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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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《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!义公有制确》认和保?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!权益规范土地登记】行为维护土地市场】。秩序加强土地管【理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《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《。国土地?管,理法实施《条例、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?地产:管理法、江苏—省实施〈土地管理法!〉办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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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》 本:。办法所称的土—。地登记是指依法【对本省行政》区域内土地权利人】的,国有:土地使?用权、集《体土地所有》权、集体土地使【用权以及依据上述】权利设?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!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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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地权利人《。是指:国有土地使用者、集!体土地所有者—、集:体,土地使用者以—及土地他项权利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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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土地他项权!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!土地使用权》以外的权《利包括?抵押权、承租权【以及法?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!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!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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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的土地所】有权、土地》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!利的转移是指土【地所有权、土地使】用权的直《接转移和随着地上】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!。所,有权转移而发生【的转移以及由—此引起的《土地他项权》利的转?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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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条 凡《本省行政区》域,内的国?有土地使用者、集体!土,地所有者、集—体土地使《用,者和土地他项权【利者:。必须: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!土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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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土地—登记申请人可—以授:权委托代理》人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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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依法登》记的:土地权利受法—律,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?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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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省人民政府国土!管,理部门主管全省城】乡的土地登》记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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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、县人民!政府国土管》理,部门(以下简称国土!管理部门)主—管本:行政区域内的土【地,登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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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土地《登,记以县级行政区【为单位组织》进行省级、省属以上!单位:(除国家已》有明文?规定的部属》单位外)的》。土地资?。产额须经省国土【管,理部门审核后—方可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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