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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【劳动监察内容与程序! :。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【对用人单位》劳动监察的内容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制定和履行!劳动规?章,制度的情《。。况; 《 : ,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二)《劳动合同《和集体合《同的签订、履行【、解除的《情况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招用职工的情况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:)执行工资》收入规定的情况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执行社会保险—与缴:纳社会?。保险费的情况;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—)执:行职工?福利规?。定的:情况: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》)遵守国家工作【时间和休息》休假:规定的?情,况; 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八)遵守女职】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!动权:益保护和《残,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!情况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九)遵守职业【技能开?发规定的情》况;: ,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十)?职业介绍机构、【职业培训机》构、:职业技能《鉴定机构遵守有【。关规:定的情况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十:一)承办境外承包】。工程、对外劳务【合作、公《民个人出境就—业机构维《护境外就业人员合】法权:益的情况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十二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:其,他事项?。 —    矿山安全、!职业安全《卫生:、锅:炉压力容器安—全等劳动监》察内容按《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执行 ! ,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《劳动:行政部门应当设立】并向社会公布劳动监!察举报?电话劳动行政部门】接到举报后属于【劳动监察《受理:范围的?由有管?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!立案:处理 】    对于劳动】争议的举报属于【仲裁受案范围的应当!告知当事人向有管】。辖权的劳动》争议仲裁委》员会申诉《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劳动行—政部门应当与工【会,建立会商联系制度】在工:会也可以在其他有关!部门聘?请劳动?监察协?理员具体办法—由,省,劳动行政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另行制【定  】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》 劳动监察员—执行公?务时必须向》用,人单:。位或者当事人出【示劳动行政执法【证件并由两人—或者两人以》上共同进行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劳动《。行政部门经过—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!别作如?下决定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确!有应:受行政?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!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!作出劳动监察—处罚决定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违法行为轻!微并:及时纠正的依法可以!不予行政处罚的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!; 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违法事实不能—成立的?作,出撤销案件》的决定?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证据:不,足的应退回》原承办人补充调查】补充调?查应:自退回之日起—15日内结束—经补充调《。查证据仍然不—足,的作出撤销》案件的决定》。。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)违反其》他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移送有处!理权的行政部—门处:。。理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违法行为已构!成,犯罪的移《送司法机关 !  ?   第十》九,。条  劳动行政部门!在作出行政处—。罚决定?之前必须《。告知当?事人给予行》政处罚的事实、理】。由及依?。据并告知当事人享】有,陈,述和申?辩,的权利劳动行—政,部门不得因当事人】申辩而加重处—罚 ? :  ?   劳动行政部】门在依法作出责【。令停产停《业、吊销许可—证、处以较大—数,额罚款等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!应当告知当事—人有要?。求,听证:。的权利;当事人要】求听:证的劳动行政—部门: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!。不承担组织听证【的费用 】     劳动监】。察,听证的程序按照【国家和省人民—政府的有《关规:定进行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 劳【动监察案《件应当自立案之【。日起30日内结案有!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!由,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!批准但延长时间不】。得,超过30日 【。 :   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经劳?动行政部门》。负,责人批?准可:以,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期!间,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向上级《。劳动行政部门—请示:待复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委托其】他劳动?行政部门调查取证】的; ?   【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因不可抗—拒,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!理由无法调查取证的!; 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案情?需要进行《鉴,定的;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因当!事人申请回》避耽误?期限的?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六)其他需要】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期!间的情况 》   【。  :中止原因消》除后:恢复:。计算: ,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属于下?列范围的适》用劳动监察决定书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对管辖权有!异议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中止或!者恢复计算》期间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不予处?罚或者撤销案—件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)补充调《查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补正劳动》监察处罚决》定,书的笔?误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【)中止原《处罚决定的执行; !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七)其他需要劳】动监察决《定解决的事项 !    —。 劳动监察决定书】由劳动行《政部门负责人—签名加盖劳动—行政部门《印章  !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劳动行政部门【作出处?罚决定应《当制作由其负责人】签发并加盖劳动行政!部门印章《的劳动监察处罚决定!书 《 ?    《劳动监察处罚决【定书应当参照民事诉!讼法的有关》规定送达当事—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