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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—口与计划生》育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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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!省第十二届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二次会议决定—对江苏省人》口与计?。。。。划生育?条例作如下修改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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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删去第十【七条第二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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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删《去第十九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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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、将第二》十一:。条、第二十二—条、第二十三—条合并作为第—二十条修改为:“提!倡一对?夫妻:生育两个子》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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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符合下列情!形之:一,的可以要《求安排再生育—子女: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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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(一)!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!婚前已生育过—一个:子女且双方婚后【共同生育一》个,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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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(》。二)双方婚前合计】生育两个及以—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!。育子:女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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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“(三)已》生育的两个子女中】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!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!学上认为可以再【生育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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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依—法收养的子女执【行本:条,例规定时不计入生】育的子女数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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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—、将第二十四条【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!为,:“符合《本条例?第二十条第二款规】定再生育一个子【女后其中一》个子女死亡夫妻仍】符合本条例第—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!可,以要求安排再生育】子,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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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!除本条例第二十【条第二?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!的情形外《其他要求安排再生】育子女?的特殊情形由省卫】生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!政府批准并公布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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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将第二十五】条改为第二十二【条修改为:“—夫妻双方为归侨或】者香港特《别行政区《、澳门特别行—政区、台湾》地区居民《在本: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!育的子女不在内【地,定居的执行本条例】规定时?。不计:入生育的子女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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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夫妻《一方为本《省居民?一方为?香港特别《行政区、澳》门特:别行政区、台湾【地区居?。民或者?外国人本省》居民的配《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!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!的子女不在内地【定,居的执行本条例规】定时不计《入生育的子女数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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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将第二】十六条改为第—二十三条修改为【:“生育两个—以内子女的由夫【妻自主安排生—育卫生和计》划生育?行政部门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!生育登记服务制度】。做好相关《服务工?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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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将第二十!七条: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!为,:“符?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!生育子女《的夫:妻共: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!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者城市街】道办事处《书面:提出再?生育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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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乡(镇》)人民政府或者【城市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在收到书面】再生育要求和有关】证明材料之日—起十:。五日内提《出审核意《见报所在地的—县(市?、区)卫生》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?门县(市、区)卫】生和计划《生育行政部》门应当自收》到审核?意见之日起》十五日内《办理完毕符合条【件的:发给生育《证并予以公》布;不符合条—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!说明理由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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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省、设《区的市卫生和—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应当加强对—再生育审批工作【的监督检查》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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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—。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!第二十五《条修改为:“育龄】夫妻自主选择计划】生育避孕节育—措施预?防,。和减少非意愿妊娠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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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将第二】十九:条改:为,。第二十?六条修改《为::“外省迁入本省的公!民迁:入前已取得当—地批准?再生育子女证明【的应:当允许其生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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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十、将第三十条【改为第二十七条【修,改为:“依法办理结!婚登记的《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!婚假的基础上—延长婚假十》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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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自201》6年1月1日起符】合本条?例规定生育子女【的夫妻女《方,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!的基础上延》长,产假三十《天男方享受护—理假十五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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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前两】款规定的假期—视为出?勤在规定《假期内照发》工资不影响福利【待遇国家法》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!款规定的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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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《用人单位根据具体】。情况: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!遇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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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【一、将第三》十一条改为第二【十八条修改为:“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】妻生育一《个子女期间》自愿终身只》生育:一个:子女的夫妻可以【按照规定领取独【生子女父母光荣【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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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】国家提倡一对夫妻】生育一个子女—期间:依法:。。收养一个《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!及依法生育》。两个子女其中一【个子:女死亡以后》不,再生育的可以—按照规定领取—独生子女父》母光荣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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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“持独生《子女:父母光?。荣证者按照规定继】续享:受计: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!关奖励扶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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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《持独生子《。女,父母光荣证者—独生子女发生—意外伤?残、死亡的按—照规定获得》扶助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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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:二、删去《第四十条第二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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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十,三、:将第四十六条改【。为第:四十三?条修改为:“—夫妻:不,得以子?女已送养为由要求】再生育子女再生【育子女的《依,照本条例《第四十一条的—规定处?理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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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》四、删去第四十七条!。第三项中的“实施假!节,。育手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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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十五、对有关名称和!词语作如下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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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将》。本条例中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、卫—生行政部门统一修】改为“卫生》和计划?生,育行政部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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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将本条例中的“孩!子”统一修改为【“子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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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将第五条及第】四章章名中的“奖】励”修改为“奖【励扶助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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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将第【十一条中的》“发展计划”修【改为“发展改革”】、“计划生育”【和“:卫生”合并修改为“!卫生和计划生育【”、:“劳动和社会—保障”和“人—事”合并《修改为“人》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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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将第【十二条中的》“新闻出版”—修改为“《新,闻出:版广电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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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将第—。四十:四条中的“人均【纯收:入”修改《为“人均可支配收】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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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七)将第四—十九条中的“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《例”修改为“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治安【。管理处罚法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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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《决定: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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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?苏省人口与计—划生育?条例根据本决定【。作相应修《改并对相关条款【。的顺:序作相应调整—。重,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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