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初始《土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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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九条 !。初,始土地?登记由市、县人【民政:府发布?通告通知的主要内容!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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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一)登记《区的:划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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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《 , (二)受—理登记的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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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三)申请人应当!提交的有关》证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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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四)】受理申请地点—;
【 : 《 (五)》其他有关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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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】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!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!登记规定的》文件到指定的地【点,向国土管理部门申】请土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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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【 ,经调查、审核国土】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!、界址清楚、面积准!确的宗地予》。以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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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二条 土地!登记申请人及其【利害关系人在—公告:发布后?30日?内对土地登记审【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!向,国土管理《部门申请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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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土地登记过程【中发现?的权属争议按—江苏省实施〈土地】管理:法〉办法第十一【条规定调处后再【办理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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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《公告:。期满土地登记—申请人及其利害【关系人对土地—登记结?果未提?。出异议的由国土管】理部门报经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后予:以注册登记发放【土,地证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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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国土】。。管理部?门应对如下国有【储,备土地进行》土地调查、统计造】册,
! (一)】集体土地所有权【主体消失《后的原集体》所有土地包括因国】家,。建设征?用土地农民集—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!全部:转为城镇人口未【经,征用的原集体—土地;
! ?。 ? (?二,),依法收回《土地使?用权的国有土地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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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其《他没有确定土地使】用权的?国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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