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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土!地承包经营权终【止时承包《户权益的保护 【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: 征收、征用—农户承包《地应当依照土地【管理:法律、?法规的规《定执行 —   》  征地方案经依】法批准后由被征承包!地所在地的设区的】市或者县《级人民政府组—织实施并《将批:准征地机关、批准文!号、征地用途、范】围,、面积以及征地补偿!标准:、安置办法和办理征!地补偿的期限—等在被征承包地所】在,地的乡(镇)、村予!以公:告 《。    — 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?经批准的征地方【案会同有《关部门拟订征地补】偿、安置方案在被征!承包地所在地的乡(!镇)、村予》以,公告听取被》征土地的农》村,集体经济组织和【承包户的意见 】 ?。     被征【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承包户对征【地补偿、安置方案】要求听证的》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—组织:听证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征》收、:征,用承包地应当依法给!予补偿征地的—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!补偿、安置方案【。批准之日《起三个月内全—额支:付 》 :    依法应当补!偿给被?。征地农?户的部分可以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直接将补偿款!发放给被征地农户也!可以委托集体经【济组织代发给被征地!农户任何《组织和个人》均不:得截留 【    》 禁止以《任何理由分期—。支,付或者延期支付各】项征地?费用 《 :     被征地!农户同意参》加基本生活保障安置!的其:安置补助费和规定比!例的土地补偿费纳】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!财政专?户按照规定》支付 ?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,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人《。民政府应《当对征地后失去生活!保障的农民建—立基本生活保障制】度具体?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规?定 《 , :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对失去》。土地的农民免—费进行职业技能培】训提供就业》指,。导服务为失去土【地的农民自主创【业提供贷款贴—。息,和实行规费减免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兴:办乡镇企业经—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!经济组?织农户承包地的应当!按照:。国家征用农村集【体土地的安置补偿】标准给予被占地【承包户补偿经—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户!可以:将,应得的补《。偿费作为股份入【股 :。   【  兴办《乡村公共设施—、公益事业经—依法:。批准使用《本集体经济组—织农户?承包地的集体经济】组织应当在依法预留!的机动地《、通过依法开垦等方!式增加的土地和承】包方依法、自—愿,交回的土地中给【予,调整;没有土地可】以调整的应当—按照国家征用—农村集体土》地的安?置补偿标准给予【被,占地承包户补偿 ! :     因【实施村镇规划—需要:调整农户宅》基地: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!体经济组织农户【承包地的承包方【应当服从但》集体经济组》。织应当在依法预【留的:机动地、《通过依法开》垦等方式增加的【土地和承包方依法、!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!予调整?或者通过承包—户,之间互换承》。包地的方式解决【    ! 临时占用农户承】包地的应当》按照土地《管理: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给】予承包户补》偿 :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一条—。。  :对违法征地、—占地擅自《扩,。大,征地、占地范—围或者未按时足【额支付补《偿费的承包》户有:。权拒绝交地 【 《    承包户取】得补偿后承包合同】终止土?地,承,包经营权证》书由发证《机关收回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二条  《承包期内《发包方依法收回【和承包方《自愿交回《承包地的《承包方对其在承【包地上投入》而提高地力等—级的有权请求—发包:方给予相应补偿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