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三章》 监督检查 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: ,劳,动保障行政》部门:、地方税务》机关、财政》部门: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!。。分工相互《。。配合和?支持共同《。做好社会保险费【征缴监督管理和【监督检查工》作依:法查处征缴违法案】件工会组织依法参】加监督检查工—商行政管理、银行等!。有关部门和单位【应当在?职责范围内》给予支持、协助【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缴费单位!应当每?年,向本单?位职工公布本单位】全年社会保险—费缴纳情《况并向职工》代表大会《报告接?受,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社!。会保:险经办机构和工会】应当督促缴费单位】向本单位职工—公布全年社会保【险费缴纳情况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 劳动!保障行?政部门?依法对社《会保:险登记、《申报和地方》税,务机关依法对社【会保:险费征缴、代—扣代:缴情况进行监督【。检查时可以》记录、录音、—录像、照相和复印有!关资料并有责任为被!检查的单位和—人员保?守秘密?被检:查,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!如实提供与缴纳【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!人情况、工》资表、财务报表【、纳:税申报表等资料不得!拒绝检查不得—谎报、瞒报和隐【匿有关资料 劳【动保障行政》。部门、地方税—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!履行监督检查—。职责时?应,当出:示执行公务的证【件;:未出示的被检—查单位和人员有权拒!绝,。检查 【 ,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劳动保—障,行政部门和地—方税务机《关可以将缴费单【位的:违法行为《以及由此侵害缴【费个: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!知缴费单位的工会】、缴费单位的上级管!理单位和缴费个人】并可以向社》会公布地方税务机关!应当加强《内,部管理和稽查定期向!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!馈社会保险费征【收情: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! : :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应当免】费为缴费单位、缴】费个人查《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!账,户,提供服务当事人提出!清单与实际》情,况,不符的?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》应当及时复核并将复!核结果告知当事【人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对有?关社会保险征缴的违!法行为有权举—报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、《。地,方税务机关对举报】的情况应《当及时进行》调查按照规定处【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! ?  ?  : 第二?十,六条  财政部门】应当加强《社会保险《基金管理对各项社】会保险基金收支【情况以及财政—专户基金管》理情况进《行监督?。检查审计部》门应当依法》对,社会:保,险费征收和社会【保险基金实施审计】监督;在对有关【单位进行《财政:、财务收支和—负责人经《济责任审计时应当】将社会?保,险费情况列为审【计内容发现》未缴:纳或者未足额—缴纳社会保险费【的应当督促其足【额,。缴纳并将《。有关:。情况通知社》会保险经办》机构和?地,方税:。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对企业》进行营?业执:照年:度检查、办》理,变更或者《注销手续时应—当督促企业依法【履,行社会保险》缴费义务《对未履行义务—。的应当将有关—。情,况通知?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和地方税务—机关:监察机关《对国家有《关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: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!和社会保险基金【监督管?理,职,。责依法?实施监?察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及其:财政、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》应当:加,强社会?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!保证社会保险金按】照国家和省》人民政府规》定按时足额支付给参!保个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