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?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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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! 用人《单位违反劳》。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侵害劳动者》合法权益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劳动:行政部?门责令其限期改【正拒不?改正的根据情节【轻重可以依》法分别给予警—告或:者处以5000元】以下的罚款》给予有?关责任人员100】0元以下《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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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【)未按规定订立【或解除劳动合同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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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违法擅】自招:用劳动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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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【向劳动者收取不合】理费用或《者要求劳动者以【。。证书、实物作抵【押的;
! , (】四):违反法律、法规有关!工资、保险福利待】。遇规: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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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》)违反法《律、法?。规有关?工,作时间、休息休【假的规定以》及女职工、未成年工!的保护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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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人单位拒《绝录用由《劳动行政《部,门依:法安置退出现役的】军人就业《的由劳动《行政部门按照拒【绝接:受安置的人数以每】人2000元以【上1:00:00元以下计算处】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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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?十四条? 从事职业介绍】、职业技能培训和】鉴定:以及境外《。就业服务的社会组】织违反劳动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规:。定管理混乱》。、弄虚作假、滥发】。证件的由劳动行【政部门责《令其限期改正并可】给予警告或者处【以10000—元,以下的罚款情节严】重,的依:法注销或者收回【由劳动行政部门【颁发的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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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五条 违反本【规定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已有《明确规定的由—有关行政部门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!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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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三条? , 第二十四条规定】范,围内的具体标—准由省劳动行政【部门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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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十六条》 当事《人违反本规》定,无理阻挠《劳,动行政部《门及劳动监察员【行使劳动监》察职权打击》举报人员的由—劳动行?政部门视情节轻【重处以1000元以!。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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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: ,。当,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。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!机关予以处罚;构成!犯罪的由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
】 第二十七条! ,。 ,劳动行政部门在【对上述行为实施罚款!处罚时应当》使,用,。省财政部门统—一印制?的罚没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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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八条 【 当事人对劳—动监察处《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:依法申请复议—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!逾期不履行》处罚:决定的劳动行—政机关可《以申:。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
】
第二!十九条 》劳动行政部》门制作的《处罚决定书应当【在发出后的10【。日内报?送上级劳《。动行政部门备案
】。
!。对于依法作》出责令停产》停业、吊销许可证】、处以较大》数额罚款等重大的】处罚:决定:劳,动行政?部门应当按照江【苏省: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!规定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和上一级【劳动行政部》门备案?
【 第《三十条 劳动【监察:。员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所在?的劳动行政部门给】予行政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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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一)《玩忽职守、滥—。用职权造《成重大经济损失【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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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(二)徇私舞—弊、贪污受贿、谋】取私:利的;
【
: 【。 (:三)泄露案情、用】人,单位商?业秘密?或者泄?露举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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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!动监察员《行为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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