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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搜寻—救助:。行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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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条 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应当》按照职责收》集、:。分析可能造成水上】。突发事件的信息根】据国家有关规定【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】时向同级水上搜救】中,心和应急管理机构通!报
】 水上搜救【中心应?当收集各类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】级别做好水上搜寻救!助应急准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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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!或者其他活》动的船?舶、设施、》单位和人员》应当注意接收—预,警信息根《据,预警级别采》取,防范措施防止或【者减轻水上人—员,伤亡、水域污染等】危害
! , 第二十一条 !。船舶、设施、航【空器及其人员在水上!发,生险情时应》当迅速将遇》险的:时间:、地点?、状况及原因、救助!要,求等信息向险情【发生地水《。上搜救中心或者【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】
—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发现—或者获?悉船舶、设》施、:航空器及其人—员在水上发》生险情时应当—立即向?。当地:水上:搜救中心或者—海事管理《机构报告并》设法与遇险者—联系
!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谎报或【者故意夸大水上【险情
! 第二十二条】 :水上:搜救:中,心或者?海事管理《机,。。构工作人员接到【水上险情《报,告应:当了解下列情况【
《
【 , (?一)水上《险情:发生的时《。。间、位置、原因【、现状和《已经采取的》。措施、救助》请求及联系》方式:。;
】 【(二)遇险人数及】伤,亡情:况;
! 》 :(三:),船舶、设施、航空器!的,所有人或《者,经营人?的名:称及联系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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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四?)船舶、《设施、?航空器名称、—种类、国《籍,及载:货情况;
》
— 【(五)?险情发生水》域的风力、》风向、流向、流速】、浪高、潮汐、【水温等气象、—海况、?水情信息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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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六)污染物—泄,漏,。、水域污《染情况;
】
》 》(,七)其?他,。相关情况
】
第二】十三条 水—上险情发生》。变化后?遇险船舶、设施、航!。空器及其《所有人、经营人应】当及时补《充报告
】
》遇险船舶《、设施?、航空器及其人【员经自救、》他救解除险情的应当!及时向水上搜救【中心:或者: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】
【 :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在误报水上险情后!应当:立即重新报告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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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二十四条 》 水上搜救中心【接到水上险情报告应!。。当立即?核,实险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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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险情在本搜【寻救助区域内—的水上?搜救中心《。应当立即《启动应急预案按照】。规,定的程序和要—求组织水上人命救】助采取措施控制、】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!并,向本级?人民政府《和上一级《水上搜救《中心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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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险:。情不在本搜寻—。救助区域内的—水上搜救《中心应当立即向【险情发生《地的水上搜救—中心通报并向—上一级水上搜—救,中心报告《
! 第二十五条— 遇险船舶、设】施,、航空器及其人员】应当采取措施进【行自救
】
遇险船舶!、设施?、航空器的所有人】、经营?人以及造成或者【可能造成水域污染】的货物的所有人【应当积极配合—、主动参加水—上搜寻救助行动
】
— 第二十六条 ! 水上险情发生【水域附近的船舶、设!施、航空器》及其人员获》悉水上险情信—息时在不《严重危及《。。自身安全的》情况下应当》尽力搜寻救助遇险人!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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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,十七条 接到【水上搜寻救助—指令的?船舶、设施》、航空器、单位和】人员应当立》即执行指《令并及时向水上搜】救中:心报告?联系方?式和动态;有特殊】情况不能立即—。执行指令的应当及】时报告
【
第二十!八条 水上—搜寻救?助的现场指》挥由水上《。搜,救中心或者其指【定的现场《指挥人员负责现【场指挥人员应当【及时向水《上搜救中心报告现】场情况提出应对建】。。议组织?执行水上搜救—中心的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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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水上搜寻救》助现场的船舶—、设施?、航:。空器、单位》和人员?。应当服从水上搜【救中心或者现场【指挥人员的协调和指!挥
》
?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妨碍现场【指挥人员对水—上搜寻救《助行动的协调—和,指,挥
【。。 《第二十?九条 ? 遇险船《。。舶、设施、航空器】及其:人员应当配合水上】搜寻救助行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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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水上搜寻救助现【场出现严重危及【救助方、遇险人员安!全等情况遇险—人员拒绝接受救助】时现场?指挥人员可以—决定强制实施—救,助
】 第三》十条 受气象【、海况、《水情、技术状况等】客观:条件限制水》上搜寻救助行动无】法进行的水上搜救中!心可以决定中止水上!搜寻救助《行动;中止》原因消除的应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寻!救助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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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一条?。 水上搜救中心】可以根据《下,列情况决定终止水上!搜,寻救助行动必要时报!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!
! 》(一)可能存在遇险!人员:的区域已经搜寻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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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》)遇险人员在当时】的气温、水》温、风浪等自然条件!下已:经不可能生存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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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遇险人员【已经成功获救或【者紧急情《况,已经消除;
【
! (四)水域污!染事件的危害已【。经控制或者消—除
】 决定终—止水上搜寻救助【行动的水上》搜救中心应当—及时向参加》水上搜寻救助行动】的船舶?。、设施、航空器、单!位和人员通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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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? , ,参,。加水上?搜寻救助行动—。的,船舶:、设施?、航空器《、单位和人员不得】擅,自退出;确》。需退出的《应当经水上搜—救中心同《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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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三:条 需要国家搜救!力量和省《外搜救?力量参加《水上:搜寻救助《行动:的由省水上》搜救中心《统一协?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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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需要港澳】台地区和国外搜救】力量参加水上—搜寻救助行动的由省!水上搜?救,中心向国家》海上搜救中》心报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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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】 , 外省籍船》舶、设施、航空器】及其人员在本—省水域发生》险情的负责》搜寻救助的水上搜救!中,心根据实际需—要通报其所属地【水上搜救中心或者】人民政?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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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水上搜!救中心获悉本省【籍船舶、设施、航】空,器及其人《员在省外水域发【生险情的应当跟【踪搜:寻救助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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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三十?五条 水上—搜,寻救助信息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或者水《上搜:救中:心向社会发布发布】水上搜寻救助—。。信息应当及时—、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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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编造、传播有关水!上突发事件事态【。发展:或者水上《搜寻救助工作的虚】假信息
! 第三—十六条 地—方各级?人民政府和有关部】门应当依照国—家和省?有关规定做好—水上搜寻救助—的善后?工作
】 保险公【司应:当按照规定及时做好!水上搜?。寻救助?所,涉的理赔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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