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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 【法,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七条  水上搜】救中心、有》关部门、相关单【。位的工作人》员在水上搜》寻救助工作中滥用】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八条 《 从事专业搜寻救助!和被确定《为搜寻救助力—量的单位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由有关部门或者单】位对相关责任—人依法给予行—。政处分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违反】第十二?条第二款规定未建】立健:全应急值班及通信】联,络,制,度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?)违反第十三条第二!款规:定使用?专业搜寻救助的船舶!和航空器从事与水】上搜寻救助和抢【险救灾无关的活动】的,; ? : 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违【反第二?十七:条规定接到水上搜寻!救助指令后无特殊】情况未立即执行【。指令的;《 》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四)违反第二—十八条第二款—规定不服《从水上搜救中心或者!现场:指,挥人员协调和指挥】的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五)《违反第三十二—条规定擅自退出水】上搜寻?救助行动的》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违反第三!十六条规定未—按,照,规定做好水上搜寻】救助相关善后工作】的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条  违】反本: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按《照下列规定予以【处罚: 《 ,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, (一)违》反第二十一条第一】款规定船舶、设【施遇险后未履行报】告,义务的由海事管【理机构?。给予警?告并可以《对责:。任船员给予暂扣适】任,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!件三个月至》六个月直至》吊销适任证》。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!的,处罚;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违《反第:二十:一条第三款规—定谎:报,。或者故?意夸大水上》险情的?由海事管理机构【处二千?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罚—款,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!予暂扣适任证书或】者其他适任》证件三个月至六【个月直至吊销—适任证书《或者其他适任证件】的,处罚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违反第】二,十,三条第三款规定发现!误报水上险》情不立即重新报告】采取措?施消除?影响的由海事管【理机构处一》。千元以上《。一万元?以下:罚款并可以对—责任船?员给予暂扣适任【证书:或,者其: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!六个月直至吊销适】。任证书?或者其他《适任证?件的处罚; 【。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违反第二【十八:条第二款规定不服】从水:上搜救中心》或者现场指挥人员】协调和指挥的由海事!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!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!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!他适任证件三—个月至六个月直至】吊销适任《证书或者《其他适任《证件的处《罚 【    渔》业船舶?有前:款规定的《违法:行为的由海洋与渔业!部门实?。施处罚 —。  《   误报、—谎报:、,故意夸大《水上险?情未及时《消除影?响,或者险?情解除不《报告的由此发生【的水上搜寻救助费用!由当:事,人承:担   !  :第四:十条  违反本条】。例第二十八条第三】款规定?妨碍现?。场指挥人员对水【上搜寻救《助行动的协》调和指挥《的由:海事管理机》构,给予批评和教育;构!成违反治安管理【行为的由《公安部?门依法给予治安【管理处罚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《。追,究刑事?。责任 ?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一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:。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!。编造、传播有关水】上突发事件事态【。发展或者水上—搜寻:救助工作的虚假信息!造,成不良影响的由【水上搜救中心责令其!消除影响;构成违】反治安管理行为的】由公安部门依法给】予治安管理处罚 】 :     第】四,十二条  航空器】的相关人员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的》由其:主,管部门依法追究【行政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