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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变更土地登记 ! : : ,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:五条  变更土地登!记的内容分》。为 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土地】权属变更《登记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他项】权利变更登记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更《名登记;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更址】。登记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五)更正登记】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,六)土地用途变更登!记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《),注销登记《 ? :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《 房地产《转让变更时》应,当依法先办理房【产变更登记并—在办:理房:产变更登记后—15日内到国土【管理部门办理土【地使用权变更—。登记: :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 因土—地征用、划拨引起】的土:。地所有权、》使用: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!在土地征用、划【拨批准后的30【日,。内持土?地征用、划拨批准】。文件:和其他?。土地登?记规定的文件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!变更土地登记 【   【 ,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:以出让方式取—得国有?土地:使,。用权的(含》划,拨土地使用权依【法办理出让手续【)土地使用权受【让人应在《。按出让合同》约定缴付全部土地】使,用权出让金》后30?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同、出》让金:缴付凭证和其他土】地登记规定的文【件向国土管理—部门申请《土地:。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 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!使用权转让合—同签订后30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】转让合同和其他土】地登记规定的文件】共同向国土管理【部门申请变更—土地登记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因单位合并、—分,立、企?业兼并等原因引【起土:地使用权转》移的新用《地单位应《在其主?管部门?批准后30日内【持批准文件、—有关合?同(协?议)和其他土地登记!规定的文件向国【土管理部门申请【变更土地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  因【处分抵押财》产,而取得土地使用【权的取得该土地使】用权的土地权利人】和抵押?人应在取得土—。地使:用权后30日内持】土地登记规定的【文,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!产证明文《件,共同向国土管—理部:门申请变更土—地登记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?条,  :交换、调整集—体,。土地:发生所有《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!在,交换、调整土地协议!批准后30日内【持土地登记规定【的文件以及协议和】批准:文件等共《同向国?土管理部门》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条  国】家将国有《土地:使用权以《入股方式让与—股份制企业的—该企业应在成—立之日起30日内持!土地:登记:规定的文《。件和土地使用权入】股批准文《件等向国《土管理部《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! ,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, ,国,家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】。租赁给?股,份,制企业的该企—业应:在成立之日起3【0日内持土地登【。记规定的文件—和土地使用权租赁】批准文件等向国土】管理部门申请变【更土地登记 !    》 第三?十五:条 : 土地使用者—依法以入股方—式将土地使用权转】移到股份制企业、】合资企?业、合作《企业的双方当事【人应在入股》合同:签定后30日内持】。土地登记规定的【文件以及土地—使用:权,出让或转让》合同、入股合—同等:共同向国土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】土地登记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六条  【依法出?租土地使用权的出】租人和承租人应【在土地使用》权租赁合同》签订:后,1,5日内持土》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!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!转让合同《、土地使《。用,。权租赁合同等—共同向国《土,。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!地登记 — ?    土地使用权!出租期内租》赁合同发生变更【的,出租人?和承:租人应当在租赁【合同发生《变更后15日—内持有关文件—申请变更登记 !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土地使用】权,及地:。上建筑物、其—他附着物抵》押必须在抵押合同】签订之日起15【日内分别到国土管】理部门和房产管【理部门办理》登记手续《未经:登记的抵押无效 】 ?  ?   一宗地多次抵!押的处分抵押财【产的偿还顺序—以申请抵《押登记的时间为【序   !  土地使用权抵】。押期间抵押合同发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!应在抵押合同发【生变更后《15:日内持有关文件申】请变更登《记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因土: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!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!者和:。土地所有者》或使:用者应当在申请【。土地权属变更—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!。权利变更登记 !。 :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九:条  土地权利人】更改名称或》通讯地址的在变【更发生后30日内持!土地登?记规:定的:文件和有关变更【证明向国土管理部】门申请?变更土地《登记  !  :。 第:四十条  登记【。的,土地用途《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!人在变更《批准后30》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!的文件和批》准文:件向国土管理部门】申请变?更土地登记 !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一条  有下【列情形之《。一,致使:土地权利终止—的土地权利人—应在权利终止—后15日内持土地登!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!合同、证明向—国土管理部门申【请注销土地》登记: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依法被收回土【地使用权的;—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土地使用权出让期!满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土地【使用:权抵押合同》终止: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土】地使用?权租赁合同终止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因自然】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!流失;? 》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集: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!征用或?者集体土地所有【者依法全部转—为城镇居《。民的 【  :   逾期》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!土管理部门》可依:法直接办《理注销登记》手续注?。销土地证《书,并将注销《结果通知当事人及】有关部门《 — ,   ?第四十二《条  临时租用城镇!公共用地的承租者】应在:。批准:后15日内持土【地登记规定的—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!到国土管《理部门办理他项权】利登记领取土地使】用权承租证明书租】用期限不得超—过2:年租用?。。期满后?承,租者应?及,时到国土《管理部门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!需延续使用》的应重新办理—登记手续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三条  划拨国有!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出租:或由:非经营性《用途:改变为经《营性:用途应当《按照:国家规?定办:理出让手续缴纳出】让金: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!土地登记手续 【 》  :  第四十四条【  申请土地权属】变,更登记和土地使【用权抵?押登记?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!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!提交:土地估价《及确认报《告改制?企业还应提》交土地资产》处置方案的批准【书   !。  申请土》地使用权出》租登记当事人—应当依?法如实?申报租金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五条  本章】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!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!更当事人《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!30日内《持土地登记规—定的文件《和有:关证明文件向国土】。管理部门申》请,变更土地《登记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