使用土?地补偿?费 》  ? ,  临时用地的使用!者应当按照临时使】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!途使用土地不得修】建永久性建》筑物临时使用土【。地届满由《临时用地的单位【和,个,人,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!用状况;无法—恢,复而:造成:损失的?应当承担相》应,的经:济补偿责任 —。    】 临时使用》土地:期限一般不超过【二年 ? ?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逐步建立国有土地!储备:制度县级以》上,地方人民《政府可以根》据建设?用地供求状况和建】设用地计划储—备一定数量的国【。有土地 —。 , :    对城镇闲】置和:因城市改造》或者企业破》产,。。、搬:迁等需要调整利用的!土地:可以由县级以上地】方,人民政?府按:。照国家规定统—一,收回:或者收购《储备:统一实施有偿供地】 ?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乡镇企业、【乡(镇)村公共设】施、公益事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】民集体?所,。。有土地的应当—向县: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《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由县级】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按照本【条例第二十五条规】。定的权限审批—其中涉及占用农用】地的应当依》法办理?。农用地转用审—批手续 —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《农村村民一户—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!宅基地其《中房屋占《地面积不得超过【宅基地面积的百【分之七十宅基地面】积按:如下标准《执,行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城市郊区和人均】耕地在十《。五分之一公顷以【下的县每户》宅基地不得超过一】百三:十五平方米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人】均耕地在十五—分之一公顷以—上,的县每?户宅基地不得超【过二百平方米 ! :  : ,  不同地》区宅基?地面积的标准设【区的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!内可以作出具体【。规定  ! ,  :农村村民建住宅【应,当符合乡(镇)土】地利用总体规—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和村庄、集镇规】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!宅并尽量使用原有】的,宅基:地和村内空闲地【 —    经批准后连!续二年未使》用的宅基地》应交还原集体经济】。组织另行安》排利用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 农】村村民新建、—翻建住宅使用—本集体经济组织【农民集体《所有土地的由村【民提:出用地申请经村民】会议或者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全体【成员:会议讨论同意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审核—后报县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其中农【。村村民建《住宅占用农》用地的由县级人民】政,府,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!划按年度《分批次办理农用地】转用审?批,手续: ,  —   农《村村民出租》住房后再申请—宅基地的不予—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!屋的农户应》当符:合申请建房用地条】件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