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耕!地保:护, , :   【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实—行占用耕地补—偿制度非农业—建设:经批准?占用耕地按照—“占多少垦多少【”的原则由占用耕】地的单位和个—人承担耕地补偿【责任没有条件开垦或!者开垦的耕》。地,不,符,合要求的按规—定交纳?耕地开垦《。费,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?。门会同?有关:部门统一组织—开垦:新的耕地《补足与?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!。质,量,相当的耕地耕地【开垦费应当作为【建设: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!目,总投资 《 :    — 在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确?定,的城市?建设用地规模范围】。内为实施城》市规划占用耕地而】由设区的市、县人】民政府统一征用【的由:。设区的市、县人民】政府承担耕》地补偿责任;农村】集体:经济组?织在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?确定:的村庄、集》镇建设用地范—围内为实施村庄、集!镇规划占用农民集体!所有耕地的由农村集!体经济?组织承担耕地补偿】责,任在安排具》体建设项目用地时】由用地单位按—规定:标,准,缴纳耕地开垦费 !     耕!。地开垦费《的征收管理》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制定 》  》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。县级: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耕地占补》平衡项目库供—耕,地补偿责任承担者从!项目库?中选择?项目进行开垦 【 , ?     土地后】备资源匮乏的—设区的市、县在【本辖区开垦的耕【地不:足以补充建设占用耕!地数量的在》报经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可以易地—开垦并由《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部?门会同?。省农业等有关部【门负责验收 —  —。   第《十,七条  实行基本农!田保护制度地方【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上,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!护指:标依法划《定基本?农田保护区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变更:  【   农业结—构调整应当》保护基本农田的耕】作条件不得破坏基本!农田的基础设施 】 : :  :  : 经批准占用—基本农田的耕地【开垦费的缴纳标准应!当高于其他》耕地: 》    《 第:十八条  县—、乡:(镇:。)人民政《府,应当按照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有计划地组》织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实,施土地整理》整理的土地经省人】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验【收后其新增耕—地面积的百分之【六十可以作》为耕地占补平衡指】标有偿转让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已,经办理审批手续的】非农业建设占—用,耕地一年《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!设区的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!。均,年产值的二至—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!连续二年未使用【的,应当依法《无偿收回《土,地使用?。权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一次【性开:发未: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!有荒山、《。荒地、荒滩从—事种植业、》林业、畜牧业、渔】业生产的应》。当,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。。的规定并按照下列】权限审批 !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(《一)开发荒山—、荒地三十公顷以下!的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批准;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(二)》开发荒山《、荒地三十公顷【以上、一百公—顷以下的由设—。区的市?人,民政府批准;—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开发《荒山、?。荒地一百公顷以上】、六百公顷》以下以及《开发荒滩《六百公?顷以:下的由?省人民政《府批准 》。 , ,  ?   第《二,十一条  因挖损、!塌陷、压占等造成土!地破坏?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!行土地?复垦义务没有条【件复垦或《者复垦不符》合要求的应当缴【纳土地复垦费—土地复垦费的征收管!理办:法由省人《民政:府制定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耕地开】垦费、新增建设用地!的土地?有,偿使用费地方—。人民政?府,留成:部,分和土地闲置—费等专项用于耕地】开发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