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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搜:寻救:助行:动
! 第二十【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应当【。按照职责收》集、分析《可能造成水上—突发事件的信—。息,根据国家有关规【定发布预《警信息并《及时向同级水上搜】。救中心?和应急管理机构通】报
【 : 水上搜救中心】应当收集《。各类:预警信息根据预警】级别做好水上—搜寻救助应急准【。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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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从事水?上水下作业或者其】。他活动的船舶、设】施、单位和》。人员应?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!根据预警级别—采取防范《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水!上人:员伤亡、《水域污染等危害
】
【 第?二十一条 船舶、!设,施、航?空器及其《。人,员在水?上发生险情时—应当迅?速将遇险的时间、地!点、状?况及原因、救助要】求等信?息向险情发》。生地水上搜》。救中心或者海—。事管理机构》报告
】 :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发现或者获悉船】舶、设?施、航?空,器及其人员在水上发!。。生险情?时应当立即向当地】水上搜救中心或者海!事管理机构报—告,并设法与《遇,险者联系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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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谎报或—者故意夸大水—上险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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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?二十二条《 , 水上搜救中心或】者海事管理机构工】作人:员接到水上》险情报告应当了【解下:列情况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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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水!上险情?发生的时间》、位置?、原因、现》状和已经采》取的措施、救助请求!及联系方式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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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《)遇险人数》及伤亡情况;
】
,
? 【 (:三,)船舶、设施、航】空器的所有人或者】。经营人的名称—及联系方式》;
】 《。 (四)—船,舶、设?施,、航空器名称—、种类、《国籍及?载货情?况,;
】 ,。 , 》(五)险情发生水】域的风力、风向【、流向、流速—、,浪高、潮汐、—水温等?。气,象、:。。海况、水《情信息?;
】 (】六)污染物泄漏【。、水域污《。染情况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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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七)其他相【。关,情况
《。
》 第二》十,三条 水上险情发!生变化?后遇险船舶、设施、!航空器?。及其所有《人、:经,营人应当及时补充报!告
》
遇险】船舶、?。设,施,、航空器及》其人员经《自救、?他救解除险情的应】当及时向水上搜【。救中心或者海—事管:理机:构报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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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在误》。报水上险情后应【当立即重《新报告采取措施消】除影响
《。
!第二十四《条 水上搜—救中心接到》水上:险情报告应当立即】核实险情
》
【 险情在本—搜寻救助区域—内的水上《搜救中心应》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!按照规定的程—。序和要求组织—水上人命救助—采取措施控制、【减,轻水域?。污染等危害并—向本级人民政—府和上一级水上搜】。救中心报告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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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险情不在本搜寻救】助区:域内的水上搜救【中,心应当立即向—险情发生地的水上搜!救中心通报并—向上:一级水上搜》救,中,心报告
》
》。 第二十—五条 遇险船舶】、设施、航空—器及其人员》应当采取《措施进行《。自救
【
遇—险,船舶、设施、航空器!的所:有人、经营人以及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】水域污染《的货物的所》有人应当积极配合】。、主:动参加水上》搜寻救助行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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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水】。。上险情发生水域附近!的船舶、《设施:。、,航空器及其》人,员获悉水上险—情,信息: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!安全的情况》下应当尽力搜寻救助!。遇,险,人员
》
— 第:二十七?条, 接到水上搜寻】救助指令的船舶、】设施、航空器、单位!和人:员,应当立?。即执:行指令并及》时向水上搜救中心报!告联系方式和动态】;有特殊《情况不能《立即执行指》令的应当及时—报告
《
— 第二十八条 !水上搜?。寻救:助的现场指挥—由,水上搜救中》心或者?。其,指定的?现场指挥人员—负责现场指挥—人员:应当及时向》水上搜救中心—报告现场情况提出】。应对建议组》织执:行水上搜救中心的】。指令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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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水上?。。搜寻救助现》场的船舶《、设施、航》空器、单位和—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!救中心或者现—场指挥人员的协调】和指:挥
! 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妨碍现场指挥人员】。对,水上搜寻救助行【动的协调和指—挥
! 第二十九条【 :遇险船舶、设施、】航空器及其》人员应当配》。合,水上搜寻救助行【动
】。。 水上搜寻救】助现场出现严重危及!救助方、遇险人员】安全等情况》遇险人?员拒绝接受》救助时现场指挥【人员可以决定强制】实施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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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条 》受气象、海况—、水情?、技术状况等客观条!件限制水上搜寻【救助行动无法进行的!水上搜救中心可以】决定中止水上搜寻救!助行动;中止原因消!除,的应当?立即恢复水上—搜寻救助行动
【
》 第三十一】条 : 水上搜救中心可以!根据下列情况决定】终止水上搜》寻救助行动》必,要时报请本级人【民政府决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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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可能存在遇险人】员的区域已》经搜寻;
》
?
】 (二)遇—险人:员,在当时的气》温、水温《、风浪等自然—条件下已经不可【能,生存:;
】 (】三)遇险人员已经】成功获救或者—紧,急,情况已?经消除;
—
,
》 (四】)水域?污染事件《的危害已《经控制或者消除
】
】 ,决定终止水上搜寻救!助行动的《水,。上搜救中《心应当及《时向参加水上搜寻】救助行动《的船舶、设施、航空!器、单位和》人员通?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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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,十二条? :参加水?上搜寻救助行动的】船舶、设施、航空器!、单位和人》员不得擅自退出;】确需:退出的应当》经,水上搜?。救中心同《意
》
: 第三十三】条 ?需要国家搜救力【量和省?外搜救力量参—加水上?。搜寻:救助行动《的由省水《。上搜:救,中心统一协调—
! 需要港《澳台地?区,和国外搜救力量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!动,。的由省水上搜救中心!向国家海上搜救中】心报告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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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】。外省籍船《舶、设?施、航空器及其人】员在本省水域发【生险情的负责—搜寻救助的水上搜救!中心根据《实际需要《通报其所属地—水上搜救中心或【者人民?政府
! 省水上搜救中!心获悉本《省籍船舶、设施、】航空器?及其人员在省—外水域发生》险情的应当》跟踪搜寻救助情【。况
】 第三十五【条 水上搜—寻,救助信息由县级以】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或者水上搜】救中心向社会发【布发布水上搜—寻,救助信息《应当及时《、准确?。
【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编造、传!播有关水上突发事件!。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!寻救助工《。作的虚假信》息,。
》。
, ? 第三十六条—。 ,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和有关部门》应当依照国家—和省:有关规定做好—水上搜寻救助的善】后工作
》
— 保险公司—。应当按照规》定及时做好水上搜寻!救助所涉的》理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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