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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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为了—实现人口与经济、】社会、资源、—环,境的协调《发展推行计划生育】维护公民的合法【权益促进家庭—幸福、民族繁—荣与社会进步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和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结》合,本省实际《制,定,本条例
! 《第,二,条 ?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!民以及机关、团体、!企业事业单》。。位和其他组》。织都必须遵守本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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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【 :地方各级人》民,政府:领导本行《政区域内的人—口与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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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卫生和计】。划,生育行政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计划生育工作】和与:计划生育有》关的:人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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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在《政府明确的职责范】围,内负责有关》的人口与计》划生:育工作
! 第四条 !人口与计《划生育工作实—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!府、部?门主要领导》负责:的目标管理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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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乡(镇)人》民政府和《城市街?道办事处可》以与本管辖区域内】的机关、团体、【企业事业单位—和其他组织》签订:计划生?育管理责《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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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地方各级人民!。政府应当采取—综合措施控制人【口数量提高人口【素质;?依靠:宣,传教育、《科学技术进》步、综合服务、建】立健全奖励扶助制】度和社会保障—制度开展人》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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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!各级人民政府—和相关部门》制定的社《会、经济政策—应当:有利:于人口?与计划生育》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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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?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及其工作人》员在推行《计划生育《工作中应当依—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!侵犯公民的合—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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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卫生和计划》生育行?政,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!法执行公《务受法律保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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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?。公民有?生育的权利有依【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!务公民实行》计划生?育的合法权益受法】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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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八条 【地,方,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对?在人口与《计划:生育工作中作出显】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表彰和》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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