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四《章 搜?寻救助行动 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条  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按照《职责收集、》分析可能造成—水,上突发事件的信息根!据国家有关规—定发布预《警信息并及时向同级!水上搜救中心和应急!管理:机构通报《  【   ?水上搜救中心—。应当收集各类预警】信息根据预》警级别做好水上搜寻!救,助应:急准备 !    从事水上水!下作业或者其他【活动的船《舶、设施、单位【和人员应当注意【接,收预警信息根据预】警级:别,采取防范措施防【止,或者减轻水》上人员伤亡、水【域污:染等危害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一条  《船,舶,、设施?、航空?。器及其人员》在水上发生险情时】应当迅速将遇险的】时间:、地点、状况及原因!、救助要求等信息向!险情发生地水上搜】救中心或者海事管】理机构报告 —。 《     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发现《或,者获悉船舶》、设施、航空—器及其人员在水【上发生险情时应当】立即向当地》水上:搜救:中心或者海事—管理机?构报告并设法—与遇险?者联系 】     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谎报或者故意【夸大水上险情— ?  《 ,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水:上搜救中心》或者:海,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!接到水?上险情报告应当了】解下列情况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:水上:险,情发生的时间、位】置、原因、》现状和已《经采取的措》施、救助请求及联】系方式; 【 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遇—险人数及伤》亡,情况:;,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船舶《、设施、航空器【的所:有人或?者经:。营人的名《称及联系方式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《)船舶、设施、航】空器名称、》种类、国籍及载货情!况,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险情发生》水域的?。风力、风《向、流向、流—速、浪高、潮汐、】水温等气象》、海况、水情信息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六)污染物泄【漏,、水:域污染情况》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(七)其他相关】情况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水上险情发生变化!后遇险?船舶、设施、航空器!及其所有人、经营人!应当及时《补充报告 !     遇险【船舶、设《施、航空器》及其人员经自救、】他救:解除险情的应当及时!向水上搜救中心或者!海事管理机构报【告   ! , 任何?单位和个人在误【报水上险《情,后应当立即重—新报告采取》措施消除影响 】   — , 第:二十四条  —水上搜救中心接【到水上险情报—告应当立即》核实险情 》 ? ,   ? , ,险情在本搜寻救【助区域内的水上搜救!中,心应当立即启动应】急,预案按?照规定的《程序和要求组织水上!人命救助采取措施控!制、减?轻水域污染等—危,害,并向本?级人民政府和—上,一,级水:上搜:救中心?报告 》 :     险情【不,在本搜?寻救助区域内的水上!搜救中心应当立即】。向险:情发生地的水上搜救!中心通报并向上一】级水上搜救》中心报告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《条  遇《险船舶、设》施、航空器及—其人员应当采取措施!进行自?救,   】  遇险船舶、【设施、航空器的所】有人、经营人—以及造成《或者可能造》成水:域污染的货物的所有!人应当积《极,配合、主动参加水】。上搜寻救助行动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六条  水上险情!发生水域附》近的:船舶、设施》、航空器《及其人员获悉水【。上险情信《。息时在不《严重危?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!应当:尽力搜寻救》助遇险人员》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七条  接到—水上搜寻《救助指令的船舶、设!施、航空器》、单位和人员应当】立即执?行指令并及》时,向水上搜救中心【报告联系方式和【。动态;有特》殊情况不能立即执】行,指令的应当及时报告! :  》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水上搜寻救】助的现场指挥由【水,上搜救中心或者【其指定?的现场指挥》。人员:负责现?场指挥人员应—当及时向水上搜救】中心报告现场—情况提出应》对,建议组织执》。。行,水上搜救《中心的指令 【     水!上搜寻救助现场的船!舶、:设施、航空器、单位!和人:员应当服《从水上搜救》中心或者现场—指,。。挥人员的协调和指挥! 《    》。 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妨碍现场指【挥人员对水上—。搜寻救助行动的协】调,和指:挥 《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九条 《 遇险船《舶、:设,施、航空器及其人】。员,应当配?合水上搜寻救助行】动  】   水《上搜:寻救助现《场出现严重危及救】助方、遇险人员安全!等情况?。遇险人?员拒绝接受救—助时现场指挥人员】可以:决定强制实施救助 !。 ,  》  :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受气《象、海况、水情、技!术状况等客观条【件限制水上搜寻【救助行动无法进行】的水上搜救中心可以!决,定中止水上搜寻救助!行,动;中?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!即,恢复水上搜寻救助行!动  】 ,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, 水上搜救中心可以!根据:下列情?况决定终止水上【。搜寻救助《。行动必要时报请本】级人民政府决定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?可,能存在遇险人—员的区域已经—搜寻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二)遇险—人员:在当:时的气温、水温、】风浪等自然条件下】。。已经:不可能生存;—。。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:  (三)遇险人】员已经成功获救【或者紧急《情况已经《消除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水域污染!事件的危害已经控制!或者消?除 《     【决定:终止水?上搜寻救《助行动的《水,上搜救中心应—当及时向参加水【。上搜:寻救助行动的船舶、!设,施、航空器、单位】和,人员通报《。 — ,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【条  ?参加水上搜》寻救助行动的船舶、!设施、?航空器、单位和【人员不得擅自退【出;确?需退出的应当经水上!搜救:中心:同意 —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三条】  需要《。国家搜救力量和【省外搜救力量参【加水上搜寻救助【行动:的由省水上搜救中心!统一协?调 ?    【 需要港澳台地区】和国外?搜救力量参加水【上搜寻救助行动的】由省:。水上搜救中心—向国:家海上搜救中心报】告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。十,四条:  外省籍船舶、设!施、航空器及其【人员在本省水域【发生险情的负责【搜寻救助的水上【搜救中心《根据实际需要通【报其所属地水—上搜救中心或—者人:民政府 《 ,   —  省?水上搜救中心获悉本!省籍船舶、设施、航!空,器及其?人员在省外水域发生!险情的应当跟踪【。。搜寻救助情况 !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五条  水上搜】寻救助信息由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或者水上搜救中】心向社会《发布发?布水上搜《寻救助信息应当及】时、准确《  【   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编《造,、传播有关水—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!或者水上搜寻救助工!作的:虚假信息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。十六条 《 地方?各级人?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!当依照国家和省【有,。关规定做《好水:上搜寻救助的善后工!作 【    保险公司】应当按照规定—及时做好水上搜寻】救助所涉的理赔工】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