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争议?的解决和法律责任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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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三【条 因农村土地承!包经营发生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!以通过协商解决【也可以请求》村民委员会、—乡(:镇)人民政府、县级!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!门调:解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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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不【。愿,。。协商、调解或者协】商、:调解不成的可以【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!机构申请《仲裁也可以直接向】人民: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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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!商、调解《、仲裁、《诉,讼,期间双方当》事,人不得破坏》争议土?地的生产条件不得损!毁争议土《地上的?青苗和?附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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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四条 县级人民】政,府依法?组建的?农村土地承包仲裁】委员会负责本—行政区?域内的农村土地承】包,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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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仲裁委《员会由主任一人【、副主任和委员【若,干人组成仲裁—委,员会可以聘任专【职或者兼职仲裁【员
】 仲裁委员【会开展仲裁工—作应当以事实为根】据以法?。律为准绳公平—、公正、及时—地进行调解达成【协议的应《当,制作调解书》;调解未达》成协议的或者在【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!一,方反:悔的应当作出—仲裁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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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五条 【提出仲?裁要求?的,一方应?当向仲裁委》员会提出书》面申请仲裁裁决【一般应当在》收,到仲裁申请之日起】六十日内作出
】
《 当事—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!。的仲裁裁决》不服的可以》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!三十日内向人民【。法院起诉逾期不【。起诉的裁决书即【发生法律效力
】
》 ?对发生法律效—力的裁决书当事【人应当履行一—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!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!裁裁决的另》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!。人民法院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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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三十六条 因土】地承包经《营发生纠纷当事人】。直接向人民》法院起诉的》当事:。人对农村土地承包】仲裁委员会作出的】仲裁裁决不服向人】民法院起诉的—当事人申请人民【法院执行生效的【仲裁裁决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受理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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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七条 确有生【活困:难的农户发生土地承!。包经营纠纷需要代理!的可:以向其住所地的法】律援助?机构申请法》律援助有关的—法律援助《机构应当依法—。。为,其提供?法,律援助
—
《 , 对确有》生活困难《的农村土《地承包纠纷案件当】事人人民法院、农】。村土:地承:包仲裁委员会—。应当根据其申请缓收!、减:收或者免收案件受】。理费和其他诉—讼、仲裁费用—
》
第三【十,八条 ? 县级以上农—村土地承包主管部】门依法监督》检查:土地承包《与流:转及合同管》理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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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一)《要求被检查的单【位、组?织和个人提供有关】土地:承包或者土地承包】经,营权:流转的资料;
!。
— (二【)要求被《检查的单位、—组,织和个人就有关土】。地承包?或者土地《承包经营权流转【等问题?作出如实说》明,
《
—第三十九条 任何!组,织和个?人有下列侵害—承包方的《土地承包经》营权行为之一—。的应当?依法承担《停止侵害、》返还原物《、恢:复原状?、排除妨害、消除】危险、赔《偿损失等民》事,责任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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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一《)干涉?承,包方依法享有的【生产经?营自主权的;
!
》 (二)!剥,夺、侵?害妇女依法享—有的土地承包经【营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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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三—。),违法收回或者—调整承包《地的;
】
!(四)强迫或—者阻碍?承包方进行土地承】包经营?权流转的;
】
《 《 (五)以少】数服从多数》为,由强: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!更土:地承包经营》权而:。进行土地承》包经营权流转的;
!
》。。 , — (六)以划分“口!粮田”、“责任【田”和村镇规划及】。其他建设需》。要等为?由收回承包地—进行招标承包的;
!
— ? 《(七)?将承包地《收回抵顶欠》款的;
【
《 —(八)侵害》土,地承包经营权—的其他?行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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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、村民!委员会有前》款所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县级农村土】地承包主管部门【或者乡(镇)人民政!府责令改正》;村民有权向—地方人民政府、农】村土地承包》主管部门投诉、举报!也可以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!民委员会组织法的】有,关规定罢《免村民?委员会?成员
!。 国家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》。有,。本条第?一款所列《。。行为之一的》由县级?以上农村土地—承包主管《部门:。责令改正;对直接】。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!或者监察机关—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
! 第四十条 】。 截留应当直接【支付给被征地农【民的土地补偿费、安!置,。补,助费、?地上附着《物和青苗《补偿费?或者没有足》额支付给承》包户的由县级以【上国土资《源行政主《管部门责《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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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侵占、挪用土地补!偿费、安置补助【费、地上附着物【和青苗?补偿费以《及在:征地中发《生的其他费》用,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?。;尚不构成》犯罪的对国家机【。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对》村,民委员?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村民委员【会组织法予以—罢免:
《
: 第》四十一条 在争议!解决过程《。中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由有权机关》。。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【 ? : (一《)拒绝受《理,土地承包经营纠【纷调解申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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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拒【绝受理土地承包【经,营纠纷投诉、举报和!来信来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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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(三)无正当理由拒!绝受理土地承包经营!纠纷的仲裁申请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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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无正—当理由拒《绝受理依法提起【。的土地承包》经营纠纷诉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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