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初始土地登记】
】 : 第?十九:。条, 初始土地登记】由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发布》通告通?知的主?要内容包括
【
》 : (—一)登?记区的划分》;
《
《 ? (》二)受理登》记的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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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(三)申请人应当】提交的有《关,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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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【四,)受理申《。请地: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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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其他有【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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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条》 土地登记申请人!应当在规定时间【内,持土地登记规—定的文件到指—定的地?点向国土管理部【门申请土地登记【。
! 第二?十一条? 经?调查、审核国—。土管理部门对权【属合:法、界址《清楚、面《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!告
】 ,。 第?二十二条 土地】登记申请人及—其,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!布后30《日内对土地登—记审核结果有—异,议的可?以向国?土管理部门申请【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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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【登记过程中发现【的权属争议按江苏】省实施〈土地管理】法,〉办法第十一条【规定调处后再办理】登,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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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三,条 公《告期: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!其利害?关系人对土地登【记结果未提出异【议的由国土管理【部门报经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予,以注册登记发放【土地: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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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条! 国土管理部门应!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!进行土地调查—、统计造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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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。。。(一)?集体土地《所有权主体消失【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!包括因国家》建设征?用土地?农,民集体建《制撤:。销或其人口全—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!征用的原集体土【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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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。)依法收回土—地使用权的国有【土地;?
【 , (【三)其他没》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!国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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