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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一!般,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,  土地登记分【为初始土地登记【和变:更土:地登记 【     —。初,始土地登记是指【在一定时间内—对,辖区内全部土—地或者特定区域的】土地进行普遍登【记 :  —   变《更土地登记》是指已经登》记的土?地权利因转移—、分割、《合并、增减、—消灭:以及土地用途—。等,发生变更《。而进:行的日?常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: 土地登《记以:宗地为基本单—元   !  所谓《宗地是指由权属【界线封闭《的地块两个或两个】以,上土地使用者—所共有其间难—以分清权属界—线的地块也称—为宗地 】    《 一个土地》权利人拥有》或者使用两》宗或两?宗以上?土地的应分》宗登:记,;两个或两个以上土!地使用者共同—使用一宗土地的【应按宗分《别登记 — ,   《  :跨县级?行政区使用土地【的应分别在》土地: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!政区登记《 ,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土地登!记的主要内容是【 ?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土!地权利人《的名:。称、地址、》单位性质、上级【主管部门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土地:权,属性质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土地权属来【源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?土地座落及四至;】。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所《在图幅号、》地籍号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土地用?途; — 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土—地面积; 【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八)】。土地等级、地价及土!地资:产,额; 《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使用期—限;: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—)他项权利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十一)登记日】。期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二)其!他 ?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条, ,。 土地登记依照下列!程序进行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土地登记—申请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土地调查!;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权属》审核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注册登!记; 【。。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发放或更改土—地证书 !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土地登》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!申请 《     国!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!享有该国有土地【使用权的单位—、个人申请 !   《 , 集体土地所有权由!依,法享有该集体—土地所有权的集体】经济组?织申请无集体经济】组织的属于村集体】所,有,的土地由《村民委?。员会申请《;属于村以》下单:位集体?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!员会代为申请;属】。于乡(镇《)集:。体所有的《土地由乡《(镇)?。人民政府代》为申:请 【    《集体土地使用权由】。。依法享有该集体土】地使用权的》单位、个人申请 】。 ,   —  土?地他项?权利由依法享有【该土地他《项权利当事》人申请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申请】土地登记时申请【人应当向国土—管理部门提交下列】文件(以下称土地】登记规定的文件)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土!地登记申请书—; : 《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单位?、法定代表人证【明个人身份证—明或:。户籍证明; —。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土地权属来【源,证明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土地权属证明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五)房屋等—地上建筑物》。、其他附着物—。权,。。属证明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—)国家?。和省规定的土地【税费交?纳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七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资料 】 ?    《 ,委托他人代理—土地: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!须提交?授权委托《书和本人身份证【明 ?  》   土地权利【人申请办理土地【。登记:手,续时应当按照—国,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!土地登记费用— 《 :   ?。 第十三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国土?管,理部门不予受理【。土地登记申》请并于接《到申请之日起1【5日内将不予受【理,的理由书面告—知申请人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申请—登,记的土?地不在本登》记,区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提—交土:地登:记规定的《文件:不齐全?。。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不能:提供合法证明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四)土地使用!权转让、出租、抵】押期限超过土—地使用权出让—期限: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未依法?办理房产变更登记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:其他依?法不予受理的—。情,形  】   ?。第十四条《  有?下,列情况之一的—国土管理《部门可以作》出暂缓?登记的决《定并于接《到申请书《之日起15日内【将暂缓登记的—。理由书面《通知申?请人 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一)土地!。权属争议《尚未:。解,决,的,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土地违法》行为尚未处理或【者正在处理》。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依法限制土地权利!或,者查封地上建筑【物、其他附着物【而限制土地》权利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暂缓登记的【事项  !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国土管》。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!调查:成果对申请》登记:的各项?内容逐项审查、核实! 《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经,审核符合《要求:的土地所有权和使】。用,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批准】予以注册登记 】。 《    经登记的】国有:土地:使用权由市、县人民!政府向国有土地【。。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!使用:证;经登记的集【体土:地所:有权、使用权—由县级人《民政府分别向集体】土地:所有者、《使用者?发,放集体土地所有证】、集体土地》使用证 】     经审【核符合要求的—。土地:。。他,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!、县国土管理部门直!。接登记并向其中【。的,抵押权人、承租【。人分别发放》土地使用权》抵押:证明书、土地使用】权承租证明》。书,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—土地登?记,卡是土地登记的主】件也是土《地所有权、》使用权和土地—他项:权利的法律依据;土!。地证书是《土地所有者、—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!利者持有《。的法律凭证 !     土地】登记申?请书、土地登记卡】等,土地登记《文件应当严》格按照?国,家土: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!格式印制;土地所】有权证书、使用权】证书、他项权利证书!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!门按照国家土地【管理局制定》的式样统一印制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经省人民—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!部门:可以决定《在全省范《围内对土《地证书实《行,。查验: ?    —。 经:省国土管理部门批】准市、县国土管【理部门可以对本【行政区?域内的土地证—书实行查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