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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一般【规定
》
【 第七条 —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!。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!登记
》
初始!土地:登记是指在》一定时间内对辖【。区内全部土地或【者特:定区域的《土地:进行普遍登记
!
:
》变,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!登记的土地权利【因,转移、分《割、:合并、增减、消灭以!及土地用途》等,发生变?更而进行的》日常登记
—
— :。第八条 《 土:。地,登记以?宗地为基本单元
】
】 所谓宗地》是指:由权属界《线封:闭的地?块两个或两个以【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!其间难以《分清权属《界,线的地块也称—为宗地
【。
一个】土地权利人拥有或】者使用两宗或—两宗:以上土地的应分【。宗登记;《两个或?两个以上土地—使用者共同使—用一宗土地的应按】宗,分别登记
【
— 跨县级行政区【使用:土,地的应分别在土【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!行政区登记
—
:
? 第》九条 土地—登,记的主要内容是
】
:
— (—一)土地权利人的】名称、地《。址、单位性质、上级!主管:部门:;
—
— (二)土地】权属性?质;:
《
《 (三)!土地权属来》源;
—
,
—。 , :(四)?土地座?落及四至;
【。
】 《(五)?所在图幅号、地籍号!。;
! (六】)土地用途;
【
【 (【七):土地面积;
】
,
》 《 ,(八)土地》等级、?地价及?土地资产额;—
:
【 ?。 (九)使用期限!。;
:
,
《 ? 》。(十:)他项权利;
!
? 【 (:十一)登记日—期;
【
《 《 (十二)其—他
【 , : 第十条 土地】。登,记依照下列程—。序进行
—。
! , (一)土地登【。记,申请;?。。
— — (?二)土?地调:查,;
》
,
, — (三)权属审】核;
! 》 (四)注册登】记,;
—。
, 【 ,。(,五)发放《或更改土《地证书
—
《 , , ,第十一?条 土地登—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!申请
—
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由【依法享有该国有【土地使?用权的?单位、个人申请
!。
:
集体】。。土,地所有权由依法【享有该集《。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!经,。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!济组织的属》于村集体所有的土】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!;属于村以》下单: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!村民委员会代—为申请;属于乡【。(镇)集《。体所有的土地由【乡(镇)人民政府代!为申请
】
? 集体土地使用】权,由依法享《有该:集体土地使用—权的:单位、个人申请【
! 土:地,他项权利《由依: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!。。利,当事人申请
!
? 第十二条【 申请《土地登记时申请【人应当向国土管理】部门:提交下列文》件(以下《称土地登记规—定的:文件)
! 】(一)土地登记【申请:。书;:
?
— (二)单!位、法定代》表人证明个人身份】证明或?户籍证明;
—
】 (三)土!地权属来源证明【;
《
【 (四—)土地权属证明【;
【。 :。 《 :(五)房《屋等地上建》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权!属证明;
】
】 (六)国家和】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!。纳证明;
【。
《 (】七)法?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?。的其他资料》。
!。 委托他人》代理土地登记申请】。的代理人还须提【交授权委托书和【本人身份证明
【
!土地权利《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!手续时应当》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缴纳土地【登记费用
】
第【十三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。国土管理部门—。不予受理《土地登记申请—并,于接到申请之日起】15:日内将不予》受理的理《由书面告知申—请,人
?
! (一)—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!本登记区的》;,
】 (【二)提交土地登记】规,定,的,文件不齐全的;
!
》 【(三)不《能提供合法证明【的,;
》
: 】(四)土地使用【。权转让、出租、抵押!。期限超过土》地使用权《出让期限《的;
! (】五,)未:依,法办理房产变更登】记,。的;
】 【 (:六)其他依法—不予受理的情形
!。
【 第十四条 有下!列情况之一》的国土管理部门可】以作出暂《。缓登记?的决定?并于接到《申请书之《日起15日内将暂缓!登记的理《由书:面通知申请人—
! (一【)土地权属争议尚】。未解决的;
【
《 【。 (二)土地违法行!为尚未处理或者正】在处理的;
!
,
? (【三)依法限制—。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!上建筑物、其他附】着物而?限制土地权利的【;
! , ? , ,(四)?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暂?缓登记的事项
【
?
第【十五条 》国土管理部》门,应,当根据土地调查成】果,对申请登记的各项】内容逐项《审查:、核实
【
第十六!条 经审核—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!权和:使用权的登记申【请报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批准予【以注册登《记
》
,。
《 经登记的国—有土地使用权由【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向国有—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!土地使用《证;经?登记:的集体土地所—有权:、使用权由》县级:人民政府分》别向集体土地所有】者、使用者》发放集体土》地,所有证、集体土【地使用证
!
经审核】符合要求的》土地:他,项权利登记申—请由:市、县国土管理部】门直接登记》并向其?中的抵押权人、【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!使,用权:抵押证明书、—。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!书
?
— :第十:七条 《。。。土地登记卡是—土,地登记的主件—也是土地所有权【、使用权和土地他项!。权利:的法律?依据;土地证书【是,土地:所有者、使用者和土!地他项权《利者持有的法—律凭证
【
? , 土地登记申请】书、土地登记卡等土!地登记文《件应当严格按—。照国:家土地管理》局制定的《统一格式印制;土】地所:有权证书、使用权】证书、他项权利证书!应当由省国》土管理部门》按照国家土地管【理局制定的》式,样统一印制》
《
》。 第十八条 — 经省?人民政府批》准省国土管理—部门可以《。决定在全《省,范围内对《土地证书实行查【验
! 经省国土管理】部,门批准市、》。县国土管理》部门可以《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土地证书实】。行查:。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