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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土地承包经—营,权终止时《承包户权益的保护 !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征收、征《用,农户承?包地应当依照土【地管理法《律、:法规:的规定执行 【  》   征地方案经依!法批准后由》被征承包地所在地的!设区的市或》者,县级: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】并将:批准征?地机关、《批准文?号、征地用途—、范围、面积以及】征地补偿标准、安】置办法和办理征【地补偿的期限等【在,被征承包地所在【地的乡(镇)—、村予以公告 【     !国土资源《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根据经《批准的征地方—案会同有关》部门拟订征地补偿、!安,置方案在被征—承包地?所在地的乡(—镇)、村予以公【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!村集体?经济:组织:和承包户的》意见 ? ? ,     》被,征地:的,农村集体经》济组:织和承包户》。对征地?补偿、安置》方案要求听》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国家规《定组织?听证  ! ,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征收、—征用:承包:地,应当依法给予补偿】。。征,地的各项费用应当】自征地补《偿、安置方》案批准之日起三个】月,内全:额支付?  【   依法应当补】。偿给被征地农户【的部:分可以由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直接将补偿款发!放给被征地农户也可!以委托集体经济组】织,代发给被征地农【户任何组织和—。个人均不得》截留  !   ?禁,止以任何理由分期支!付或者延期支付【。各项征地费用 】 《   ? 被:征,地农户?同意参加《基,本生活保障》安置的其《安置补?助费和?规定比例的土—地补偿费纳入基本】生活保障资金—财政专?户,按照规定支付 】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九?条  ?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:应当对征《。地后失?去生活保障》的农:民建立基本生活【保障:制度具体办》法由:省人民政府规定 ! 《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地方人》。民政府应当》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免!费进行职业技能【培训提?供就业指《导服务为失去土【地的农民《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贴!息和:实行规费减免 】  》 ,  :第,三十条 《 兴办乡镇企业【经依法批《准,使用本集体经—济组织农户承包地的!应当按照国家征【用农村?。集体土地的安—置补偿?标准给予被占地【承,包户补偿经双方【协商一?致承包户可以将应得!的,补偿费作为股—份入股 —     兴】办乡:村公:共设施、公》。益事业经依法批准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!农户承包地的集体】经济组织《应当在依法预留的】机动地、《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!。增加的土《地,。和承包方依》法、自愿《交回:。的土地中给予—调整:;,没有土地可以调整的!应,。当按照国家征用【农村集体土地—的安置补偿标—准给予被占》地承包?户补偿 【     因实】施村镇规划》需要调整《农户宅基地经依法】批,准,使用本集《体经济?组织农户承包地【。的承包?方应当服《从但集体经》济组织应当在—依法:预留:。的机动地、通过【依法开垦等方式增】加的土地《和承包方依法、自】愿交回的土地—中给予调整或者通过!承包户之间》。互换承?包地的?方式解决 ! ,   ? ,临时占用农户承包】地的应当《按照土地管理法【。律、法规的》。规定:给予承包户补偿 】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? 对违法征》地、占地擅自扩大征!地、占地范围—或者未?按时足额支》付补偿费的承包【户有权拒绝》交地 》     承包!户取得补偿后承【包合同终止土地承包!经营权证书由发证】机关:收回 》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二条  承包【期内发包方依法收】回和承包方自愿【交回承包《地的:承包方?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!而提高地力》。等级的有权请求发】包方给予相》应补偿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