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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章 ?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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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第二十一条 劳动!保障行政《。部门、地《方,。税务机?。关、财政部》门,应当按照各》。自的职责分工相【互配合和支持共同做!好社会保险》费征缴监督管理和】监督检查工》。作依法?查处征缴违法案件】工,会组织依法参加监督!检查工商《行政管理、》银行等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应当在职责范】围内:给予支持、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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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条—。 ,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!向本单?位职工公布本单位】。全年社会《保险费缴《纳情:况并向职工代表【大,会报告接受工会【和职工的监督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和工会】应当督促缴费单位】向本单位职》工公布全年社会保】险,费缴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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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】 劳动保障行政】部,门依法?对社:会保险登记、申报和!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!社会保险费》征缴、代扣代—缴情:况进行监督检查【时可以记录》、录:音、录像、照相和复!印,有关资?料,并有责任《为,被检查的单》位和人?。员保守秘密被检查】单位和有关人—员应当如实提—供与缴?。纳社会保险》费有关的用人—情况:。、,工资表、财务报表】、纳税申报》表等资料不得拒【绝检:。查不得谎报》。、瞒报和隐匿有关】。资料 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、地方税务】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!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!当出示执行公—务的证件《。;未出示的被检【查单位和人》员有权拒《绝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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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!关可以将缴》费单位的违法行【为以及由此侵害缴】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!况告知缴《费单位的工会、缴费!单位的?上级:管理单位和缴—费个人并可以—向社会公布地—方,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!部管理?和稽查定期》向社会?保险经?办机构反《馈社会保险》费,征收情况并定期向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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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 社会保!。险经办机构应当【免,费为缴费单位、【缴费个人查》询,缴费记录《或者个人账》户提供服务当事人提!出清:单与实际情》况不符的社会保险】经办:机构应当及时复核】并将复核结》果告知当事人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对有关社会保险【征缴的?。违法行为有权举【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、地方税务机关对】举,报的情况应当及时】进,行调查按照规—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!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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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六条 财政!部门应当加强社【会保险基金管理对各!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!情况以及财政—专户基金管理情况】进行监督检查—审计部门应当—依法对社《会,保,险,费征收和社会—保险基金实施审计】监督;在对有关【。单位进行《财政、财务收支和】负责人经济》责任审计时应—。当将:社会保险费情况列为!审,计,内容发现未缴纳或】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!险费的应当督促其】足额缴纳《并将有关《情况通知社》会,保险经?办,机构和地方税—务,机关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!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!检,查、办理变更或者】注,销手续时应当督促企!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!缴费义务对未—履行义务的应当【将有:关情况?通,。知,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和地方税务机关监察!。机关对国家有—关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履行社会保险】费征缴和社会保险】基金监督管理职【责依法实施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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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第二十七条》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及其财政【、劳动保障》行,政部门应当》加强社会保险基【金的监督管》理保证社会保险金按!照国家和《省人民政府规定按】时足额支付给参保个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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