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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章 土【地承包?经营权?的流转 《 ?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条  通》过家庭承包取—得,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!以依法?采取转让、转包【、出租?、互换、《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!转 》 :。    承包方【进,行土地承包经—。。营,权流转?应当符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!法的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》承包方依法享有土】地,承包:经,营权流转的自主【权任何组织和个【人,。不得妨?碍,或者强?迫,承包方进行土地【承包经?营权流?转 《 ,     土【。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!同,。由承包方与》流入方签订未—经承包方书面委【托发:包方和其《他,任,何组织、个人—不,得代表承包方—与流入方签订土【地承包经营》。权流:转合同 》 ,     【连,片承包地《的土:地承包经营权—集中流转的》应当切实保护承【包户的流《转自:主权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承包】方依法享有土地【承包:经营权流转的收【益权 】    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】转收益的价》款和支付方》式由流转《当事人双《方自主?商定发包方和其他任!何组织、个人不得违!背当事人意愿—。代为确定 【 ?  :  土?地,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!包费、租金、转让费!等收益归承包方所有!任何组织和个人不】得擅自截留》、扣缴按照当事人之!间的约?定集中连片流转的收!益由流入方与发包】方统一?。结算的发包方应【当将流?转收:益如数分解发放给有!关承包方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条  承包方将!土,地,承包经营权流—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!外的单位和个人【的应当?在订立流转合同前】采取公示《等形:。式告知本集》。。。体经济?组织其他成员—受让人有两个以上时!在同等条件下本【集体经?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!权 :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 — 当事人可以委【托,土地流转《中介服务机》构或者其他代—理人办理土地承【包经营权流转事【项,   】  土地《。流,转中介服《。务机:构应当依法设—。立,向工商行政管理【机关办?理经纪业《务注册登记或者变】更登:记并向县级农村土地!承包主管《部门备案土地流【转中介?服,务机构不得》与农村土地承包主管!部门、乡(镇—)人民政府以及【其他国家机》。关存:在隶属关系或—者其他利益关系 ! ?     农村土】地承包主管》部门:及乡(?镇,)人民政府》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!当,事,人的委托办理土地承!包经营权流》转事项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五条  县级【农村:土,地承包主管部门和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】应当为土《。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!造条件提《供便利 —   》  有条件的地方可!以建立土地承包【经营权?流转有形市场—为流转双《方提供交易场所储】备和发布流转—信息集中办理—流转手续 — ? ,。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农村—。土地承?包主管部门》和乡(?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土地承】。包经营权流》转的监督纠正违法行!为维护?流转各方的合法权】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