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基本养老保险个【人账户
】
》 第十三条 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按照参保人员【的社: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!终身不变和》全,国唯:一的个人《账户并核发相关证卡!建立基本养老保【。险,档案
—
第十】四条 参》保人:员个:人账户包括
!
【 (《一)本规定实施【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!已有储存额;
【
:
! (二)本—规定实施后》参保人员《个人缴?费部分?(个体工商》。户主、灵活就业人员!为其:。缴,费,基数的?8,个百分点);—
,
,
— 》 (:三)国家规定划【入个人账户》。的其他储存额—;,
》
【 ,。 (:四)个人账户储存】。。额的历年计息
!
个】人账户逐步做—实并实行个人账户】基,金完全积累个—人,。账,户逐步?做实的方案由省人】民政府另《行,制定
! 个人账户基】。金的:保值增值依》照国家?和,省制定的基金管理和!投资:。运营办法《执行
】 , 第十五条【 在个人账户做】实前个人账户储存额!按照不低于人民银】。行,公,布,的城乡?居民: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!利率的?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做!。实后个人《账户:储存额按照》国家:和省:的,有关规定计息
!
—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!。息利率经省人民政】府批准后由省—有关部门发》布
】。 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每年7【月1:日应当对参保人员个!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!息一次并及时向参】保人员?本,人出示?个人账?户储存清单
【
?。
》第十六条 —。参保人员流动其个】人账户和养》老保:险关系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规定—办理转移手续
【
】 符:合本省规定转—入条:。件的转入地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应当在】10个工作日内办结!转入手?续
》
:。 第十—七条 《参保人员因各种【原因停止《。工,。作,或者:失业而间断缴费的】其间断缴《费前后的实际缴费】年限累积计算个人】账,户储存?额不间断计息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