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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搜寻救助《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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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县】级,以,上地方?人民: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按照职责【收集:、,分析可能造成—水上突?发事件的《信息根据国家—有,关规定发布》预警信息并及—时向同级水》上搜救中心和应急】管理机构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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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水上搜救中心应!当收集各类预警信息!根据:预警:级别做好水》上搜:寻救助应急》准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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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水!上水:下,作业或者其他活动】的,船舶、设施、单位】和人员?。应当注意接收预【警信息根据》预,警级别?采,取防范措施防—止或者减《轻水上人员伤亡、水!域污染等危》害
【 第》。二十一条 船舶、!设施、航空器及其】。人,。员在水上发生险情时!应当:迅速将遇险的时间】。、地点、状况及【原因、?救助:要求等信息向—。险情发生地水上【。搜救中?心或者海事管理机】。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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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《何,单位和个《人发现或者获悉船舶!、,设施、航空器及【其人:员在水上发生险情】时应当?立即向当地水上搜救!中心或者海》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设!法与遇险《者,。联系:。
【 ,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谎报或者故意夸大!。水,上险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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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二条 水上搜!救中心?或者海事管理—机构工作人员接【到水上险情报—告应当了解下列情】况
【 《 (一)【水上险情发》生的:时间、位置、原因、!现,。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!、救助请求及联【系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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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二)遇险人数及伤亡!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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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。三)船舶、设施、】航,空器的所有人或者】经营人的《。名称:。及联系方式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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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四)船—舶,、设施、航空器名】。称、种类、国籍【及载货情况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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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五)险情发生水域】。的风力、风》向、流向、》流,速、:浪高、潮《汐、水温等》气象、海《况,、水:情信息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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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污】染物泄漏、水域【污染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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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其他相【关情: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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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【 水上《。险情发生变化—后遇险船舶、设施】、航:空器及其所》有人:、经营人《应,当及时补充》报,告
】 遇险》船舶、?设施:、航空器及其人员】经自救、他救解除】险情的应《。当及时向水》。。上搜救?中心或者《。海事管?理机构报告
【
—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在误报水上—险情后应当》立即重新《报告采取措施消除】。。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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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四条 水上搜救!中心接到水上险情】报告应当立即核【实险情?
【 险情》在本搜寻救助区域内!的水:上搜救中心应—当立即启动应—急预案按照规定的】程序和要《求组织水上人—命救:。助采取措施控—制、减轻《水域污染等危害【并,向本级人民政府【和上一级水上搜救】中心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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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险情不在本搜寻!救助区域内的水上】搜救中心应当立即向!险情发生地的—水上搜?救中心通报并—向上:一,级,水上搜?救,中,心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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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五条 遇—险船舶、设施、航】空,器,及,其人员应当采取措施!进行自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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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!险船舶、设施、航空!器的:所有人、《经营:人以及造成或—者可能?造成水域《污染的货物的所【有人应当《积极:配合、?主动参加水上搜【寻救助行动》
】 第二十六条 !水上险情发生—水域附近的船—舶、设?施、航空《器及其人员获悉【水,上险情信息》时,在不严?重危:及自身安全的情【。况下应?当尽力搜寻救—助遇险人员
【
》 第二》十七条? 接到水上搜寻】。救助指令《的船舶、设施、航】空器、单《位和人员应当—立即执行指令并及】时向水上搜救中【心报告联系》方式和动态;有【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执!行指:令的应当及时—报,告
【 第二十八条! 水上搜》寻救助的现》场指挥由水上搜【救中心或者》其指定的现场指挥人!员负责现场指挥人】员应当及《。时,向水上搜救中心报告!现场情况提出应对】建议组?织,执,行水上搜救中心【的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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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水上搜寻《救助现场的船—舶、设施、航空器】、单位和《人员应当服从水【上搜:救中心或者现场【指挥人员的协—调和指挥
!
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。妨碍现场指挥—人员对水上》搜寻:救助行?动,的协:调和指挥
【。
《 第二十九条 ! 遇险船舶》、设施?、航空器及其人【员应当配《合水上搜寻救助【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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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水《。上搜寻?救助现场出》现严:重危及救《助方、遇险人员安全!等情况遇《险人员拒绝接受【救助时?。现场指挥人员可以】决定强制实施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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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受气】。象、海?况、:。水情、技术状况【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!搜寻救助《行动无法进行的水】上搜救中心可—以决定中止水上搜寻!救助行动;中止【原因:消,。除的应当立即恢【。复水:上搜寻救《助,行动
【
第三十】一条 水》上搜救?中,心可以?根据下列情况决定】终止水?上搜寻救助行动必要!时报请本级人民【政府: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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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可能存在《遇险人员的区域【已,经搜寻;《
《
】 (二《)遇险人员》在当时的《气温、水温、风浪】等自:然条件下已经不【可能生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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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!救或者紧急情—况已经消除》;,
】。 《 (四)水域污染!事,件的危害已经—控制或者消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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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决定终》。止水上搜《寻救助行动》。的水:上搜救中心应—当及:时向参加水上—搜寻救助行动—的船舶、设施、【航空器、单》位和人员通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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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十二条 《 参加水上搜—寻救助行《动的船舶、》设施、航《空器、单位和人员】不得擅自退出—;确需退出的应当经!水上搜救《中,心同意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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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【三条 需要国家搜!救力量和省外搜【。救力量参《加水上搜《寻救助行动的由【省水上搜救中—心统一协《调
【 需》要港澳台地区和国】外搜救?力量参加水上搜寻】救助行动的由省水上!搜救中心《向国家海上》搜救中心报告—
】 第三十四条【 外省籍船舶【。、设施?。、,航,空器及其人员在【本省水域发》生险情的负》。责,。搜寻救助《的水上?搜救中心根据实际需!要通报其所属—地水上搜救中心或】者人:民政府
! : 省水《上搜救中心获悉【本,省籍船舶、设施【。、航空器及》其人员在省》外水域发生险情的】应当跟踪搜寻救助情!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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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《水上搜?寻救助信息》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或》者水上搜救中—心向社会发布发布】水上:搜寻救助信息—应,。当及时?、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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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编造、传播有关水】上突发?事件事态发》展或:者水上搜寻救—助工作的虚》假信息?
! 第三十六条 】地方各级人民—。政府和有关部—门应当依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!水上搜寻救助—的善后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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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保险》。公司应当按照规【定及:。时,做好水?上搜寻救助所涉【的理赔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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