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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初始土地!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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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初始土!。地登记由《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发?布通告?通知的主要内容【包括
【
!(,一)登记区的—。划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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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?。受理登记的期限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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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三?)申请人应当提交的!有关证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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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 (四)受—理申:请地点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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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? , (五)其】他有关事项》
— 第二十条】 , 土地登记申请【人应当在规定时间】内持土地《登记规定的文—件到指?定,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!门申请土地登—记
! 第二十一条 !经,调查、审核国土管】理部门对权属合法、!界址清楚《、面积准确的—宗,。地予:以公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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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二—条 土地登记申】请人及?其利害关系人在公】告发布?后,30:日内对土地》登记审核《结,果有异议《的可以向国土管【理部门申《请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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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土—。地登记过程中—发,现的权属争》议按江苏省实—施〈:土地:管理法〉《办法:。第十一条规定调【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!
【 ?。第二十三条 — 公告期满土地【登记申请人及—其利:害关系人对土—地登:记结果未提》出异议的由国土【管理部门报经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批准后予以》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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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,条 国土管理【部门应?对如: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!。土地调查、统计造】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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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集体土地所!有权主体消》失后的?原集体所《有土地?包括因国家建设【征,。用土地农民集体建】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!转为城镇人口未经】征,用的原集体土地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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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二)?依法:收,回土地使用权的【国有土?。。。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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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》三)其他没有确定】土地:使用权的国有土地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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