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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!
! 第一条— , 为了?实现人口与经济【、社:会、资?。源、环境的协—调发:展推:行计划?生育维?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!进,家庭幸?福、民族繁》荣与社会进》步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人口》与计划生育法和【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,条例
】 《第二条 本省行】政区域内《的公民以及机关【、,团体:、企:。。业事业单位和其【。他组:织都必须《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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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条 地方各【级人民?政府领导《本行:政区域内的人口与】计划:生育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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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卫:生,和计划?生育行?政,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计划生育工】作和与计《划生育有关的—人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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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《政府其?他有关?部,门,应当在?。政府明确《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有关《的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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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。条 ?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作实行由地》方各级人民政—府、部门主要领导】负责的目标管理责】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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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乡(镇》)人民政府和城市】街道办事处可以【与,本管辖区《域内的机关、—团体、?企业事?。。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】签,。订,计划生育管》理责:任,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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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地方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《采取:综合:措施控制人口数量】提高人口素》质;依靠宣》传教:育、科学《技术进步《、综合?服务、建立健全奖励!。扶助制度和社—会保障?制度开展人》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—
!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。和相关?部门制定的》社会、经济》政策应当有利于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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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地方!各级人民《政府及其工作人【员在:推行计划生育工【作中应当依法行【政文明执法》不得侵?犯公民的合》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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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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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条 公【民有生育《的权利有依法实【行计划生育》的义:务公民实行》计,划生育的合法—权益受法律保护【
】 , 第八条 地【方各级人民政府【应,当对在人口与—计,划生育工作》中作出显《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表彰和》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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