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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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为维护《土地的社会》主义公有制确—认和保护土》地权:利人的?合法:权益规范土》地,登记行为《维,护土地市场秩—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《地,管理法实施条例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!江,苏省:实施〈?土地管理法》〉办法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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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条 本办法】。所称的土地登—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!政,区域内土《。地权利人的》国有土地使》用权、集体土—地所:有权、集体》土,地使用权《以及依据《上述:。权利:设定的土《地他项权《。利的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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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权利人是!指国有土地使—用者、?集体:土,地,所,有者、集《体土地使《用者以及土地他项】权利: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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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土地他项—权利是指土地所有】权和土地《使用权以外的权利】包括抵押权、承租】权以及法律》、,行政法规规》定需要?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!
】 第三条 本办!法所:称的土?地所有权、》土地使用《。权和:土地他?项权利?的转移是指土—地所:有权、土地使用【权的: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!建筑物、《其他附?着,物所有权转移而发】生的转移以及由【此引起的土地他项】权,。利的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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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四条 凡》本,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!土地使用者》、集体土《地所:有者、?集体土地《使,用者和土地他项权】利者必须依照本【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!记
! 申请土地登【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!托代理人办理
!。
【第五条 《。 ,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!受法律保《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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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六条 省人【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!主管全省《。。城乡的?土地登记工》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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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、,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!部门(?以下简称国土管理】部门)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土》地登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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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!为单位组织进行省】级,、省属以上单位(除!。国家已有明文规定】的部属单《位外)的土地资产额!须经省国土管—理部门审核后方【可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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