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 争议?的解决和法律责【任, , : ?。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因农村土—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!的双方当事人—可,以通过?协商解决也可—以请求村民委员会、!乡,(镇)人民政府、县!级农村?土地承包主管—部门调解解》。决 【   ? 当事人不愿协商】、调解或者协商、】调解不成的可以【向农村土地》承包仲裁机构—申请仲裁《也可以?直接向?人民:法院起?诉 ? 《    协》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!讼期间?双方当事人》不得破坏争议土【地的生产条件不得】损毁争议《土,地上的青苗和附着】物 ?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四条  【县,级人民政《。府依法组建》的,农村土地承包仲【裁委员会负责本【行政区?域内的农村土地承】包经营?纠纷的仲裁》工作 ? 》    仲裁—委员会?由主:任一人、副》主任和委《员若干人组成仲裁】。委,员会可?以聘:任专职或者兼—职仲裁员 】     仲裁】委员会开展仲裁【工作应当以事—实为根据以法—律为准绳《公平、公《正、及?时地进行《调解达成协议的【应当制作《。调解:书;调解未达成【协,议的或者在》调解书送达前—当,事人一方反悔的【应当作出仲》裁裁决 】  :  : ,。第三十五条  提】出仲:裁要求的一方应当】向仲裁委员会提【出书面?申请仲裁裁》决一般应当在收到】仲,裁申请之《日起六十日内作【出 :     !。当事人对仲裁委【员会作?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!可以: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!三十日内向人民【法,院起诉?。逾期不起诉的裁【决书即?发生:法律效?。力 —     对—发生法律效力的裁】决书当事人应—当履行一方当—事人在法定》期限内不起》诉又不履行仲裁【裁,决的另一方》当事人可以》。申,请人民法院执—行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六【。条  因土地承包】经营发生纠纷—当事人直接》向人民?法院起诉《的当事人对农—村土地承包》仲裁委?员会作出《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!民法院起诉的—当事人申请人民法】院执行生《效的仲裁裁》决的人民《。法院应当受》理, 》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十七条  —确有生?活困难的农》。户,发生土?地承包经营纠—纷需要代理的可以】向其住所地的—法律援助《机构申请法》律援:助有关的法律援【助机构应《当依法为其》提供法律援助 】   —  :。对确:有生活?困难:的农村土地》承包纠纷案件当事】人人民法院、农村土!地承包仲裁委员【。。会应当根据其申请缓!收、减收或者—免收案件受》理费和?其,他诉讼、仲裁费用 ! : :。   ?  :第三十?八条  县级以上农!村土地承《包主管部门依法【监督检查土》地,承包与流转》及合同管理时有【权,采取下列措施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要求被检查!的单位、《组织和个《人提供有关土—地承包?或者土地承包经营】权流转的资料—。;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要求被!检查的单位、组织和!个人就有关土地承包!或者:土,地承包经营权流【转,等问题?作出如实说明 【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九条  任何—组织和?个人有下列侵害承包!方的土地《。承包经营权行—为之一?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!侵害、返还原物、】恢,复原状、排除妨【害、消除危险、【赔偿损失等》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干涉承包】方依法享《有的生?产经:营自主权的; 】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剥】夺、侵害妇》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!包经营权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违法收回》或者调整《承包地的;》。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强迫或者阻碍承!包方进行土地承【包经营权流转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《)以少?数,服,从多数为《由强迫承《包方放弃《或者变更《土地: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!地承包经《。营,权流转的; 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》)以划分“口粮【田”、“责任田”】和村镇规划及其他建!设需要等为由收回】承包地进行招—标承包?的;: 》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—)将承包地收回抵顶!欠款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八)侵害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!他行为? — ,   农村》。集体经济组》织、村民委员会【有前款所列》。行为之一《的由县级农村土地】承,。包主:管部门?或,者乡:(镇)人民政府责令!改正;村《民有权向地方—人民政府、农村【土地承包主管部门】投诉、举报也可以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村民?委员会组织法的有】关规定罢免村民委】员会成?员 ?     国!家机关及其》工作人员有本条【第,。。。一款所列《行为:之一的由县级以【上农村土《地,。承包: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;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由所?在单位或者监—察机关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 —     !第四十条  截留应!当,直接支付给》被征地农民的土【地补:偿,费、:安置补助费、地【上附着物《和青:。苗补偿费或者没有足!额,。支付给承包户的由县!级,以上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,。门责令改《正 —     》。侵,占、挪用土》地补偿?费、安置《补助费、地上—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以及在征地中【发生的其他费用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!的对国家机》关工作?人,。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对村—民委员会成员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村: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!罢免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》 , 在争?议解决过程中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】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对》。直接负责的主—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拒绝!受理土?地承包经营纠纷【。调解申请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拒绝受理土地承!包经营纠纷》投诉、举《报和来信来访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三)无【正当理由拒绝—受理土地承包经营】纠纷的?仲裁申?请,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无正当理由拒【绝受理?依法提起的》土地承包经营—。纠纷诉讼《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