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建《设用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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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,。条 因建设需要征!用农民集《体所有土地、使【用,国,。有土地的实行统一】征地、统一供地建】设占用土地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应—当持法?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有关批《准文件?向土地行《政主管?部门提出用地—申请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依照法定的】审批权限和程序批】准
】 ?第二十四条 — 建设占《用土地应当》符合: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和土】地,利用年度计》划,。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!用地的?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!转用审批《手续其?中为实施乡》(镇)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!该规划确定的村【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!范,围内的?农用地转为建—设,用,。。地,的可以由省人—民政府授权的设区】。的市人?民,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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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需:要征用农民集—体所有土地的应当】依法办理土地征【。用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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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五条 具】体,建设项目《。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确?定的国有未利用地】。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!办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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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 ,(一)一公顷以【。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!由县:。人民政府批》准,;在:市辖区行政区—域,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批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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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一公顷以!上、五公顷以下的】由设区?的市:。人民政府批准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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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, ? (:三)五公顷》以上的由《省人民政《府批:准
】 》 :(四)国家重—点建:设项:目、:军事设?施以及国务院规定的!其,他建设?项目用地报国务【院,批准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使用本集—体经济?组织所有的未—利用:地进行非《农业建设《的按:。前款规定的》审批权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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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具体建设》项目使用存量建【设用地和已批准农】用地:转用、土地征用范围!内的土地的由土【地,所在地设区的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并报省人民【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部?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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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—。 征用土地按照以!。下标准给《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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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—一)土地补》偿费
! 1、征—用耕:。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!。年平均年产值的八】至十倍计算;
!
》 2、征用精【养鱼池的按其邻【近耕地前《三年平均《。。年产值的《十,至,十二倍计《。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!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!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!八倍计算;》
】 3?、征: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!。。林地的按《其,邻,近耕:地前三?年平:均年产值《的,八至十二倍计算【;
【 4、征用其!他农用地的按其【邻近耕地前三年平】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!计算;
! , 5、征—用未利用地的按其】。。邻近耕地前》三年:平均年产值的三至】五倍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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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、征用农!民集体所有的—非农业建设用地【的按:其邻近耕地》前三年平均年产【值的六至十倍计算
!
! 《(二:)安置补助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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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、征用耕地的【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!。地的面?积计算征地前—被,征地:单,。位农业人口人—均耕地十五分—之一公顷以上—的安置补《助费为该耕地被征】。用前三年平》均年:产值:的五倍;《人均耕地不足十【 五分?之一公顷的从—六倍起算人均耕【地每减少一百五十】分,。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!相应增加一倍但【最高不?得超过该耕地被【征用前?三年平均年产值【的十五倍;》
,
:。
《 2、征用其他!农用:地的安置《补助费?按照该土地的土地】补偿费标准的—百,分之七十计》算;
】 ?。 3、征用未利用】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!。非农:业建设用地的不支】付安置补《助费
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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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— ,(三)地《上附着物和青苗【补偿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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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!、,房屋:及其他建筑》物、构筑物的补偿费!。按照:。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!定;
?
《。
2—、农田?水利:工程设施、人—工养殖场和电力、广!播、通讯设施等附着!物按照?等效替代的原—。则付给迁移费或者】补,偿费;
【
,
3、青】苗补偿?费一般按一季—的产值计算》能如期?收获的不予补偿可】。以移:植的苗木、花草以】及多年生经济—林木等支付移植【。费;不能《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!或者作价收购
!
【前,款规定的耕地前三】。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!低,于一万八千元—的按一万八千元计】算
! 土地补偿费、安!置补:助费、地上》附着物?和青苗补偿费—的,。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《确定并
《。
【 报省人民—政府备案
》
— 第二》十七条? 土地补偿费【支付给行使土地【所有权的农村—集体经济《组织但被征用—的属农民《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!集体经济《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!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!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!营,的应当将不少于百】。分之:七十的土《地补偿费支付给【被征地农民》。;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—有条件将土地—补偿费用于发—展生产、解决—农民生活出路的可】以在取得被征—。地农民同意后统一】安,排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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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需》要安置的人》员由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安置】的安:置补助费《支付给?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;不需要》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!费支付给被安—置人:。员或者征得被安置】人员同意后用—于支付被《安置人员的保险费】用
:
】 第二十八条 经!批准占用国》有,农用地导致原—。使,。用单位受到损—。失的可?。以按:不高于征用农民集】体所:有同类土地的标【准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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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九:条 : 依:法征:用的土地按照国【家税法规定自批【准征地的次年起停止!计征该?土地所负担》的农业税等税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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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条 依—。法开采地下矿产资】源造:成地面塌陷的—土地应当尽量—改造利?用造成耕地等级下】降的应?当给予补偿不—能,恢复为农用地的【农民集?体所有土《地依法办理》农用地转用和—征用手续具体补【。偿安:置,办法由?省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
《。
— 第三十一条 【 临:时使用国《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!。所有土地的由土地】所在地设《区的市、县人—。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!城市规?划区内的临时—用地在报批》前,应当先?经有关城《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同意土地《使用者应当根据土】地权属与土地行政】主,管,部门:或者农?村集体?经济组织、村民委】员会签订临时—使用土地合同并【按合同的约定—支付临时使用土地】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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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!用地的?使用者应当按照临】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!的用:途使用土地不得修】建永久性建筑—。物临时?使用土地届满—由临时用地》的单:位,和个人负《责,恢复土地的原使用】状况;无法恢复而造!成损失的应》当承担相应的—经济补偿责任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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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】使用土地《期限:一般不超过二年【
】 第三十》二,条 逐步建立国】有土地?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?政府可以根》。据建设用地供—求状况和建设用【地计划储《备一定数《。量的国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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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城镇》闲,置和因城市改—造或者企业破产、】。搬迁等需要调整利】用的:土地可以由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按【照国:家规定统一收回或者!收购储备统一实施】有偿供地《。
! 第三十三》条 : 乡镇?企业、?乡(镇)村》公共:设施、公益事业建设!需要使用农民集【体所:有土地的应当—向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土?地行政?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由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按照本》条例第二十五条【规定的?权限:审批其中涉及—占用农用地的应当】依法办理农用地转】用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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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四条 农】村村民一户在—农村只能拥有—一处宅?基地其中房屋—占地面积不》得超过宅基》地面积的百分之七】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!标准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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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城,市郊区和人》均耕地在《十五分之《一,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!。基地不得超过一百】三十五平方米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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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(二)人【均耕地在十五分【之一公顷以上的【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!过二百?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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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不同地区—宅基地?面积:。的标准设区的市、】。县人民政府在—前款:规定的限额》内可以作《出具: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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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农村村民【建住宅应当》符合乡(镇)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:总体规划和村—庄、集镇规划鼓励】建造公寓式住—。宅并:尽量使用《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!空闲: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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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批准后连续二【年,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!还原集体经济组织】另,行安排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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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:条 ?农村村民新》建,、翻建?住宅使用本集体经】济组织?农,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!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!村民会议或者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,。织全体成员会议讨】论同意乡(镇)【人民政府审核—后报县级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其中—。农村村民建住宅占】用,农用地的由县—级人民政府按—照土地利用年度计】划按年度《分批次?办理农用《地转用?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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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村—民出租住房后—再申请宅《基地的不《予批准购买农—村村民房《屋的农户应》当符合申请建房用】地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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