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,资源和保障
【
,
:
,
》 第十条 —。。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政《府应当整合》水上搜寻《救助应急资》。源建立或者确—定,水上:搜寻救助力量配备】水上搜寻救助的设施!、设备
》
】鼓励社会力量组【织建立水上搜寻【救助志愿者队伍鼓】励具备水上搜寻【。救助:能力的单位和—个人参?加水上搜寻救助
】。
】 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应当对各类社会】搜寻救助力量给予必!要的扶持
!
》。。。第十一条 》。 水上搜救中心应】当根据本搜寻救助区!域水上搜寻救助工作!实际组织编》制水上搜寻》救助应急预案报【本,级人民?政府批准并报上一】级水上搜救中心备】案
》
水上】搜寻救助《应急预案《应当:包括下列内容
【
》 】(一)?水上搜寻救助应急组!织指挥?体系及?其职责任务;—。
【 , (【二):水上突发事件—的预警和预防机制】;
】 》 :(三)水上突发【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!报;
! 【(四)水上》突发事件的应—急响应和处置;
】
:
《 ,。 (【五)水上搜寻救助】的应急保《障;
《
— (六】)水上搜《寻救:助后期处置
—
》 第十—二条 《水上:搜救中心应当配备】符合规定要求的【通信设?。施设置并公布水上】遇险求救专用电【。话保持二十四小时连!。续值班
—
— 县级以《上地方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!。相,关单位以及》从事专业搜寻救【助和被确定为搜寻救!助,力量的单位》应当建?立健全应急值班及通!信联络制度确—保通:信畅通
—
第】十三条? 从事专业—搜寻救助和被确定】为搜寻救助力量【的,单位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—
! (一)【配备水?上搜寻救助设施、】设备并?进行定期维护保【持,良,好的状态;
【
:
】。 :(二)配备专职或】者兼职的《水,。上搜寻救助人员并】进行水上搜寻救【助知:识和技能的培训【;
》
】 (三)配备【必要的安全防护【装备:和器材;
!
— ?(,四)为水上搜寻救】助人员办理》保险;
! —。 :(五)将本单位搜】寻救助力量的基【本情况定《期,。报当地?水上搜救中》心备案
—
用】于专:业搜寻?。救助的船舶和航空】器不得从《事与水上搜寻救【助和抢险救灾无关的!活动
?
:
第十!四条 ? 水上搜救中心应当!组织开展应》对,。不同险情的水上搜】寻救助训《练和演习
】
》 水上?搜寻:。救助综合演》习方案应当报本【级,人民:政府批?准并报?上一级水上》搜救:中心备?案
! , 第十五条 县】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!上搜寻救助经费列入!本级财政预算为【水上搜寻救助工作】提供必要《的经费保障
!
,
水—上搜寻救助经费【主要用于以下—方面
?
:
》 ? ?(一)水上》搜救中心搜》。寻救助?和日常办公开—支,;
【 : (【二,)举行?水上搜寻救》助训练和演习;
】
! (》三)举办《水上搜寻救助知【识、技能培训—;
—。
!(四)购置与—维护专业水上搜寻救!助,设施、?。设备;
《
【。 (五】。)对社会力量参加】。水上:搜寻救助行动—的补偿;
【
! (六)对征用】财产:的补:偿,
—。 第十—。六条 《鼓励社?会组织和个人向【水上:搜寻:救助事业捐》赠财物社会》捐赠的财物应当专】项用:于水上?搜寻救助事业向水上!搜寻救助事》业捐赠财物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!惠
》
第【。十,七条 参加水上】搜,寻救助行动》的人员受《伤、致残或》者死:亡用人单位参加【工伤保险的》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!享受工伤《保险待遇《;用人单位未参加工!伤保:险的由用人》单位按?照,工伤保险待遇支付】费用;没有用—人单位的由事发【地县级人民》政府按照工伤保险】待遇支?付费用;《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!务员管理的人员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
【
,。
在参加】水上搜寻救助—行动中牺《牲,并符合烈《士,条件的人《员由省人《。民政府依法评定【为烈士
《
《
第十【八条 县》级,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。府为开?展水:上搜寻救助行动【。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!。的财产被《征用的?财产在使用》完毕后应当及—时返还财产被—征用或者征用后【毁损、灭失的应【当给予补《偿
》
》 ,第十九条 通【信、航运、港口、航!空等企业及其工【作人员应当协助和】配合做?好水上搜寻救助有】关工作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