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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监督检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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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。十一条 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、地【。方税务?。机关、财政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!相互配合和支持共】同做好社会保险【费征缴监督管理【和监督检查工—。作依:法查处征缴》违法案件工会—组织依法《参加监督检》查工:商行政管理、银行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】应当在职责范—围内给予支持—、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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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二条【 缴费单位应【当每年?。向本单位职》工公布?。本单位全年社会保】险费:缴纳情况并向职工代!表大会报告接受工会!和,职工的监督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会!。。应当督促缴费单位】向本单位《职工公?布全年社《会保险费缴》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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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】条 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依法对社—会保险?登,记,。、,申报和地方税务【机关依法对社会【保险费征缴、代【。扣代缴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时可《以记录、录》音、录像、》照相和复印有关资】料并有责《任为被检查的单位】和人:员保守秘密被—检查单?位和有关人员应【当,如实提供与缴—纳社会保险费—有关的用人》情,况、工资表、财【务报表、纳税申报】表等资料不得拒【绝检查不得谎—。报、瞒报《和隐匿有《关,资料 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、地方税务机!关的工作人员在履】行监督检查职—责时:应当出示执行公【务,的证件;《未出示的被检查单位!和人员有权拒绝检】。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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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! 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!机关可以将缴费【单位的违《法行为以及由此【侵害缴费个》人合:法权益的情》况告知缴费单位【的工会、《缴费单位的》上级管理单位和缴】费个人并《可以向社会公布地】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!内,部管理和稽查定期向!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反馈社会保险!费征收?情况并定期向—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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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二十五条 社会】保险:经办:机,构应当免费为缴费】单位、缴费》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!者个人账户提供服】务当事人提出清【单与实?际情况不符的社【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及时复核并—将复核结果告—知当事人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!征缴的?违法:行为有?权,举报劳?动保障?行政:部门、地《方税务机关对举报】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!调查按照规》定处理并为》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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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六条 ? 财政部门应—当加强?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对!各项社?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!以及财?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!进行监督检查审计】部门应当依》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!和社会保险基—金实施审计》监督:;在:对有关?单位进行财政、财务!。收支和负《责人经?济责任审计》时应:当将社会保险费情况!列为审计内容—发现未缴纳》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!保险费的应当督促】其足:额缴纳并将有关情】。况通知?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!地方税务机》关工商行政》管理部?门对:企业:进行营业执照年【度检查、办理—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!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履!行社会?保险缴费《义务对未履》行义务?的应当将有关—情况通知社会—保,险经办机构》和地方税务》机关监察机》关对国家有》关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!保,险,费征缴和社会—保险基金监督管【理职责?依法实?。施,。监察
】 :。 , 第二十七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。府,及,其财政、《劳动保障《行政部?门,应当加强社会保【险基金的《监督:管理保证社会保险】金按照?国家和省人民—政府规定按时—足额支?付给参保《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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