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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章 劳动监】察内容?与程序 】。 ?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对《用人:单位劳动监察的【内容 《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制定和履《行劳动规章制度【的情况;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劳动《合同和?集体:合同的签订》、履行、解》除的情?。况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招》用职工?的情况; 【。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四)》执行工资收入—规定的?情况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执行—。社,会保险与《缴,纳社会保险费的情】况; 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执行职工福!利规定的情况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七)遵?守国家工作时间和】休息休假规》定,的情况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八:。)遵守女职工—和未成年《工特殊劳动权益保】护和残疾人劳—动权益?。保障的情《况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遵守职业技能开!发规定?的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?十)职业介绍机构、!职业培训机》。构、职?。业技能鉴定机构遵】守有关规《定的情况;》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十一【)承办境外承包工】程、对外劳务合【作、公民个》。人出境就业机构维】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!权益的情况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《。二)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?事项 》    — 矿山安全、职【业安全卫生、锅炉】。压力容器《安全等劳动监察内容!按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执行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,劳动:行,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向!社会公布劳动监察举!报电话劳《动行政部门接—到举:报后属于劳动—监察受理《范围的由有管辖【。权的劳?动监察机构立案处理! 《    》 对于劳动争议的举!报属于仲裁受案范】围,的,。应当告知当》事,人向有管辖权的【劳动争议仲裁—委员会申诉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劳】动行政?。部门应当与工会建】。立,会,商联系制度在工【会,也可以?在其他有《关,部门聘请劳动监察协!理员具?。体办法由省劳动行】政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!制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劳》动监察员《执行公务时必须向用!人单位或者当事【人出示劳动行政执】法证件并由两人或】者两人以上》共同进行 【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八《条  ?。劳动行政部门经过】审议根据不同情况】分别作如下决定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确有应【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!为,根,据情节?轻重:及具体情况》作出劳动监察处【罚决:定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违法行为—轻微并及时纠正的】依法可以不予行【政处罚的作出不【予处:。罚的决?定; 《 ?。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,。)违法事实不能成】。。立,的作出撤销》案,件的:决定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证《据不足的《应,退回原承办人—补充:。调查补充调查—应自退回之日起【15日内结束经【补充调查证据仍然不!足的:作出撤销案件—的决定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【)违反其《他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的移送》有处理权的》行政部?门处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六)?违法行为《已构成犯罪的移【送,司法:机关 】    《第,十九条  》劳动行政部门在作】出行政处罚决定【之前必须告知—当,事人给予行政处【罚,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!并告知当事》人享有陈述和申【辩的权利劳动—行政:部门不得因当事人】申辩:而加重处罚》 , ?。     —劳动行政部门在依法!作,出责令停产停—业、吊销许可—证、处以较大数【额罚款等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!应当告?知当事人有要求【听证:的权利;当》事人要求听》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!当组织听《。证,当事人不承担组【织,。听证的?费用 【 ,    劳动—。监察听证的》。程序按照国家和【省人民?政,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:劳,动监察案件》。应当自立案之日起】30:。日内:结,案有特?殊情况?需要延长的由—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!批准:但延长时间不得【超过30日 【     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经劳?动行政部门负责【人批准可以中止计】算监察办案期间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一)—向上级劳动行—政部门请示待—复,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委托其】他劳:动行政部门调查【取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因不可《。抗拒的事由或者其】他,正当理由《无法调查取证的;】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?。(四)案情》。需,要进行鉴定》的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【因当事人申》请回:避,耽误期?限的; 》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,(六)其他需要中止!计算监察办案期间的!情况 【     中止原】因消除后恢复计算】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》 属于下列》范围的适《用劳动监察决定书 !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对管【辖权有?异议的; —。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(二)中止【或者恢复《计算:期间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不予处【罚或:者撤销案件》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补充调查!; :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五)补正劳动监察】处罚决定书》的笔误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中止原处罚】决定的执行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—其他需要《劳动监察决定解决的!事项  !   劳动》监,察决定书由劳动【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!加盖劳动行政部【门,印章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  劳】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罚!决定:应当:。制作:由其负责人》签发并加盖劳—动行政部门印—章的劳动《监察处罚决定书 ! ?    《 劳动监察处罚决】定书应当参照民事诉!讼法的有《关规定送《达当事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