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一!。般规定
【
《 第七条 !土地登记《。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!变更土地登记
!
【初始土地登记是【指在一定时间—内对辖区内全—部土地或者特定区】域的土地《进行普遍登记
【
— 变更土—地登记是指》已经登记的土地权】。利因转移、分割【、合并、增减、消灭!以及土地用》途等:发生变更而进行【的日常登《记
》
《 第八条》 土地《登记以?宗地为基本单元【
】 , 所:谓宗:地是: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!地块两个或》两个以上土地使【用者所?共有其间难以分清】权属:界线的地块也—称为宗地
】
《 一个土地权利人!拥有:。或,者使用两宗或—两宗以上土地的应】。分宗登记;》两个:或,两,个,以上: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!一宗土地的》应按宗分《别登记?
?
《 跨县级行政】区使用土地的应【分别在土地所在【地的:县级以上《行政区?登记
—。。
第【九条 土地登记】的主要内容是
【
! 《(一)?土地权利人》的名:称、地址《、单位?性质、上级主管【部门;
《
【 : (二)土】地,权,属,性质;
【
》 : (三)土地】权属来源《;
! : (四)土地!座落及四至;—
,
! (五—)所在图幅号、地】。籍号;
】
!(六)土地用途;】
?
? : —(七)土地面积;】
?
:。
!(八)土地》等级、地价及土地资!产,额;
》
】 , :(,九)使用期限;
】
《
】 (十)他项权利】;
?
】 (十一【)登记日期》;
—
《 : (十二)【其他
》
【第十条 土—地登记依照下列【程序进行《
》
【 (一)土地登记!申请;
》
】 , (二)土地调!查;
【
《 ? :(三)权属审核【;,
:
】 ? (四)注册登【记,;
《
,。
! (五)发》放或更改《。土地:证书
! 第十一条 !土地登?记由下列《土地权利人申请【
?
? , ?国有土?地使用?权由依法享有—。该国:有土地使用权的单】。位、个人申请
】
《 《集体土地所有权【由依法享有》该,集体土地《所有权?的集体经济组织申】请无集体经济—组,织的属于村集—体所有?的土地由村》民委:员会申请《;属于村《以下单位集体—所有: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!代为申请《。;属于乡(镇—)集体所有的土地由!乡(镇)《人民政府代为申请
!
!集体土地《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!。集,体,土地:。。。。使用权?的单位、个人—申请
】 土》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!有该土地他项—。权,利当事人申请
【
【 第十二条 【 ,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!人应:当向国?。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!文件(以下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】文件)
【
》 ? (一)》土,地登记申请书;
!
?
【 (二)》单位、法定代表人证!明个人身《份证:明或户籍证》明;:
《
,。
? ? (《三)土?地权属来源证—明;
【
— : (:四)土?。地权属证明;
】
【 , : (五《)房:屋等:地上建筑《物、其他附着物权属!。证明;
【
》 》(六)国家和省规定!的土地税《费,交纳证?明;
《
:
! (七)法》律,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资料
》。
《 , 委托他人代】理土地登记申—请的代?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!托书和本人身—份证明?
】 土地权利人申】请办理土地登记手】续,时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有: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!费用
! ,。 第十三条—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国土管理部】门不予受《理,土地登记申》请并于?接到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将不予受理!的理由?书面告知申》请人
【
《 《 (一)申请登【记的土?地不在本登记区【。的;
—
: — (二)提交【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!不齐:。全的;
—
? , — (三)不能提供合!法证明的;
!
》 (四)土!地使用?权,转让、出租、抵【押期:。。限超:过土地?使用权出让期—限的;
! ? (五)】未,依法办?理房产?变更登记《的;
《
》 (】六)其?他依法不予受理的】情形
?
】 第十四条 有】下列情况之一—的国土?管理部门《可,以,。。作出暂?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!到申请书之日起【1,5日内?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!面,通知申请人
—。
?
!。 (一)土地权属】争议尚未解》决的;
《
】 ?。 (二)土地【违法:行为尚?未,处理:。或者正在处理的;
!
:
】 (三》)依法限制土地【权利或者查封—。地,上建筑物、》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!地权利的;
!
! (四)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暂缓登!记的事项《
:
第!十五条 国土管】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!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!的各:项内容逐项审查、核!实
:
:
《。 , 第?十六条 经审【核符合要求的—土地:所有权和使用—权的登记申请—报,。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!记
?
:
经【登记的国《有土地使用权由市、!县人民政府向—国有土地《使用者发《放,。国有土?。地使用证《;经:登记:的,集体土地所有权【、使用?权由县级人》民政府?分别:向集体土地》所有者、使用者发放!集体土地所有证、】集体土地使用证【
:
— :经审核符合要求【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!申请由?市、县国土》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!向其中的《抵押权人、承—租人:分别发放土地使【。用权抵押证明—书、土地使用权【承租证明书
!
第十七!条,。 土地登记卡【是土:。地登记的《主件也是土》地所有权《、使用权和土地【他项权利的》法律依?据;土地证书是【土地所有者、使用】者和土?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!法律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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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土地登记申请书、!土地:登记卡等土地登【记,文,。件应当严《格按照国《家土地管理局制定】的统一格式》印制;土地所有权证!书、使用权证书、他!项权利?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!理部门按照》国家:土地管理局》制定的式样统一印】制
【。。 第十—八条 经省人民】政府:批准省国土》管,理部门可以决定在】全省:范围:内对土地证》书实行?查验:
,
?
—经省国土《管理:部门批准市、县【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!。本行:政区域内的土地【证,书实行查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