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争!议的解决和法律【责任
【
》 第三十》三条 因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】发,生,纠纷的双方当事【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!。也可以请求村民【委员会、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县级农!村土地?承包主管部门—调解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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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,不愿协商、调解【或者:。协商、调解不成的】可以向农《村土地承《包,仲裁机构申》请仲裁?也可以直接向人民】法院起诉
!。
: ?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!诉讼:期间:双方当事《人不:得,破坏争?议土地的生产条【件不得损毁争—议土地上的青苗【和,附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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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 ! 县级人民政府【依法组建《的农村?土地承包仲裁—委员会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》的农村土地承包【经营纠纷的仲—裁工作
!。。 《仲裁:委员会由主任一【人、副?主任和委员若干人】组成仲裁委员会可以!聘任专职或者兼【职仲裁?员
【 仲裁委【。员,会开展仲裁》工作应当以事—实为根据以法律为】。准绳公平、》公正:、及时地进行—调解达成协议的【应,当制作调解书;调】解未达成协议—的或者在调解—书送达?前当事人一》方反悔?的应当作出》仲裁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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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五?条 ?提,出仲裁要求的一【方,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!出书: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!应当:在收到仲裁申请之】日起六十日内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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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当事人—对仲裁?委员会作出的仲【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!收到裁决书之日起】三十日内向》人,民法院?起诉:逾期不?起诉的裁决书即发】生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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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:对发生法律》效力:的裁决书当》事人应当《履,行一方当事人在【法定期限内不起【诉又不履《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!当事人可以申—。请人民?法院执?行
《
第三!十六:条 ?因土地?。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!事人直接向人民【法院起?诉的当事人对—农村:土,地,承,。包仲:裁,委员会作《出的仲裁裁决不服】向,人民法院起诉—的当事人申请—人民法院执》行生效的《。仲,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!当受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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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, 确有《生活困难的农户发】。生土地承包经营【纠纷需?要代理的可以—向其:住所地?。。的法律援助》机构:申请法律援助—有关:的法律?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!其提供法律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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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确有生活】困,难的:农,村土地承包纠—纷案件当事人人民】法院、?农村土地承包仲裁】委员会?应当:根,据其申请《缓收、减《收或者?免收案件《受理费和其他诉【讼、仲?裁,费用
《
【 第三十八》条 县级以上农】村,土地承包主管部【门,依,法监督?检查土地承包与流转!及,合同管理时有—权,采取下?列措施
】。
,。 : —(一)?要求被检查的单位】。、组织和个人提供】有关土地承包或者土!。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!资料;
》。
】 , (二》)要求被检查的单位!、组织和个人就有】关,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承!包经营权流转—。。等问题作《出如实说明
!
》 第三十《九条 ? 任何组织和—个人有下列侵—害,承包方的土地承【包经营权行为—之一的?应当:依法承担《停止侵害《、返还原物、—恢复原状、排除妨】害、消除危》险、赔偿损失—等民事责任
【
! , (一)干涉【承包方依法》享,有的生产经》营自主权的;
【
》 【 (:二):剥夺、侵害妇女依】法享有的《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;!
】 —(三)违法收回【或者调?整承包地的;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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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四)强迫或者阻碍!承包方进行土地【承包经营权》流转的;
【。
? (!五)以少数》服从多?数为由强迫承包方放!弃,或者变更土地承包】经营权而进行—土地承包《经营权流《转的;
! —。 (六)以划分“!口粮田”、“责任】田”和村《镇规划及其他建设】需要等为由收回承】包,地进行招《标承包的;
—
!。 ,。 (七》)将承包地收—回,抵顶欠款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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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)!。侵害土地承》包经营权《的其他?行为
【
《 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、村民委!。员会:有前:款所列?行为之一《。。的由县?级,农村土地承包主管】。部门或者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责令改?正;村民《有权向?地方人民政府、农】村土地?承包主?管部门?投诉、举报》也可以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村民委员】。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!罢免村民委员—会成员
》
》 国家》机关及其工作—人员有?本条第?一,款所列?行为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农【村土地承包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;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》接责:。任人员由所在—单位或者监》察机关依法》给予行政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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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?十,条, 截留《应当直?。接支付?给被:征地农民《的土地补《偿费、安《置补助费、地上附】着物和青苗》补,偿费或者没有足【额支付给《承包:户的由县级以上国土!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,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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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占】、挪:用土地补偿费—、安置补《助费、?地上附着物》和青苗补《偿费以及在征地中发!生的其他费》用构成犯《。罪的:依,法追: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构成犯罪的对国家!机关工?作人员?依法给予《行政:处分对村民》。委员会成《员依照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村民委员会组】。织法:予以罢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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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一条 《 在:争议解决过程中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有权?机,关责令改正;情【节严重的对直—。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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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拒》绝,受理土地承》包经营纠纷调解申请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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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二)拒《绝受理土地承包经】营纠纷投诉、举【报和来信来访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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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三)无《正,当,理由拒绝受》。理土地承包经营【纠纷的仲裁》申请的?;
! 》 (:四)无正当理由【拒绝受?理依法提起的—土地:承包经营纠纷诉讼的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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