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。 ,。搜寻救助行》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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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《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。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应当按《照,职,责收集、分析可【能造成?水上:突,发事件的信》息根据国《家有关规《定发布预警信—息并及时向同级水上!搜救中心和应急【管理机?。构通报
【。
水上搜!救中心应当收—集各类预警信—息根:据预警级别做好水上!搜,寻救:助应急准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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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从事水?上水下作业或者【其他活动的船舶、设!。施、单位和》人员应当注》意接收预警信—。息根据预警级—别采取防《范,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水!。上人员伤亡》、水域?污染等危《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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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船舶、设施!、航空?器及其人员在—水上发生险》情时应当《迅速将遇《险的时间《、地点、状况及原因!、救助要求等信息向!。险情发生地水上搜救!中心:或者海事管理机【构报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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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发现或者获悉船!舶、:设施、航空器及其】人员在?水上发生险情时【应当立即《向当地水《上搜救中《心或者海事管理【机构:报告并?设法与遇险者联系】
【 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谎报或者故》意,夸大水上险情
!。
《 第二十—二,条, 水上搜救—中,心或者海事管—理机构工《作人员接到水上险情!报告:应当了解下》列情况
《
— 【(一)?水,上险情?发生的时《间、:位置、原因、现状和!已经:。采取的措施、—救助:。请,求,及联系方式》;
】 ? , ?(,二)遇险人数—及伤:亡情:。况;
—
【 (三》)船舶、设施、【。航空器的所》有人或者《经营人的名称—及联系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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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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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船舶》、,设施、航空器名称】、种类、国籍及载货!情况;
】
《 (五)险!情发生水域的风力、!风,向、流向、》流速、浪高、潮汐、!。水温等气象、—海况、水情》。信息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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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【 (六)污染【物泄漏、水域—污染:情,况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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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)其他!相,关情况
《
】 第二十三条 【。 水上险《情发:生变化后遇险船【舶、设施、航空器】及其所?有,人、经营人》应当:及时补充报告—
— 《。遇险船舶《、设施、《航空器及其人—员,经自救、他》。救解除险情的应当及!时向水上搜救中心】或者海?事,管理机构报告—
— 任何单位和!个人在误报水上【险情后?。应当立即重》新报告采取措施【消除影响
—
【 第二十四条 【。 水上搜救中心【。接到:水上险情报告—应当立即核实—险情
】 : 险情《。在本搜寻救助—区域内的水上搜【救中心应《当立即启动应急【。预案按照《规定的程序和要【求组织水上》人命救助《采取措施控制、减轻!水域污染等危害并向!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一?级水上搜救》中,心报告
】
险—情不在本搜寻救助】区域内的《水上搜救中心—应当立即向险情发生!。地的水上搜救—中心:通报并?向上一级水上搜【救中心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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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条 遇!险船舶?、,设施、航空器—及其人员应当采取措!施,。进行自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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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遇险船舶、设施、!航空:器的所有人》、经营人以及造【成,或者:可能造成水域污【染的货物的所有人】应当积?极配合?、主动参《加,水上搜寻救助行【。动
! 第二十六条【 水上险情发生】水,域附近的船舶—、,设,施、航?空器及?其人员获悉水上险】情信息时在不严重危!及自身安全的—。情况下应当尽力【搜寻救?助遇险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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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?七条 接到水【上搜寻救助》指令的船舶、设施】、航空器、单位和】人员应当立即执【行指令并及时向水】上搜救中心报告联】系方式和《。动态;?有,特殊情况不能立【即执:行指令?的,应当及时报告
】
,。
《 第二十八【条 水《上搜寻救助》的现场指挥由水上搜!救中心或者其指【定的现场指挥人员】负责现场指》挥,。人员应当《及时向水上搜—救,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提!出应对建议组织执行!水上搜?救中心?的指令
《
】 水上搜寻救助现场!的船舶?、设施、航空器、】单位:和人员应当服从【水上搜?救中心或者现场指挥!人员的协调和—指挥:
?
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妨《碍现场指挥人—员,。对水上搜《寻救助行动的协调和!指,挥
》
,。
, 第二—十九条 遇险船】。舶、设?施,、航:空器及其人员应【当配合水上搜寻救】助行动
! 水上搜【寻救助现场出现严重!危,及救助方、遇—险人员安全等—情况遇险人》员拒绝接受救—助,时现场指挥人员可以!。决定强制实施—救,助
?
?
第三十条!。。 受气象、海况】、水情、《技术状况《等,客观条件限制水上】搜寻救助行动无【法进行的水上搜救】中,心,可以决?定中止水上搜寻【。救助行动;中止【原因消除《的应当立《即恢复水《上搜寻救助行动【
! 第三十《一条 《水上搜救中》心可以根《据下列情况决定终】止水:。上搜寻救助》。行动必要《。时报请?本级人民《。政府:决,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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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】可能存在遇险人员】的区:域已:经搜寻;《
》
: (二!),遇,险人员在当时—的,气温、水温、—风浪等自然》条件下已《经不可能《生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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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》)遇:险,人员:已经成功获救—或者紧急《情,况已经消除;
【
】 (—四)水域污染事【件的危害已经—。控制:。或者消除
!。
: ,。 决定终止水上搜!寻救助行动的—水上:搜救中心应当及时】向参加水《上搜寻救《助行:动的船?舶、设施、航空【。器、单位和》人员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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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 !参加水上搜寻—救助:行动的船舶、设【施、航空器》、单位和人员—不得擅自退出;【确需:退出的应当经水【上搜救?中心同?意
《
》 第三十三—条 需要国家搜救!力量和省外搜—救力量参加水—上搜寻救《助行:动的由省《水上搜救《中心统一《协调
! 需要港澳台地!区和:国外搜救力量参加】水,上搜:寻救助行动的由省】。水上搜救中心向国】。。家海上搜救中心报告!。
》
第三十】四,条 外《省籍船舶、》设施、?航空器及其人员在】本省:水域:发生险情的负责搜寻!救助的水《上搜救中心根据实】际需要通报其所属】地水:上搜救中心或—者,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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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省水上》搜救中心获悉本【省籍:船舶、设施》、航空器及其人【员在省外水》域发生险情》的应当?跟踪搜寻救助—情况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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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五条 水》上搜寻救《助信息由县级以【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或者水上搜救!中心向社会发布【发,布水上搜寻救—助信:息应当及时、—。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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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编造、传播有关!水,上突发事件事态发】展,或者水上搜寻救【助工作的虚假信息】
【 第三》十六条 地方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和有关部门—应当依照国家和【。省有关规定做好【水上搜寻《救助的善后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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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—险,公司应?当按:照规定及时做好水】上搜寻救助所涉的】理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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