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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一!。般规定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土地登记《。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!变更土地登记 !     【初始土地登记是【指在一定时间—内对辖区内全—部土地或者特定区】域的土地《进行普遍登记 【  —   变更土—地登记是指》已经登记的土地权】。利因转移、分割【、合并、增减、消灭!以及土地用》途等:发生变更而进行【的日常登《记 》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土地《登记以?宗地为基本单元【   】 , 所:谓宗:地是: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!地块两个或》两个以上土地使【用者所?共有其间难以分清】权属:界线的地块也—称为宗地 】   《  一个土地权利人!拥有:。或,者使用两宗或—两宗以上土地的应】。分宗登记;》两个:或,两,个,以上: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!一宗土地的》应按宗分《别登记? ?  《   跨县级行政】区使用土地的应【分别在土地所在【地的:县级以上《行政区?登记 —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土地登记】的主要内容是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?土地权利人》的名:称、地址《、单位?性质、上级主管【部门; 《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土】地,权,属,性质; 【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土地】权属来源《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土地!座落及四至;—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—)所在图幅号、地】。籍号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土地用途;】 ?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土地面积;】 ?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土地》等级、地价及土地资!产,额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(,九)使用期限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他项权利】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一【)登记日期》; —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十二)【其他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 土—地登记依照下列【程序进行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土地登记!申请;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)土地调!查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三)权属审核【;,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注册登【记,;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发》放或更改《。土地:证书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土地登?记由下列《土地权利人申请【 ? ? ,   ?国有土?地使用?权由依法享有—。该国:有土地使用权的单】。位、个人申请 】 《    《集体土地所有权【由依法享有》该,集体土地《所有权?的集体经济组织申】请无集体经济—组,织的属于村集—体所有?的土地由村》民委:员会申请《;属于村《以下单位集体—所有: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!代为申请《。;属于乡(镇—)集体所有的土地由!乡(镇)《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!     !集体土地《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!。集,体,土地:。。。。使用权?的单位、个人—申请 】    土》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!有该土地他项—。权,利当事人申请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,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!人应:当向国?。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!文件(以下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】文件)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》土,地登记申请书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单位、法定代表人证!明个人身《份证:明或户籍证》明;: 《 ,。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土?地权属来源证—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四)土?。地权属证明;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五《)房:屋等:地上建筑《物、其他附着物权属!。证明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六)国家和省规定!的土地税《费,交纳证?明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法》律,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资料 》。 《 ,   委托他人代】理土地登记申—请的代?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!托书和本人身—份证明?   】  土地权利人申】请办理土地登记手】续,时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有: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!费用  ! ,。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国土管理部】门不予受《理,土地登记申》请并于?接到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将不予受理!的理由?书面告知申》请人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申请登【记的土?地不在本登记区【。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提交【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!不齐:。全的; —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不能提供合!法证明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土!地使用?权,转让、出租、抵【押期:。。限超:过土地?使用权出让期—限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未,依法办?理房产?变更登记《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其?他依法不予受理的】情形 ?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况之一—的国土?管理部门《可,以,。。作出暂?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!到申请书之日起【1,5日内?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!面,通知申请人 —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土地权属】争议尚未解》决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(二)土地【违法:行为尚?未,处理:。或者正在处理的; !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依法限制土地【权利或者查封—。地,上建筑物、》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!地权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暂缓登!记的事项《 :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国土管】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!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!的各:项内容逐项审查、核!实 : :  《。 ,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经审【核符合要求的—土地:所有权和使用—权的登记申请—报,。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!记 ? :     经【登记的国《有土地使用权由市、!县人民政府向—国有土地《使用者发《放,。国有土?。地使用证《;经:登记:的,集体土地所有权【、使用?权由县级人》民政府?分别:向集体土地》所有者、使用者发放!集体土地所有证、】集体土地使用证【 :   —  :经审核符合要求【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!申请由?市、县国土》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!向其中的《抵押权人、承—租人:分别发放土地使【。用权抵押证明—书、土地使用权【承租证明书 !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,。  土地登记卡【是土:。地登记的《主件也是土》地所有权《、使用权和土地【他项权利的》法律依?据;土地证书是【土地所有者、使用】者和土?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!法律凭证 —    【 土地登记申请书、!土地:登记卡等土地登【记,文,。件应当严《格按照国《家土地管理局制定】的统一格式》印制;土地所有权证!书、使用权证书、他!项权利?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!理部门按照》国家:土地管理局》制定的式样统一印】制 【。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经省人民】政府:批准省国土》管,理部门可以决定在】全省:范围:内对土地证》书实行?查验: , ?     —经省国土《管理:部门批准市、县【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!。本行:政区域内的土地【证,书实行查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